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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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县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确保我县创卫工作顺利推进,实现石油产业开发与县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省、市关于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具体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以流域、区域治理为重点,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大力实施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全面推进污水处理与回注工程,加大石油开发区生态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石油开发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五年内实现油区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一)加快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步伐。
2012年底前,全县文明井场建设要稳定保持在90%以上。
从2012年7月起新开井场必须与油井投产同时建成清洁文明井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所有井场都必须严格按照《延安市油田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由环保部门统一验收。
(二)实施污水处理与回注工程。
全县所有石油企业2012年底前采油废水回注率达到90%以上,坚决禁止在油区利用渗坑排放石油废水和不达标排放石油废水。
(三)推进石油企业输油管网建设。
加快输油主管线建设,2012年底前,县境内石油企业原油管输率达到60%以上,2012年底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完成4-6个石油生产区的井场管输示范工程,并开展对整个石油开发区的管输改造,逐步实现石油开采的管网化管理。
(四)开展钻井泥浆废液处理和落地原油回收利用工作。
2013年7月前,安塞境内石油企业必须开展对新建油井的泥浆废液进行固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到100%。
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地原油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解决好落地原油对土壤、水体的污染问题。
2012年底前,油泥处置率和钻井泥浆岩屑无害化处理都达到100%。
――(五)加快石油开发区生态恢复建设步伐。
对新建油井,各石油开发企业要把井场建设总投资的20%投入到井场生态恢复和绿化方面,所有新建井场年内必须达到生态恢复和绿化标准。
对老井场,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生态绿化建设任务。
(六)全面启动“卫生、文明、园林”站所联创活动。
县内各石油企业要按照《安塞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和《安塞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开展净化美化环境活动,彻底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乱堆乱放杂物,整理室内外物品摆放。
同时,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石油企业机关单位要成立创卫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负责人,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并将检查评比与绩效成绩挂钩
二、保障措施
石油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企业治理”的工作机制,重点由石油开发企业自行开展污染治理。
(一)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由县环保局牵头,启动延河安塞段水源保护工程。
按照延河水功能区划要求开展延河安塞段石油污染防治专项整
治行动,加快延河源头支流工业和生活废水治理,特别是要加大我县北部油区环境污染监测、治理力度,提高石油废水回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严防发生石油开采污染水体事件。
同时要加强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启动饮用水库、重点水源地保护和油田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消除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快石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要制定辖区石油污染防治计划及石油开发企业达标治理方案,对未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的,要坚决进行停产治理或依法关闭,对已开展但未达到治理验收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
各石油开发企业要落实治理资金,足额交纳排污费,加快环保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开展油区治安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油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偷贩原油、非法炼油、干扰石油企业正常生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开展石油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石油开发中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石油污染的档案资料,定期检查、抽查,进行动态管理。
(四)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在塞所有油气开发企业新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
县经济发展、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建成投用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限期依法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在塞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石油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石油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落实。
在塞各石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周密、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县环保、水务、林业、安监、国土、石油协调办等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注重实效。
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石油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强化环境监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环保经费和专项治理经费,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各石油企业要按照治理要求,分项目、分年度制定资金投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强化监督,奖优罚劣。
县政府将把石油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涉及石油开发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工作考核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年度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措施落实、治理进度和治理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对治理工作突出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通报批评。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有效组织治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解决违法排污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安塞通讯》、《创卫简报》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石油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报道,增强各级领导、企业及群众的环保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
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富县2011年石油煤炭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石油、煤炭企业环保意识,彻底改变我县石油煤炭企业生产中的环境污染现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县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彻底整治环境污染存在问题,有效遏制石油煤炭生产污染环境的现象,确保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开展油区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活动,恢复井场植被,建设井场围墙、边沟、排洪渠道、三池一槽,加强原油运输管理,防止原油跑、冒、滴、漏。
积极推进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控制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造成粉尘、扬尘污染,治理煤矸石堆放造成的二次污染,合理处置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矿区植被。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备的应急设备,加强环境保护应急演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石油煤炭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蔺治斌任组长,副县长刘佑彪、马彦东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国土局、工业局、石油协调办、桥北林业局、张家湾镇、直罗镇、牛武镇等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郭相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
四、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
经过一年的努力,大力建设清洁文明井场和清洁文明矿井,综合整治石油煤炭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石油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
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召开培训会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动员石油煤炭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增强环保意识,投入到环境整治工作之中,形成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月—2011年8月)。
直罗采油厂和各煤矿分别召开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清洁文明井场和清洁文明矿井建设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达到整治标准。
县环保局每月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并常年轮流蹲守指导,要求县石油、煤炭企业一定要夯实责任,明确专人,认真排查各种影响环境的隐患,加大投入,限期整改。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1月)。
直罗采油厂和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对照省市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纠,逐场逐井认真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县环保局要对整改的问题对照方案逐一核实,确保达到整改目标。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011年12月)。
由县石油煤炭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全面检查验收,认真评估,对达到清洁文明标准的井场和煤矿
给予挂牌明示,达不到清洁文明标准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县环保局要积极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及环境污染对群众身心健康带来的严重危害,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环保和污染治理活动之中,有力推动污染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直罗采油厂和各煤炭企业要在企业附近主要路段设立治理污染和环保宣传牌,在各井场刷写和张贴整治污染和环境保护固定标语,使广大干部职工把污染治理工作时刻放在心上、落实在工作中。
(二)夯实工作责任。
石油和煤炭企业一定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好本次整治工作。
县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全程指导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参与本次整治活动,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成效。
(三)落实专项资金。
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量大面宽,涉及地域广,直罗采油厂和各煤炭企业要按照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和整治污染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投入,足额安排资金,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查检查。
石油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建立污染整治责任制,健全各项污染整治规章制度,并将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和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县政府将安排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跟踪督查,考核考评,对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