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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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降低成本,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根据集团公司《X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采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分工,自管物资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点定厂、物资超市等采购方式,按照公开公平、比质比价比服务、监督制约的原则,办理物资采购事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经理、分管领导
成员:技术科、计财科、纪检监察、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及审批和监督把关,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工作小组(常设)
组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服务中心、计财科、技术科、纪检监察、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公司物资采购实行一级管理模式,公司服务中心是公司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供应,执行公司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和各基层单位提报的临时性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分工实施采购。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站段部门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须及时、准确,减少随意性,服务中心接到物资采购计划后,一般通用物资应在二日内供应到位,配件、工程等专项物资一般应在三日内供应到位。

第七条严格物资计划审批,通用低值易耗件可依据库存采购储备,其它物资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采购。

第四章物资采购要求
第八条物资招标采购
(一)物资招标采购须建立制度、规范流程,采取发布投标公告(邀请)、资格评审、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约、履行等程序。

(二)基层站段使用部门可推荐符合招标要求的厂商参与投标,扩大选择范围,加强价格监督。

(三)物资招标内容、过程、结果要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第九条下列采购必须实行招标:
1、单笔单件物资采购金额估计在3000元以上的;
2、单笔采购合同数量50件以上并且金额估价超过10000元的;
3、单笔综合合同总金额预算价超过30000元的;
4、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

第十条符合上条规定但存在下列情况时,经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可不进行招标采购。

(一)申请购买使用过的定型、定厂的产品,并且该产品经技术、物资部门及使用单位共同确认在性能价格上最好,上次采购至今市场价格没有变动的;
(二)追加计划内的由原计划中标者提供的同类物资;
(三)独家生产唯一符合技术参数的产品、专用备品备件;
(四)需求时间紧迫的应急采购。

(五)到集团公司物资超市采购
第十一条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经批准后,应在已确认的三家以上的合格供货方范围内比价采购,比价过程中,要按照程序,进行市场询价、技术考察,填写询价记录单,将比价结果、建议选用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二条对只有唯一合格供货方的物资,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采购,由于受货源量、付款方式、交货期、生产急需等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到现有合格供货方采购时,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机车及流机配件的采购应按照公司审批的采购计划根据公司库存情况适时安排采购。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一)承揽集团公司工程项目
1、所需主要物资,实行集中采购、供料的方式;服务中心负责招标采购;
2、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公司物资部门可派驻专人负责,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招标,其它物资按规定实行比价采购。

(二)承揽集团公司外工程项目
1、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供料的,施工现场在XX市区(不包括XX区),按承揽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执行;在XX市区外,由公司授权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实施情况报备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和物资主管部门。

2、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供料,但实际采购工作中受发包方控制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和物资主管部门说明。

第十五条大宗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不得突破预算价。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票据的审核,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照采购计划、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能对外结算。

第十七条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应做好采购台账登记。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工作中应严格控制预付款比例,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在做好物资采购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供应服务,提高采购服务质量。

第五章物资采购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服务中心物资采购审批权限
(一)单笔单件物资采购
1、金额估价在1000元以下的,由公司物资部门组织、审批;
2、1000-3000元的由公司物资部门组织,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3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经理组织审批。

(二)单笔多件物资综合采购
1、总金额估价在3000元以下的,由公司物资部门组织,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3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物资部门组织,公司经理审批。

3、公司燃润材料采购计划由公司物资部门组织,公司经理审批。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全体员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利益的行为向集团和公司纪委举报。

对举报违规采购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人员,按挽回损失额10%给予奖励。

对举报人保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在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按集团公司规定做出处罚。

(一)违反物资采购规范
1、达到招标要求而未进行招标的;
2、不按照金额审批权限进行组织、审批的;
3、采购管理权限不清的;
4、站段物资库存调剂、调拨不支持配合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
1、对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
2、因采购物资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物资报废、积压;
3、因物资采购协议、合同签署不当或对发生的问题未能及时追究、补救、索赔的。

(三)有损公司利益、形象的行为
1、利用职权指定购买厂家;
2、不执行亲属回避制的;
3、收受回扣、私下参与客户宴请,在非办公场所私自同客户洽谈业务的;
4、个人消费交客户报销处理的,要吃要物要交通工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物资部门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的有关物资采购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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