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民法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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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主要课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摘要:一、法学专业概述二、法学专业主要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课程2.法学核心课程3.法学专业选修课程三、法学专业课程特点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强调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3.注重国内外法律制度的研究四、法学专业课程对学生的帮助1.培养法律专业素质2.提升法律实践能力3.为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基础正文:法学专业主要课程涵盖了法学基础理论、核心知识和专业选修领域,旨在培养具备扎实法律基础知识和较高法律素养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一、法学专业概述法学专业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法律原理及法律实践应用的学科,培养学生掌握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体系,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法学专业主要课程设置1.法学基础课程法学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为学生奠定扎实的法律基础。

2.法学核心课程法学核心课程主要包括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法学等,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类法律制度。

3.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涵盖了法律伦理学、法学史、比较法学、劳动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等多个领域,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发展方向进行选择。

三、法学专业课程特点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专业课程在教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掌握法律知识。

2.强调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使学生能够运用法律原理分析法律问题,形成严密的逻辑论证。

3.注重国内外法律制度的研究法学专业课程既关注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关注国际法律制度的前沿动态,使学生能够站在国际视野的高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四、法学专业课程对学生的帮助1.培养法律专业素质法学专业课程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为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提升法律实践能力法学专业课程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使学生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民法学》

《民法学》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学活动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使学生能够初步掌握和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分析并解决现实中的一些民事问题,同时使学生了解最新的理论观点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为将来推动我国民事法律的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从事司法实践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2.设计思路: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学科基础必修课程,隶属于民商法学课程群,是该课程群主干基础课程。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培养学生一定的分析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并了解最新的理论观点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为其他专业课程群的学习打好一定的基础,并使学生具备法学专业基本素质,培养初步的探究能力和理论分析能力及实践应用能力。

3. 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法理学。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商法的课程学习奠定知识基础。

二、课程目标民法学课作为法学专业低年级学生的一门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初步掌握和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并运用该理论解决现实中的一些民事问题的能力。

到课程结束时,学生应能:(1)全面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

(2)掌握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了解最新的理论观点和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4)能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分析并解决现实中的一些民事问题。

三、学习要求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1)按时上课,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测试。

(2)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定量的阅读文献。

(3)按时完成资料查阅、报告的撰写。

(注明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及版次)1、选用教材(告知学生需要购买的教材)胡家强,苑敏《民法学》,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二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1.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培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和教育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2.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
3.培养学生熟悉我国法律体系,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能力。
4.培养学生具备法学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工作。
5.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过程考核,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1.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培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教育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专业核心课
1.法律职业伦理
2.法律逻辑
3.法律文书写作
4.证据法学
5.国际法学
6.知识产权法学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8.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1.法律实习
2.毕业论文
五、培养方式与手段
1.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实习实训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和实务能力。

24年法硕试卷

24年法硕试卷

24年法硕试卷一、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1. 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A. 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B. 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 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2. 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作乙杀死。

甲的行为属于()。

A. 目标的认识错误。

B. 手段的认识错误。

C. 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 行为误差。

3.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 甲为了杀害仇人乙,购买了一把匕首。

B. 甲为了抢劫银行,跟踪银行运钞车多日。

C. 甲为了盗窃财物,潜入他人住宅。

D. 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4. 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

A.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 18周岁以上不满20周岁。

D. 20周岁以上。

5.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5年后,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一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

甲还需执行的刑期最高为()。

A. 10年。

B. 13年。

C. 18年。

D. 23年。

6. 下列行为中,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 甲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将正在盗窃的乙打成重伤。

B. 甲为了报复乙,故意挑衅乙,乙动手后甲将乙打伤。

C. 甲与乙互殴,甲将乙打伤。

D. 甲见乙正在对丙实施强奸行为,将乙打成重伤。

7. 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包括人的不法侵害。

B. 紧急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C. 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

D.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8. 甲在商场购物时,被商场保安怀疑偷东西,保安对甲进行搜身。

