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松动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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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6综采工作面松动炮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8216工作面自8月5日开始回采,截至8月29日采位:头32米,尾42米。

工作面10#-68#揭露大面积煌斑岩、砂岩,机组截割困难,截齿磨损严重,为了保证工作面正常推进,机组完好。

经矿研究决定对岩石段先放松动炮松动,后采煤机截割的施工方法,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方法
1、采用YT-28型风钻对工作面岩石段钻眼,装药放松动炮后采煤机截割的施工方法,爆破图表见附图。

2、采用1m钎杆套2m钎杆打眼,眼深2m。

3、爆破器材:
使用三级粉状乳化炸药,药卷规格为:∮35×200mm,重量200g/条,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总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MFB —200型隔爆电容式发爆器起爆。

4、装药结构:
全部炮眼统一用正向连续柱状装药,装药时要小心将药卷用炮棍送到眼底,不得装错雷管段数号,不得弄断雷管脚线,有水时要使用防水套,以免受潮拒爆。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打眼放炮管理
1)、严格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打眼,保证断面成形符合要求。

2)、每次打眼前,都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消除危岩活矸。

3)、打眼前,先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无损、畅通,风锤各零部件是否齐全、正常。

4)、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打眼。

A、未采取防尘措施;
B、迎头瞎炮未处理;
C、迎头装药时;
D、迎头安全条件不好或发生异常情况;
E、工作面瓦斯浓度超出0.8%以上。

5)、打完眼,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机道,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带盘放整齐。

(二)、装药连线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2)、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及煤矿许用电雷管。

3)、装药必须坚持“一炮三泥”制度,(即座底泥、水泡泥、封口泥),座底泥长度不小于50mm,封口泥长度不小于500mm,封孔
用水炮泥,严禁代替。

4)、装配引药必须是专人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工作面需要的数量为限。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6)、装药前,必须用压风将炮眼内粉尘清扫干净,而后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间彼此要密实。

7)、必须坚持正向装药,正向起爆;严禁反向装药,反向起爆。

8)、装药后,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连接。

9)、确保电雷管脚线质量,接头要拧紧,接头处不能有煤、岩粉等杂物,保证接头处悬空,以免因接头处电阻过大导致瞎炮。

10)、放炮员要能正确区别各雷管的段别,电雷管延期总时间不大于130毫秒,熟练掌握设计起炮顺序,按设计要求装药,不得颠倒或弄混雷管的段别。

(三)、放炮
1)、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检员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三哨制”,且做到“人、牌、线”三警戒。

2)、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3)、放炮母线和警戒距离在直巷不小于200米,90º拐弯巷道不小于120米。

4)、放炮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接到各警戒处反馈来的信息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接到放炮命令,放炮员必须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5)、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队长须巡查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撤回、且迎头无安全隐患、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迎头。

6)、分次装药,分次放炮。

每次起爆眼不超过20个。

7)、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其它方式放炮。

8)、放炮母线与脚线的连接,线路的检查通电工作只准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A、工作面空顶超过规定的;
B、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出1%以上的;
C、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浮煤或矸石占据巷道断面1/3以上的;
D、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等。

10)、放炮后放炮员必须立即拔出放炮器钥匙,摘掉母线,并拧成短路如放炮不响,至少要等15分钟,方可沿线检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11)、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队长直接指挥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后交班,如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向一下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12)、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应重新联线放炮;
B、在距瞎炮300mm处打同瞎炮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风镐、手镐硬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将药掏出,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D、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块、矸石,收集未爆的雷管。

E、瞎炮未处理完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工作
13)、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悬挂,不得同管路导电体相接触。

14)、严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15)、放炮后必须对迎头20米内的巷道进行洒水。

16)、严禁在残眼中打眼。

(四)、火工品管理
1)、严格火工品管理制度,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存放在炸药和雷
管箱内并上锁,严禁乱仍乱放。

2)、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由安检员负责标定签字,剩余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交给炸药库。

3)、炸药、雷管必须放在避开电气设备的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用指定炸药箱放置。

4)、炸药采用塔山矿专用防爆运输车辆运送,雷管由放炮员运送至工作面。

(五)、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作业人员开工前,必须进行“四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

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装药、送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3、打眼时必须安排支架工看管打眼区域支架,严禁任何人员操作支架。

4、打眼由2人操作风钻打眼,1人观察顶板及煤帮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5、工作面打眼前必须在打眼区域相邻支架上吊挂金属网,防止大块煤、矸石掉落伤人。

6、打眼前必须伸出支架护壁板,保证支架手把归0 位,并闭锁刮板运输机,在支架壁板不能延伸至工作面顶板并有垮落现象,必须及时加打零时支护。

7、人员进入机道作业前,必须做到:
(1)煤机、刮板输送机,停电并闭锁。

(2)有专人观察、专人指挥,专人看护急停按钮。

(3)坚持“敲帮问顶”严防伞檐煤矸脱落及顶板掉渣伤人。

(4)上下架不得有人擅自动架。

8、放炮前,必须用旧皮带遮盖、保护支架顶梁及支架主阀等。

爆破时在支架前立柱前方吊挂一道皮带进行防+-护,防止爆破损坏立柱镀层及各类部件。

9、放炮前,为防止杂散电流引爆炸药造成事故,要求在装药、接线、放炮过程中,控制台电工切断工作面各设备、设施的电源。

同时严禁放炮员将放炮母线搭在电缆槽上。

10、《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发爆器的手把、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手把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纽结成短路。

1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风量、瓦斯、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设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
方准下达爆破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瓦检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检查确认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13、放炮前,工作面必须清理干净,风水管、电缆、设备等必须移至放炮安全距离外,在8216工作面所有的工作人员撤到2216巷超前段以外。

5216巷端头和2216巷超前段外需安排专人负责拦人。

待所有人员撤出后,由两名负责拦人的工人通过贝克喇叭通知班组长,班组长通知爆破工后方可进行放炮,严禁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地点。

14、爆破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员必须在距爆破地点100米范围外用放炮器起爆。

15、人员全部撤离出来后,必须由跟班队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

16、工作面松动炮眼每孔装药量不大于0.6kg(3节),底眼每孔装药量不大于0.4kg(2节),炮眼深度2.0m,每次起爆装药量不超过36kg。

17、炮拉响后,至少要等10分钟,由瓦检员分别从2216、5216端头逐步向工作面检查有害气体的情况,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后,由班组长进入工作面再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可以恢复生产。

18、通电以后不响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才可进入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处理拒爆、残爆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2
条规,必须在跟班队长的监护下进行,且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能留在下一班。

19、每次放炮后队长、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方位检查。

20、放炮前开启水幕,放炮后待炮烟吹尽才能进入工作面,进入后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

2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达到1.2%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实现瓦电闭锁,撤出人员。

22、工作面安装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使用,施工人员必须爱护。

移机时,司机必须确保其安全。

当因瓦斯超限传感器报警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至新鲜风流处,并向队和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

23、瓦检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检记录做到三统一,严禁空班、漏检、不检或假检。

24、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CO2超过1.5%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5、掘进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的检查每班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牌板,并及时向矿通风区和矿调度室汇报。

26、放炮员在做好现场放炮记录,同时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如数交回矿炸药库保管员,核实爆炸物品返还数量,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2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9、《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0、《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3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3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炮泥封泥应用水炮泥。

3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超过1m小于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34、其它未提及的严格执行《二盘区8216工作面作业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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