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看中国的碳税的法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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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看中国的碳
税的法律措施
一、“碳泄漏”风险与边界碳调整
世界贸易的发展意味着同一件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国家。
由於大部分二氧化碳排放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释放,因此,贸易使得一个国家领土内排放的二氧化碳与这个国家实际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并不一致,由此,一些专家特别关心影响对於气候变化公约的可能作用。
他们关注从公约附录I
国家向非附录I国家发生“碳泄漏”(Carbon Leakage)的可能性。
“碳泄漏”实际上就是指《京都议定书》的附录I国家减排可能会引起非附录I国家排放量的增长,使得全球的减排努力失效。
为了防止“碳泄漏”,发达国家一边要求发展中国家尽快开始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义务,一边抛出了单边的政策,通过“边界碳调整”(Border Car-bon Adjustment)保护本国产业的竞争力,并迫使发展中国家尽快承担减排义务。
“边界碳调整”是一项贸易措施,由欧盟、美国以及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xation for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OECD)国家最先提出,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博弈的产物。
这项贸易措施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对来自无实质性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国家的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或碳税(又称“边界税调整”);二是要求这些产品的进口商从国际碳市场或区域性碳市场购买相应的碳排放信用。
而这些贸易措施已经从谈判议题层面转向了实践层面。
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的法案,从2020年起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特别关税。
而2008年11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新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Trading Scheme)中。
上述两项法案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一种碳排放成本的边界调节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竞争力的同时,又迫使其他国家尽快启动控制碳排放的制度约束。
尽管对碳税的边界调节及欧盟航空碳税合法性的质疑声不断,中国也提出了相应抵制措施,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全球化为制度全球化带来了契机,而其相关尝试正在悄然进行。
绿色经济时代,既有的世界规则正在被打破,新的世界规则正在试行。
中国必须主动参与并适应这一趋势。
二、中国开征碳税的必然性
(一)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减排压力
近年来,中国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呈现出一种爆发式的增长,给中国未来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
2009年,中国的碳排放总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而人均碳排放也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国际社会对於中国碳排放急剧上升的忧惧已经转化成为对中国碳减排的现实压力。
再加上发达国家单边“碳关税”政策以及“碳排放配额的进口要求”等政策的倒逼影响,中国已不得不采取相应的行动。
而在国内开征碳税被认为是应对“碳关税”和“碳排放配额”限制的有效措施。
因为根据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则,对同一商品不能进行二次征税,因此一旦国内开征碳税,就可以避免相应的碳关税或边界调节税。
而基於庇古税理论的碳税和基於科斯产权理论的碳交易机制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两种手段,理论上是等价的,即二者都能消除外部性,因而具有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