保安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A. 名誉权。

B. 隐私权。

C. 人身自由权。

D. 健康权。

9.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1(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29,分数:54.00)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1题)(分数:2.00)A.金银制品B.空气√C.货币D.枪支解析:解析: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的物,必须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且具有独立性。

ACD项都符合上述特征,属于民法上的物。

B项不属于民法上的物,因为人类不能控制空气,本题答案选B。

3.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

甲的监护人应为( )(2015年基础课非法学单选第24题)(分数:2.00)A.甲母B.甲弟C.甲子√D.甲女解析:解析:我国《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甲的女儿为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监护人。

甲的母亲和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甲的母亲瘫痪在床,没有监护能力,不能担任监护人。

甲的监护人应为甲子,C项正确。

甲弟的顺序在甲子之后,因此不选甲弟。

4.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考研法学专业课要考哪些科目法学考研需要考哪些科目

考研法学专业课要考哪些科目法学考研需要考哪些科目

考研法学专业课要考哪些科目法学考研需要考哪些科目法学考研科目初试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其中政治、外语是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命题从2004年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分析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各科的具体分值和考试时间:政治(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外语(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综合课(150分、3小时)联考专业基础课(150分、3小时)联考其中综合课为(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专业基础课为(民法学,刑法学)其中刑法:75分,民法75分。

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法制史40分。

作为一个过来人,给学弟学妹们分享一下学姐我的经验:因为我基础很差,前期听了一些名师课但是很难消化,没太大进步,所以就报了个带答疑的网课。

我数学全程跟的是高途考研的王喆老师,王喆老师讲课内容简洁又清晰,且擅长将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对我们这种数学小白非常友好!那么关于法学考研需要考哪些科目,专业考研方向有哪些的问题,学姐继续和大家讲解法学专业考研方向法学专业考研方向1:法律(非法学)专业介绍此专业为专业硕士(学科代码:035101)。

专业硕士和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方向各有侧重。

专业硕士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培养各行各业特定职业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

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是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法律(非法学)硕士早于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是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非法学)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法律(非法学)硕士具有双重的背景,其中非法学是指本科阶段不能学习法律,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是法律。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纲要大纲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纲要大纲

《民法学》纲领一、课程名称:民法学civil law二、课程编号:04020030三、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四、学时与学分119学时8学分五、查核方式:考试六、先修课程:无七、合用专业:法学本科各专业八、课程整体教课目标与要求:1、使学生认识民法学的一些基本看法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掌握民法学总论部分的基础知识和各分论部分的法律制度;3、使学生能正确运用基根源理和基本规则剖析和解决有关的实质法律问题。

九、说明:民法学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课专业必修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本纲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争合理安排民法学的构造系统,较正确、全面地归纳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期能较好地表现以下几个特色:1、反应民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2、构造科学,内容新奇,尽可能反应民法学科的最新成就;3、基根源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相联合;4、尽可能总结,归纳近10 年来民法学各项制度最新科研成就,反应民法学是最前沿,最热门的研究课题,同时也要介绍大陆法学和欧美法学国家民商预先进方法。

依据上述假想,纲领分十编三十八章,分两学期讲课,第一学期为民法学(一),讲解第一至五编,第二学期为民法学(二),讲解第六至第十编。

别的,其余专业的民法学课程亦可采此教课纲领。

十、基本教课内容:民法学(一)第一编民法概论第一章民法的看法与性质[ 教课目标与要求]本章概括了民法学的一些基本看法和基本问题,如民法的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的渊源,民法的合用范围、经过本章的学习,要修业生对民法的含义有所认识,为此后各章的学习确定基础。

[ 本章要点、难点]民法的看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相同主体之间的财富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1、往常认为“民法”一词根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2、“民法”一词对于中国是外来词。

三、民法和民法学1、民法和民法学是不同性质的看法。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2011年真题)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

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 )。

A.所有权√B.地上权C.地役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使乙的房屋所有权遭受侵害,故选A项。

