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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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厂房出租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承租方及我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出租的各类厂房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仓储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条件
第四条出租厂房、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出租厂房、设备应具备以下安全条件:
1. 结构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2. 设备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要求;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网、防护栏等;
4. 拥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5.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出租方责任与权利
第六条出租方应负责:
1. 出租厂房、设备的检查、验收和交付;
2.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 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定期对出租厂房、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5. 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第七条出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 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 要求承租方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承租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或终止租赁合同;
4. 对承租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租方责任与权利
第八条承租方应负责:
1. 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设备;
2.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 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出租方;
4. 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救援和事故调查。
第九条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设备;
2. 要求出租方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对出租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其整改或终止租赁合同。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承租方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承租方应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六、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