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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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试点县(市)环保局,省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2009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已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2009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增后劲、促和谐的大局,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综合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实现全省COD、SO2均比上年减排2%,推动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强化执法监督,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保持全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促进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环保事业新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两厂”建设,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各市和重点项目,实现全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火电机组脱硫250万千瓦。

强化减排统计、监测,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动态管理,对各市减排目标完成进度实行季度核查和评估,并通报结果。

对2008年度各市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考核,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通报有关部门,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等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每月调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度、运行状况及减排情况。

督促长江、新安江流域加快建设县级污水处理厂。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争取国家支持,推进污水处理厂等公共环保设施建设。

加强对减排项目的执法巡查和监督性监测,抓好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督促其正常稳定运行,提高减排项目稳定达标率。

强化新建项目排放总量源头控制,实行总量分级审批管理,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推进结构减排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发挥其对减排的支持作用。

编制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书,开展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

(二)大力推动重点流域“十一五”规划实施和重度污染支流环境整治,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推进淮河、巢湖、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对流域各市政府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告;对三个流域的重度污染支流,实行“一河一策”,逐条制定整治规划,开展综合治理。

对淮河流域各市出界断面水质实行每月考核和通报。

开展淮河流域污染联防,加强巢湖蓝藻防控,建立巢湖蓝藻监控预警系统,防止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

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配合实施《巢湖综合整治方案》。

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工作。

协调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巢湖、淮河子项目,继续推进中德合作减轻巢湖富营养化项目,开展巢湖流域生态环境与污染调查等课题研究,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探索建立流域污染损害补偿机制。

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查并严格保护,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水质信息发布制度,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切实加强环评管理与服务,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创新环评工作理念,实现从过去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

认真履行“七项承诺”,加强环评管理与服务,发挥环评对投资拉动的引导作用,促进保增长、上水平。

对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

对“两高一资”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严控制,防止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改造、投资拉动等为名恢复生产。

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努力从决策源头预防各类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对市和扩权试点县(市)环保部门的指导,对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落实环评同级审批制度,推动各地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加快发展。

逐步建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

严厉查处越权审批、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环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严格环评单位日常考核。

(四)着力强化环境执法和安全监管,努力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
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改善管理、优化服务。

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倾向,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并督促整改,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排查,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污泥违法处置问题,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督促其履行“三同时”制度。

加强对挂牌督办企业,以及重大环境案件和严重违法地区的后督察,抓好整改验收。

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工作。

建设重点污染源管理系统。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监控系统运行和数据传输正常。

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督促马鞍山、黄山两市完成国家试点任务。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查督办,解决疑难信访问题,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城市创模和城考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争取国家“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资金,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所有县(市)都要有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经济基础和生态环境较好的县(市),每年至少扶持1个乡镇开展创建工作,争取有更多的乡镇和村成为国家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

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加强保护。

加强农村环境执法,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继续开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力争霍山生态县创建通过环保部验收。

指导铜陵淡水豚和五河沱湖自然保护区认真实施国家湿地项目。

完成《安徽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安徽省重要生物物种资源编目》。

积极支持合肥、芜湖2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力争黄山市创模成功,指导淮南市开展前期工作;推动省级创模工作。

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完成全省所有用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开展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

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放射性标志的设置,加大对无证用源单位的处罚力度,确保所有的放射源处于监控之中。

完善放射源数据库。

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和管理机制,提高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水平。

选择部分市开展无线通信设备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委托审批试点。

完善辐射实验室内部管理,增加监测项目,提高常规监测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省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程通过国家验收,完善废物库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强化废源收贮管理。

建立省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筹建危险废物暂存库。

完善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许可,防止非法转移。

(七)继续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力争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巢湖、淮南、蚌埠、淮北、阜阳等9市环境监测站建设通过标准化验收。

实现黄山、池州、宣城3市的环境监察机构达标验收;合肥、马鞍山、铜陵、安庆、宿州、淮北、芜湖等7个已验收的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内通过国家复核;淮河、巢湖流域10个市的70%、其它7市30%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

完成六安、安庆、黄山、巢湖、淮北、宿州6市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

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加快巢湖、长江、新安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加强空气自动站建设,实现所有省辖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推动建立第三方运营管理体制。

完成环境监测数据库系统二期项目建设。

认真做好国家环境信息和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保障工作。

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

在合肥建立1个省级辐射连续自动站监测数据汇总中心,1个标准型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在宿州、芜湖各建1个基本型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

推进市级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合肥危险废物处置二期项目及芜湖、安庆、滁州、池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八)推进环保政务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完善省局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网上申报审批。

做好省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完善首席代表和处室负责人值班制度。

推动省环境监察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4个省示范单位试点工作,促进市、县环境政务公开工作。

健全城市空气、噪声、水源地、地表水等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公布机制,每月公布1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和淮河流域各市出境水质状况,每半年公布1次淮河流域各市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状况。

组织开展重大决策环境保护听证会。

(九)加强环境宣传与培训工作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江淮环保世纪行”等为载体,以《安徽日报》《中国环境报》《绿色视野》《安徽环境》等为平台,以“促进污染减排、服务加速崛起”为主题,开展系列环保宣传活动,营造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深化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

加强县级环保局长培训。

组织开展境外业务培训。

(十)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
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和政行风建设,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推动廉政工作落实,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环保“六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扩大内需环保项目及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协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对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安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意见;对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部署的工作,以及上级领导的批示事项,及时上报落实情况;对省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定期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十一)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转化运用
扎实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努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

按照“废止”、“修改”、“建立”等不同要求,分类处理,尽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全省环保政策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环保事业科学发展。

(十二)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全面融合。

把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以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

继承与发扬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的改革精神,不断深化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丰富政策措施和方法手段,探索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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