地上权、地役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本题表述的情形系农村,不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地上权,正确表述应当是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即便将D项改为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选择。

本题表述不存在“需役地”或”供役地”,谈不上对地役权的侵害。

2.(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添附B.先占C.生产D.遗赠√通过遗赠方式取得所有权的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D项。

添附、先占和生产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不选A、B、C项。

3.(2015年真题)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

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物权法》没有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而是在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还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规定情形的除外。

可见,只有悬赏人承诺支付报酬的,拾得人才享有报酬请求权,且享有报酬请求权的主体限于拾得人。

本题表述中,甲为拾得人,因而只有甲享有报酬请求权,故选B项。

4.(2016年真题)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2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2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20(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2012年真题)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 )。

A.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B.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C.购买价格为2万元的摄像机D.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民通意见》第2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表述中,尽管童星的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但因不满16周岁,仍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据此,选D项。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据此,申请姓名变更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姓名变更,故不选A项。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注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不能认识其行为的性质,故不选B项。

《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据此,C项表述的情形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有效合同,故不选C项。

2.(2012年真题)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情形是( )。

A.发生紧急情况B.为被监护人的利益√C.经被监护人同意D.经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同意《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学专业所学课程

法学专业所学课程

法学专业所学课程一、宪法学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组织形式,以及国家权力的构成、行使和限制等内容。

在宪法学课程中,学生将学习宪法的起源、发展和演变,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并学习宪法解释和宪法实施等相关知识。

通过学习宪法学,学生可以对国家政治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后续法学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二、民法学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内容。

在民法学课程中,学生将学习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分类,了解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等内容。

通过学习民法学,学生可以掌握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培养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内容。

在刑法学课程中,学生将学习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分类,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内容。

通过学习刑法学,学生可以了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制,为将来从事刑事法律工作打下基础。

四、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主要研究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内容。

在行政法学课程中,学生将学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分类,了解行政行为的要件和效力,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等内容。

通过学习行政法学,学生可以了解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规则,为将来从事行政法律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五、国际法学国际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扩展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国际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内容。

在国际法学课程中,学生将学习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分类,了解国际法的主体和适用,以及国际法的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

通过学习国际法学,学生可以了解国际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合作机制,为将来从事国际法律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六、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主要研究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和规范内容。

在经济法学课程中,学生将学习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分类,了解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和经济法律责任等内容。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简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简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简介1B10565 宪法学学分:3.0 Constitution Jurisprudence预修课程:无内容简介:《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教学课程之一,主要研究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的基本规范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概述、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推荐教材:《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主要参考书:《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宪法学原理》(上、下册),徐秀义、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宪法学》,蒋碧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宪法学基本理论》(上、下册),张庆福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B10095,1B10113 法理学(上)(下)学分:2.0,1.0Jurisprudence预修课程:无内容简介:《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法理学从哲学的角度研究法与法这一社会现象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基本理论,为以后的部分法学的学习及进一步的法学理论研习打下基础。

法理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法的本体理论、法的价值理论、法的运行理论、法的机构理论及法与其他社会范畴的关系理论。

推荐教材:《法理学》(第二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主要参考书:《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法理学》,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B11315,1B11325民法学1,2 学分:3.0,3.01B11335,1B11345 民法学3,4 学分:3.0,2.0General Statement of Civil Law预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内容简介: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法律部门。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主要核心课程之一,分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继承法以及侵权的民事责任等内容。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模拟试卷2(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43,分数:78.00)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下列权利不属于绝对权的是( )。

A.人身权B.物权C.知识产权D.债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属于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人身权是一种( )。

A.相对权B.绝对权√C.形成权D.期待权人身权属于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他人人身的义务。

4.在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该项权利被称为( )。

A.相对权B.请求权C.抗辩权D.绝对权√绝对权就是指在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

5.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D.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而不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其中又以民事权利为核心。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而不是标的物。

