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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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与销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与有效利用,依据《____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____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鉴定工作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档案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建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定期执行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需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各类载体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及时的鉴定。
第四条在鉴定过程中,档案鉴定小组需逐卷逐件地对档案材料进行细致审查,以确保准确判断其保存或销毁的价值,并提出明确的存毁意见。
三、档案销毁流程
第五条对于经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逐卷逐件地编制档案销毁清册,详细记录销毁档案的信息。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应将鉴定工作情况及档案销毁清册整理成书面报告,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销毁操作。
第七条为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与安全性,档案鉴定小组需指定两名或以上的监销人员。
监销人员需依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确认无误后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示负责。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作为重要记录,需永久保存,以备后续查阅与审计。
四、其他规定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涉及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严格遵守。
第十条为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必须将其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之中,明确鉴定工作的标准、流程及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档案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与的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档案鉴定材料的审核与监销工作。
第十二条在鉴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鉴定工作完成后,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需共同撰写鉴定小结与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与档案部门协同执行销毁操作。
第十四条销毁过程需指派专人负责,并委派监销人员现场监督。
销毁完成后,所有参与人员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确认,并保留销毁记录以备查。
第十五条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应妥善归档保管,以维护档案管理工作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
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档案鉴定与销毁管理制度,以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谨性。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档案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建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确保档案内容的时效性与价值性得到准确评估。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需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法律法规,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各类载体档案材料,进行及时、全面的鉴定工作,以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
第四条:在鉴定过程中,档案鉴定小组应对每一卷、每一件档案材料进行逐一审查,依据科学的标准与程序,准确判定其存毁意见,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第五条:对于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鉴定小组需逐卷逐件地编制档案销毁清册,详细记录待销毁档案的基本信息与鉴定结果,为后续销毁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应将档案鉴定工作的详细情况整理成书面报告,并附上档案销毁清册,一并提交主管校长进行审批。
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既定程序实施销毁工作。
第七条:为确保销毁工作的规范性与安全性,档案鉴定小组需指定两名以上监销人员负责监督销毁过程。
监销人员需依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待销毁档案材料,确认无误后,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确认。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作为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的重要记录,需永久保存于档案馆内,以备日后查阅与审计。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全体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共同维护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同时,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与完善,以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与变化。
补充条款:
1. 为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规范性与持续性,必须将档案鉴定工作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明确鉴定工作的标准、时间与流程要求,确保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共同参与的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共同对所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与监销工作,确保鉴定与销毁工作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3. 在鉴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作为鉴定结果的重要依据。
4. 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共同编写鉴定小结与报告并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与档案部门一同进行销毁工作确保销毁过程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5. 销毁过程中需派专人进行销毁工作并委派监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认销毁无误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以确保销毁工作的可追溯性与责任性。
6. 将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归档保管作为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的重要历史记录以备日后查阅与审计。
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档案鉴定与销毁管理制度,以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档案馆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建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定期执行档案鉴定任务,确保档案内容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需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各项规定,针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各种档案载体材料,及时开展鉴定工作,确保档案处理的时效性。
第四条:在鉴定过程中,档案鉴定小组需对每一种档案载体材料进行逐卷逐件的细致审查,确保判定存毁意见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第五条:对于经鉴定确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鉴定小组需逐卷逐件地编制档案销毁清册,详细记录销毁档案的信息,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应将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整理成书面报告,并附上档案销毁清册,一并提交至主管校长处进行审批。
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档案销毁工作。
第七条:为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的顺利进行,档案鉴定小组需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监销人员。
监销人员需依据档案销毁清册,对即将销毁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署姓名以示负责。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作为档案销毁工作的重要记录,需进行永久保存,以备日后查证与审计之用。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部门及人员需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档案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附加条款:
1. 为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常态化与制度化,需将其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之中,明确鉴定工作的标准与时间要求,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2. 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工作,并吸纳各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与,共同对所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与监销。
3. 在鉴定过程中,需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小组逐一进行审核确认。
确认无误后,由领导小组签署鉴定意见,作为档案处理的重要依据。
4. 鉴定工作完成后,档案管理部门与鉴定领导小组需共同撰写鉴定小结与报告,对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详细说明与请示。
待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与档案部门一同实施销毁工作。
5. 销毁工作需指派专人进行操作,并委派监销人员现场监督。
销毁过程中需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与保密性,待确认销毁无误后,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确认,并留存备查。
6. 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需进行归档保管,作为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的重要历史记录与依据。
2024年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四)
档案鉴定与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定,旨在规范我校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与科学性。
第二条
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档案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建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定期执行档案鉴定任务,确保档案资源得到有效评估与管理。
第三条
档案鉴定小组需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明确规定,对已达保管期限的各类载体档案材料进行及时、全面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第四条
在鉴定过程中,档案鉴定小组应对所有待鉴定档案材料进行逐卷逐件的细致审查,依据相关规定准确判定其存毁价值,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存毁意见。
第五条
对于经鉴定确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鉴定小组需逐卷逐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详细记录销毁档案的基本信息与销毁原因,为后续销毁工作提供依据。
第六条
档案鉴定小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将鉴定情况整理成书面报告,并附上档案销毁清册,一并提交至主管校长处进行审批。
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既定程序实施档案销毁工作。
第七条
为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档案鉴定小组应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监销人员负责监督销毁过程。
监销人员需依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销毁档案材料,确认无误后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确认。
第八条
档案销毁清册作为档案管理的重要记录,应予以永久保存,以便日后查阅与审计。
第九条
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全体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维护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与秩序。
附则
1. 档案鉴定工作作为机关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制度体系之中,确保鉴定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与常态化运行。
2. 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档案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与的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 档案鉴定过程中应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 鉴定工作完成后,档案管理与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应联合编写鉴定小结与报告,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协同档案部门实施销毁工作。
5. 销毁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销毁操作并委派监销人员全程监督。
销毁完成后,销毁人员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确认并留底备查。
6. 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应作为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