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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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5.05.09
•【字号】京国税二[1995]154号
•【施行日期】1995.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5]154号)
东城、西城、海淀、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对集团核心企业及其资产100%控股的紧密层企业按照规定手续严格审核认定后,在1995年统一由核心企业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通知(略)
199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