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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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搞活流通扩
大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23
•【字号】青政办[2009]54号
•【施行日期】2009.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
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5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商务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二○○九年三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现就我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全省流通业科学发展
做好全省流通业及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规划。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流通业区域布局和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研究制定我省流通业及商业网点建
设专项规划,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落实国家及我省扶持流通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和促进全省流通业科学发展。
二、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拉动农村牧区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2009年、2010年新建和改造3000家农家店和20个区域性配送中心。
拓展“一网多用”功能,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等网络的结合,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引导承办企业组织符合农牧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牧区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
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农牧、商务、供销等部门专项资金的聚合作用,重点支持农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和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五大中心建设,力争利用五年时间,在各州地市(县)府所在地建设或改造至少1个标准化农畜产品专业市场。
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牧民或农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在超市设立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销售专柜,实行优质优价,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完善鲜活农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措施,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搞活农畜产品流通,促进农牧民增收。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系统。
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市场供应,减轻农民负担。
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提供、农机具租赁、农产品收购等多样化经营,为农民提供安全、便捷、实惠的服务。
(四)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同时,把摩托车、热水器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扩大农牧民家电产品消费。
三、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进一步完善城镇社区便民服务设施。
用好用活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双进工程,引导餐饮、购物、服务类连锁企业进入社区,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业态和服务方式。
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放心粮油”、“放心菜”、“放心肉”服务体系和便民早餐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便民洗浴网点等建设,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镇社区商贸流通服务网络。
四、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一)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
在现有商品储备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分级建立健全由政府指导、财政补助、企业运作有机结合的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根据全省及各地实际需求,确定并适时调整商品储备品种和数量,切实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商品储备在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应方面的积极作用。
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建立健全成品粮油应急保障制度,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分级责任制的要求,省级确保全省七天的市场供应量,州(地、市)级确保本辖区内三天的市场供应量。
(二)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
加快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保障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五、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一)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鼓励省内实力较强的流通企业开展资产重组和同业合作,发挥现有资源的聚集效应;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其并购
省内的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扩大流通业对外开放,改造和提升我省流通业的整体经营水平。
力争3年内培育出5至10家辐射范围广、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营销成本,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二)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境内外、省内外优势流通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特许经营、托管等方式改组改造我省中小流通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引导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中小流通企业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服务方式,解决中小流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六、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
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
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
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发展。
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完善汽车销售管理政策措施,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积极促进汽车消费。
(二)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
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
积极促进会展业发展,扩大地产特色优势产品销售,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旅游等消费。
(三)大力发展信用消费、信用销售。
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支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信用消费、信用销售发展。
七、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一)加强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监管。
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利用三年时间选择20家左右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
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三)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认真清理和废止有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章、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
八、扩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在积极争取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自2009年起安排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全省商业网点规划、流通业基础设施、发展连锁经营、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商品储备和信息化建设等。
各州地市和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各自职能,在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支持流通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