注意:标的不同于标的物。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以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

6.不属于支配权的权利是( )。

A.债权√B.人身权C.继承权D.物权支配权包括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债权属于请求权,而不是支配权。

7.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B.物权C.人身权D.知识产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法学专业14门专业课

法学专业14门专业课

法学专业14门专业课法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实践和法律人文等多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

法学专业是比较普遍的专业,其核心课程通常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

在国内,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由教育部门进行评估,一般分为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部分,其中专业课程共有14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些课程。

1.法理学:法学的基础课程,主要讲述法律基本原理、法律逻辑、法律的概念和分类、法律规范的制定和适用等。

2.宪法学:主要讲授宪法的基本原理、构成和作用、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内容。

3.行政法学:主要探讨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的历史、行政法的主题和范围、行政法的渠道等。

4.刑法学:刑法是法学中的一支重要学科,主要讲授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等内容。

5.商法学:商法是一门关于商业行为的法学分支,主要探讨法律规范商业活动的的范畴、商业合同的基本结构和约束条件、商业风险的法学理论等。

6.国际法学:主要探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适用和制定等。

7.民法学:法定的一种基本学科,主要研究民法和民事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涉及成人之间的行为和民事纠纷。

8.经济法学:主要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宏观经济关系到微观经济环境监管等课程。

9.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学科,主要探究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立法等内容。

10.诉讼法学:诉讼法是提供司法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探究诉讼系统的目标、原则和制度。

11.行业法学:行业法是国家为解决某一行业活动的纠纷而设定的法律制度,主要探讨行业的法律基础和范围,以及行业规章和行业监管等。

12.法律心理学:法律心理学是尝试理解和改进法律决策心理学,主要探究人类自我认知体系,以及环境中的情感冲突等。

13.比较法学:比较法是探讨各国法律之间的异同、演变、传承和发展的法学分支。

14.哲学与法学:哲学与法学是探究法律哲学基础、法律理念和法律思维方式等内容的课程。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试卷14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试卷14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试卷14(总分120,考试时间90分钟)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甲是一个体户,多次偷税被发现,当税务人员上门去进行执法时,甲拿出店里的刀进行反抗,拒不缴纳税款,最后致使一税务人员重伤,对甲的行为如何评价( )A. 抗税罪B. 故意伤害罪C. 抗税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D. 妨害公务罪2.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

A.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某甲故意伤害一案后,某甲不知去向B. 某甲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乙的侮辱案提出控告C. 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但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怀疑而未立案D. 某甲得知同案犯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遂逃逸3. 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A. 相邻关系B. 地役权C. 用益物权D. 土地承包经营权4.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A. 排除妨碍请求权B.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 返还原物请求权D. 消除危险请求权5. 某外国间谍甲,以外商身份长期居住于我国某市,他通过各种活动结识了当地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

甲对乙谎称他需要研究我国的政策动向,让乙借工作之便拿到了数份“绝密”的文件。

对乙的行为如何评价( )A. 间谍罪B.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6. 下列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必要要件是( )。

A. 犯罪目的B. 犯罪对象C. 危害行为D. 犯罪时间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电脑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100台电脑,每台价款4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20万元的定金。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称为( )。

A.民事法律规范B.民事法律事件C.民事法律行为D.民事法律事实√本题考核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正确答案为D。

2.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为行为的是( )。

A.不可抗力B.自然人的死亡C.除斥期间的经过D.订立遗嘱√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5辆汽车卖给乙。

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买卖合同B.5辆汽车C.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的行为√D.汽车所有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单纯的物或者单纯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因此,在本题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这一体现物质利益的行为。

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4.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

A.婚姻自由权B.亲属扶养权C.作品修改权D.仲裁请求权√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婚姻自由权、亲属扶养权、作品修改权均为民事权利,而仲裁请求权是当事人启动仲裁程序的权利,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因此,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5.下面各项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C.民事法律关系保障措施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惩罚性√D.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最重要的特点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

