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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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04
•【字号】莆政综[2008]155号
•【施行日期】2008.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
开出让补充计划的批复
(莆政综[2008]15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55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经营性项目用地管理,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

二、本计划批准后,由你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具体组织实施。

你局应严格依照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出让计划进行调整,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附件:莆田市2008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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