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澳大利亚澳洲联邦银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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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澳大利亚澳洲联邦银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6.25
•【文号】银监复[2014]413号
•【施行日期】2014.06.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澳大利亚澳洲联邦银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14]413号)
澳大利亚澳洲联邦银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Ian Narev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上海分行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二、批准你行向上海分行增拨人民币营运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三、你行上海分行在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完成增资及有关法定
手续后,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上海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