因此,C选项的论断是不正确的。

C是正确答案,A、B、D是错误选项。

6.民事责任以( )为主要内容。

A.财产补偿√B.惩罚C.非财产责任D.恢复原状民事责任主要为财产性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的责任方式。

法本法硕分值分布

法本法硕分值分布

法本法硕分值分布
法本法硕是全国联考,初试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专业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具体分值分布如下:
- 政治(100分、3小时):单选16分,多选2分×17,分析题10分×5。

- 外语(100分、3小时):完形10分,阅读10分×4,新题型10分,翻译10分,写作30。

- 专业基础课(150分、3小时):内容包含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

- 专业综合课(150分、3小时):内容包含法理学、宪法、法制史。

其中单选40题40分,多选10题20分,简答题10分×3,分析题10分×3,论述题15分×2。

法本法硕的分值分布可能会根据考试年份和具体考试情况有所调整,建议你参考报考当年的官方通知和大纲了解具体的分值分布情况。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代理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代理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代理(总分88,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复代理中,复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 )承担。

A. 代理人B. 复代理人C. 被代理人D. 相对人2. 以下行为中能够适用代理的是( )。

A. 订立买卖合同B. 讲授民法课程C. 婚姻登记D. 收养子女3. 在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 被代理人死亡。

C. 代理人辞去代理D. 代理人死亡4. 代理关系中的授权行为是( )。

A.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B.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C.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D.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5.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 )。

A. 代为书写遗嘱B. 代拟发言稿C. 代买办公用品D. 代为主持会议6.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滥用代理权表现形式的是( )。

A.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B.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C. 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D. 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7. 下列选项中,即使经过有关部门或者有权人追认,仍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无权处分B. 无权代理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8.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

A. 拒绝B. 同意C. 没有任何法律意义D. 由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9. 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是( )。

A. 委托合同B. 授权行为C. 代理权D. 代理证书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见代理行为( )。

A. 有效B. 无效C. 效力未定D. 需具体分析二、多项选择题1.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形包括( )。

A.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B.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C.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D. 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事项2. 对于无权代理,( )。

法律基本知识的专业课程推荐

法律基本知识的专业课程推荐

法律基本知识的专业课程推荐将法律基本知识作为一门专业课程来学习,对于那些对法律感兴趣或希望在法律领域有所发展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的课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概念和规则,并学习如何运用它们解决实际问题。

以下是几门我个人认为非常值得推荐的法律基本知识专业课程:一、《法律概论》《法律概论》是一门广为大众所熟知的法律基础课程。

这门课程将介绍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等内容,帮助学生建立起对法律学科的整体认识。

通过学习《法律概论》,学生可以了解到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的作用,从而培养对法律的兴趣和热爱。

二、《宪法学》《宪法学》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主要研究国家宪法的内容和原理。

学习《宪法学》可以让学生了解到宪法对国家政治、法律体系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

这门课程将涉及到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内容,非常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

三、《民法学》《民法学》是学习私法基础的一门课程,它涉及到民事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学习《民法学》,学生可以了解到合同、侵权和家庭法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这门课程的学习将培养学生对民事法律问题的敏感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刑法学》《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基本理论和刑罚制度的一门课程。

学习《刑法学》可以使学生了解到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制裁规则。

这门课程的学习将培养学生对刑事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为日后的律师、法官或执法人员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行政权力机关及其行为的法学课程。

通过学习《行政法学》,学生将了解到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职权范围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内容。

这门课程的学习将培养学生对行政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能力,为未来从事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六、《国际法学》《国际法学》是研究国际法规范和国际法体系的一门课程。

学习《国际法学》可以让学生了解到国际法对于国际关系、国与国之间的互动和国际组织的作用。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

法学专业主要课程【实用版】目录一、法学专业的定义与概述二、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1.刑法学2.民法学3.宪法学4.经济法学5.行政法学6.诉讼法学7.国际法学8.法律史学9.法律哲学10.法律社会学正文一、法学专业的定义与概述法学专业是研究法律制度、法律原理及法律实践的学科,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

