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25个重点县市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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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25个重点县市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9.14
•【字号】豫政[2001]43号
•【施行日期】2001.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意见
和关于加快25个重点县市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1]43号)
《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25个重点县(市)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目前,我省城镇化水平比较低,城市吸纳、集聚、辐射、带动等多重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尤其缺少具有较强经济辐射力和带动作用的大型中心城市,这与我省地处中原的人口大省地位是不相称的。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我省“十五”期间要坚持大型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三头并举的方针,继续加快城镇化进程,力争使“十五”末我省城镇化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在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努力实现我省“十五”城镇化发展目标。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十五”时期我省优化城乡布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速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战略举措。
为了完成我省“十五”时期城镇化发展的战略任
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大型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三头并举的方针.不断壮大城镇经济实力,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大力发展城市第三产业,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要通过创新机制,调整政策,强化措施,创造有利于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和机制。
经过5年的努力,到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3000万左右,5年新增城镇人口约
800万。
二、城镇化发展和建设重点
(一)扩张城市规模,完善城镇体系
通过扩大市区面积、发展卫星城、建设城市新区和开发区等有效方式,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发展的规模效益,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
作用。
1.把郑州市建成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
在合理规划城市、改善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城区改造,强力推进新区开发,搞好美化绿化,提高城市品位。
加快城市经济结构调整,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
大力提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水平。
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构建起能体现郑州区位优势和河南厚重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大都市框架,商贸城的地位更加巩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吸引凝聚高素质人才的能力显著提高,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的地位更加突出。
2005年,郑州市建成
区面积扩大到200平方公里,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45%左右。
2.加快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等城市在内的中原城市群发展步伐,形成拱环郑州、崛起中原腹地的城市群。
科学规划各城市产业布局,加强城市间产业分工与合作,强力推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各城市间高速公路、机场、信息网络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经过5年的发展,在提高现有支柱产业水平的同时,把目前单一的工矿型或旅游型城市初步建成多业并举、特色突出、经济实力强、科教水平高、服务功能健全的新型城市,经济总量及城市人口规模在全省所占比重有较大提高,辐射作用明显增强,并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城市密集区和经济圈。
3.把安阳、信阳、商丘、南阳、三门峡等周边城市建成带动豫北、豫南、豫东、豫西南区域经济发展的地区性中心城市。
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各自优势,壮大支柱产业。
完善交通体系,打开周边通道,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健全贸易、信息、科技、教育、文化等服务功能。
扩大城市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资金、人才聚集能力。
4.把漯河、濮阳、鹤壁、驻马店、周口、济源等中小城市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大中城市。
努力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与水平,扩大规模,健全功能,美化环境,培育发展支柱产业,用5年左右的时间,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综合实力
强、文化品位高、环境优美的大中城市。
5.选择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灵宝市、潢川县、固始县、新郑市、偃师市、新密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沁阳市、登封市、镇平县、汝州市、临颖县、辉县市、新野县、西平县、长垣县、淮阳县、濮阳县、兰考县等25个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好、具有独特自然、人文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市),作为城镇化重点县(市),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快发展。
2005年,各重点县(市)城区人口达到10-20万,部分县(市)城区人口达到20万以上。
25个重点县(市) 5年新
增城区人口 80—100万。
6.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
抓好117个重点镇的建设,集中发展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中心镇。
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的水平,改善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
引导乡镇企业、各类专业市场和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向城镇集聚,为小城镇建设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到2005年,50万至100万人口的县,县城人口争取达到10万左右;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县城人口力争发展到15-20万左右。
(二)巩固发展产业支撑,壮大城镇经济基础
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加速城镇产业升级。
加快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不断增强城镇经济实力,为推进城镇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1.郑州市要优化城市产业布局,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
以新区建设为重点,发展教育、金融、信息、房地产、物流、会展、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
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分区,集中抓好高校园区、中心商务区、文化体育服务区的开发建设。
“十五”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建成区面积分别达到15、12.5、10平方公里。
加强城市各组团、各功能区间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等连接系统的建设。
运用信息技术,加快提升改造商业、仓储、旅店、生活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现代化的商贸城。
通过产业升级带动各类要素市场的发展,增强郑州市作为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
2.各省辖市和25个城镇化重点县(市)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特色经济,壮大城市经济规模与实力。
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培育形成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业品牌,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支柱产业。
办好现有开发区,充分利用其灵活的机制、优惠的政策和创新能力,增强对资金、人才、技术的凝聚力,把开发区建成高水平的产业区,推进
城市发展和规模扩张。
3.适应城市规模扩大的客观要求,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在大力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重点发展银行、保险、证券、信息、社区服务、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
创新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城市功能,增加就业容量。