法学专业的学生主要通过学习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掌握法律制定、实施和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1.刑法学:刑法学主要研究刑事法律制度,包括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刑罚的种类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2.民法学:民法学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益、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民事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3.宪法学:宪法学主要研究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

4.经济法学: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内容。

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实用课程,为学生将来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提供专业知识。

5.行政法学:行政法学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关键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行政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6.诉讼法学:诉讼法学主要研究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为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提供方法指导。

7.国际法学:国际法学主要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关系,包括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和国际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国际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拓展课程,为学生了解国际法律体系提供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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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20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王立成和张清芳结婚多年,尚未生育。

2010年,王立成辞职创业,将大多数家庭财产和向吴东宁借来的10万元作为投资和甲合伙开办玩具厂。

王立成和吴东宁约定这笔借款为王立成的个人债务,和张清芳无关。

不料,甲突然卷款逃跑,王立成大受打击,神情恍惚,在开车途中意外翻下道路跌入河中,车毁人亡。

半个月后,王立成的债权人吴东宁找上门来,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

张清芳在娘家人的帮助下清理了家中财产,共计:存款3万元;房屋3间,折价5万元;家用电器等其他财产,折价8000元。

吴东宁要求张清芳先用8.8万元偿债,剩余1.2万元日后再还。

张清芳不同意,吴东宁遂诉至法院。

问:(1)吴东宁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吴东宁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王立成和吴东宁的约定,这笔借款为王立成的个人债务,吴东宁不得以其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请求张清芳偿还,而只能向王立成主张权利。

其次,《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这是所谓的有限继承原则。

本案中,王立成和张清芳的夫妻共同财产共计8.8万元,王立成死后,其所应得的份额4.4万元由其妻张清芳继承,张清芳清偿债务以她所继承的4.4万元为限,超过部分张清芳没有义务清偿。

因此,吴东宁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2)张清芳偿还吴东宁4.4万元,吴东宁所享有的剩余5.6万元债权因债务人死亡而消灭。

2.冯斌的父母和蒙小婷的父母是多年战友兼好友,关系极好。

冯斌和蒙小婷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2006年两人高中毕业,蒙小婷高考发挥不理想,留在本省一个普通大专念书,而冯斌则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某大学。

在离家之前的那个暑假,蒙小婷的父母提出,两个家庭知根知底,两个孩子也都互有好感,不如顺势就结个亲家。

冯斌父母欣然允诺。

冯斌觉得蒙小婷性格温顺,长相也不错,于是也就默许。

两家按照当地风俗办了订婚筵。

此外,冯家送给蒙小婷戒指、项链和现金等作为订婚礼物,总价值为8万元。

上大学后,冯斌接触面开阔了很多,觉得蒙小婷不能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而且冯斌和同班某同学建立了真正的恋爱关系。

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冯斌鼓起勇气向蒙家提出要解除婚约。

蒙家十分生气,认为冯家不守信用,耽误了蒙小婷的青春,于是两家关系恶化。

经多次交涉,蒙家同意解除婚约,但是提出按照当地风俗,冯家所给的订婚礼物不能退回,而应作为蒙小婷的“青春损失费”。

冯家不同意,于是冯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判令蒙小婷退还所收受的订婚礼物8万元。

问:(1)冯斌能否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为什么?(2)蒙小婷所收受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给冯斌?为什么?(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冯斌能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

所谓婚约,指的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为目的所做的事先约定。

缔结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程序要求,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本案中,冯斌和蒙小婷的婚约不具法律效力,依冯斌的要求自然解除。

(2)蒙小婷所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是因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一方给予对方彩礼,是以将来双方能够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如果一方悔婚,则所附条件不能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也就不能生效,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3.孙小梅2005年到北京打工,2007年1月认识了张光亮,同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

婚后孙小梅才知道张光亮有生理缺陷,影响夫妻性生活,加上张光亮大男子主义思想很严重,对孙小梅经常恶言相向,孙小梅很痛苦。

后孙小梅认识了一老乡王某。

王某对孙小梅体贴有加,并和其发生了性关系。

2010年7月孙小梅生下一女孩,并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诉称:张光亮身体有缺陷,也不顾家,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女儿由自己抚养,不要张光亮支付抚养费。

张光亮则认为,孙小梅和王某非法通奸,违法《婚姻法》,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要求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调解无效。

问:(1)孙小梅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诉讼离婚,法院是否应当准许?为什么?(2)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离婚?为什么?(3)法院对王某是否应当处罚?为什么?(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法院应当允许。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是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分娩后1年内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

(2)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因为孙小梅和张光亮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3)法院不应对王某进行处罚,因为现行法律并无对“第三者”进行惩罚的规定。

4.甲售与乙一批货物,约定交给乙指定的丙运交给乙。

丙专事运输,并且乙已经为此向丙支付了运费。

甲依约照办,丙在货物运送途中,因丙车与丁车相撞,货物全毁。

经鉴定,肇事原因双方均有过失。

问:乙可向谁要求赔偿损失?(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甲依照约定将货物交给乙指定的丙,即已完成交付,甲不再对乙负有合同义务,也不对运送中的货物负责,因此,乙不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因此,甲将货物交付给丙时,交付完成,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所有。

在运送途中发生导致货物毁损的事故,丙、丁均有过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乙可要求丁负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丙与乙之间成立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丙为承运人。

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乙可要求丙赔偿货物的损失。

5.甲向乙借款10万元,已到期却无力偿还。

经乙调查发现,甲日前在其表弟丙的怂恿下刚将家中价值18万元的古董作价1万元贱卖给丙,而丙深知甲、乙之间的债务关系。

而且半个月前甲父病故时,甲宣布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使其弟一人单独继承其父的所有遗产价值15万元。

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甲的上述行为。

问:乙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涉及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2)须债务人之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3)须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4)须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将导致债务人的财产不适当地减少。

对于哪些行为是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合同法》第74条规定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两类。

从特征上看,该两类行为均为财产处分行为,且都造成了债务人的财产不适当地减少而有害及债权之虞,这也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的基本边界。

而本案中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性质上不是单纯的财产处分行为而是身份行为,而且从逻辑上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因此继承开始时计算中的遗产份额还不能被当然地认为已经是甲的财产,所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也不能被认为是造成甲的财产不适当地减少,故本案中甲放弃继承的行为不在撤销权的行使对象范围之列,乙不能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但甲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古董给知情者丙,其行为符合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乙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之。

6.某市硫酸厂距夏某承包的苗圃很近,距离不到500米。

一天夜里,下起了雷阵雨,硫酸厂的一个储存硫酸的容器遭到雷击,发生爆炸。

硫酸随雨水外溢,并流进了夏某的苗圃,致使苗圃内的果树苗全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

夏某在查明原因后,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

硫酸厂则认为,硫酸外溢并非硫酸厂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存储罐遭到雷击发生爆炸所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所致损害,故拒绝赔偿夏某的损失。

夏某于是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经调查认定,夏某的果树苗死亡确系硫酸厂外溢硫酸所致。

人民法院认为,夏某遭到的损失虽然与硫酸厂硫酸外泄有关,但硫酸厂硫酸外泄是因为雷击硫酸厂的储存硫酸的容器造成的,即夏某的损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因此,硫酸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本案中硫酸厂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硫酸厂因为高度危险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

同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也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只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可抗力才不作为抗辩事由。

本案不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的范围,因此硫酸厂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雷击硫酸容器是不可抗力。

第一,雷击硫酸容器的发生是不可预见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是根本无法预见到雷击发生的。

一般人经天气预报可能会预见到有雷电天气出现,但是,闪电和雷击相去甚远,普通人是不会将两者必然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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