大力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加快城市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网络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推
广应用,提高城市现代文明程度。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及公用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
“十五”期间,要建设一批重大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使我省城镇基础设施滞后状况有较大改观。
5年内,全省城镇新增田供水能力约40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约250万吨、城市道路约2000公里。
1.加快路网建设,提高城镇路网密度。
搞好大中城市环城路建设,建设郑州环城快速路及郑州、洛阳绕城高速路。
改善城际间交通状况,建设许昌—平顶山—南阳高速公路,郑州—少林寺、洛阳—济源等一批高速公路项目,形成各城市间、城市与旅游景区间的快速便捷通道。
大中城市要规划并逐步建设城市快速通道,提高城市进出通达能力。
2005年,实现郑州市到各省辖市通达高速公路;郑州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提高到10平方米,其他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8.6平方米以
上。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十五”期间,所有省辖市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
25个城镇化重点县(市)、工业较发达的县(市)以及旅游城市要普遍建设污水处理厂。
其余县(市)也要及早规划和建设污水处理厂。
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其中郑州市达到70%。
加快改造城市排水管网和防洪设施建设,力争“十五”末全省所有省辖市实现雨污分流。
3.加快焦作、新乡、郑州、开封、周口和安阳、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济源等西气东输工程沿线和支线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步伐。
开发利用并合理配置西气东输、中原油田天然气和义马煤气等不同气源。
2005年,全省城市燃气化
率达到80%左右,其中,郑州市城市燃气化率达到93%。
全省县城燃气普及率也
要有较大提高。
4.建立优质、稳定、高效的城市能源供应体系。
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提高覆盖率。
2005年,省辖市集中供热率要有较大幅度提高,25个重点县(市)、工业较发达的县(市)和城区人口较多的县(市)要力争实现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加快城市电网改造步伐。
2005年,全省所有县城
以上城市要完成电网改造任务。
5.加强城市大气、噪音、垃圾等污染源综合整治,消除垃圾围城、大气污浊现象,改善城市环境。
通过合理收费机制,使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2005年,所有省辖市、25个重点县(市)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建立起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厂,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积极推广
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减少空气污染。
6.加快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
“十五”期间,各大中城市要建立起宽带接入网络和主要城市间宽带光缆干线网。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进一步完善本地通信网建设,提高沟通国内外的通信能力。
“十五”末,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宽带信息传输网,实现所有省辖市信息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加快城镇公共事业发展,提高城镇文明水平
1.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交等公共事业发展。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努力扩大学校招生规模。
2005年,18个省辖市和25个重点县(市)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完善体育设施,健全卫生保健体系。
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2005年,全省所有市、县全部通有线电视。
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改善社区管理,增强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功能,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2.加强城镇绿地建设,美化城市环境。
合理划定城市绿化区域,建设公园绿地、环城绿化带、社区居住区绿地、企业绿地和风景林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园林
绿化系统,提高城镇绿化率。
加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和底蕴。
2005年,全省城市建
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左右。
3.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加强城镇综合管理,全面提高城镇建设、市容市貌、风景名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稳定、健全的社会保障。
很高城镇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城镇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现代城市的能力。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十五”期间,全省城市道路、信息网络、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计需要投资800亿元左右。
要通过争取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地方自筹、上市融资、利用外资、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解决。
四、推进城镇化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合理地制订城镇化规划
各省辖市和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高水平的城镇化规划,对本地城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入口向城镇转移、行政区划调整、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等做出具体安排与部署。
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及时修编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镇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详度和深度,形成有利于推进城镇化的科学依据。
(二)深化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取消对城镇户口的计划指标管理,由市、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综合承受能力确定人口增长规模。
简化户口审批程序,严禁征收城镇增容费等限制人口向城镇流动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积极创造条件,使新落户居民在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在享受到
基本的社会保障之前,根据本人意愿,保留进城农民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为进城农民解除后顾之忧。
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在购房八户、投资八户等方面实行更宽松的政策。
大中城市要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属进一步开放,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户籍管理办法。
郑州市要对吸引高素质人才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县级市、县城和乡镇可以采取更灵活的户籍政策。
(三)完善土地管理办法
根据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合理的用地需求。
全省每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全省范围内总量动态平衡,优先用于省会城市、大中城市、25个重点县(市)。
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调控能力,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城镇用地的结构优化和利用效率的提高。
除国有建设用地外,经营性城镇土地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转让使用权,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城镇的原划拨土地进入市场流转。
完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允许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以各种形式参与城镇建设或兴办企业。
探索有效形式,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进城农民的原承包土地依法有偿转让,防止撂荒。
大中城市要逐步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迁出城市中心
区,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四)加快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改变城镇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投资模式,形成多元化、社会化投资格局。
在公交、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具备收费和偿债机制的市政建设领域,实行公开招标,使包括民营在内的各种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平等参与市政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
可组建政府控股、参股的城市建设法人实体,采取市场化
运作方式,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经营。
充分运用合作开发、发行债券、项目融资、资产变现、股票上市、土地批租和置换、产权转让、经营权转让、授权经营以及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等多种手段,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
特别要提高政府利用土地价差筹措城市开发建设资金的能力,通过有效控制和健全土地一级市场,实现连片开发;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适当超前发展,提高土地增值幅
度,增加土地批租收入。
(五)对25个重点县(布)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
对25个城镇化重点县(市),在资金、户籍、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城市管理、税费上解等方面赋予更优惠的政策。
省财政拿出必要的启动资金,支持重点县(市)推进城镇化建设。
通过5年建设与发展,重点县(市)的城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明显提高。
(六)加强城镇建设管理
城镇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规划、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
调整完善城镇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的设计要从塑造城市整体形象出发,把城市建筑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
在建筑施工和管理中,要广泛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施工的科技含量,确保城市建设的工程质量。
关于加快25个重点县(市)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为了加快我省城镇化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综合考虑全省109个县(市)现有经济基础、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并适当考虑地区平衡,选择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灵宝市、潢川县、固始县、新郑市、偃师市、新密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沁阳市、登封市、镇平县、汝州市、临颖县、辉县市、新野县、西平县、长垣县、淮阳县、濮阳县、兰
考县等25个县(市)作为我省城镇化重点县(市)。
为促进重点县(市)城镇化发展进
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县(市)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重点县(市)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创新体制、调整政策和资金引导,壮大城镇经济,实现经济和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引农村人口和专业人才加速向城镇转移,促进两个文明程度大幅度提高。
力争到“十五”末,把25个重点县(市)的城区建成经济繁
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
(一)“十五”时期重点县(市)城镇化主要目标
1.城镇经济快速发展。
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实现“两个较高”,城市集聚和辐射作用显著增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优势产业更加突出,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
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
2.城镇社会和公益事业体系基本健全。
城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建立起城镇居民社会保
障制度,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3.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活更为方便舒适。
城市绿化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县(市)普遍建设污水处理厂,部分县(市)建设
垃圾处理厂,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4.城镇化率明显提高。
县(市)城区人口规模5年内有较大增长,到2005年,百万人的县(市)城区人口力争发展到20万人左右,部分达到20万人以上,其他县(市)达到15万人左右,25个县(市)城镇化率比2000年力争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十五”时期重点县(市)城镇化的主要任务
1.壮大城镇经济。
根据城镇功能定位,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特色经济。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依靠科技带动提高的都市型产业,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部分产业单一的工矿资源型、交通枢纽型城市要改造成为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城市。
一些具有独特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城市,要发
展成为有多种产业支撑的旅游城市。
2.完善城镇功能。
加强城市供排水、交通、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以人为本,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尽快形成当
地的经济、科技、文化中心。
3.健全城镇体系。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发展县城(市)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
形成县城与中心镇相互促进、城
镇与乡村协调发展的城乡格局。
4.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
高起点、高质量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提高城市建设品位,重视各自文化特色,形成独特城市风格。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培养高素质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增强服务意识,很高行政效率。
5.改善城镇环境。
实现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通过对城镇建设规模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依法划定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加强城镇周边生态建设。
大幅度增加城镇绿化面积,加强城镇污染治理,创
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关于加快25个重点县(市)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更为灵活的户籍制度,扩大城区人口规模
重点县(市)可以在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行更优惠、更灵活的户籍管理制度。
凡在县(市)建成区和建制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包括购房、建房、租房)、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
常住户口。
取消对城镇户口的计划指标限制,由县(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直接审批城镇户口。
简化户口登记手续,取消城市增容费等各种限制人口迁移的不合理收费,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
积极创造条件,使新落户居民在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简化用地审批程序,促进用地结构优化,积极支持城镇化加速发展
要完善土地管理办法,根据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满足城镇化进程中的用地需求。
尽快调整修订重点县(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城区用地规模。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农用地转用、征用,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批。
对重点县(市)用地指标实行省计划单列,优先保证用地,全省每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25个重点县(市),实行全省范围内总量动态平衡。
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实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政策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政策,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城镇用地的结构优化和利用效率的提高。
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
垄断,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三)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县改市步伐
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撤县设市步伐,增加我省设市城市数量。
争取5年内.25个重点县(市)中的县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设市标准,实现撤县设市。
省有关部门对城镇化重点县撤县设市,同等条件要优先办理,优先申报。
(四)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打破垄断,开放市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经营管理水平。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城市建设与经营。
对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的,可给予减免规费等多种优惠政策。
对现有和规划建设的道路、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可通过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冠名权、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