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给人留下怎样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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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给人留下怎样的警示?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读到林森浩就想到马加爵,还有那句有名的网络戏言“感谢室友不杀之恩”。
虽是戏言,但也反应出求学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复杂人际关系,轻则言语摩擦,重则霸凌伤人,甚至杀人。
这种事件的发生,无疑是教育界的悲哀,同时也对学校现行的管理体系,学生的教育模式提出了警示。
另外,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势在必行。
事情已经过去了几年,我们先来回顾下事件的经过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
宿舍楼421室。
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
之
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
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
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
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
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
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
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
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
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
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
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
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
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
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
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
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
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林森浩已于2015年12月1日被执行死刑,不过案件审判过程中还是留下了比较多的疑点,其中最重要的疑点是林森浩到底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还是故意伤人,这个问题直接决定其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从网络相关资料来看,主要疑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毒物是否是造成黄洋死亡的直接原因
1.毒物是否是二甲基亚硝胺
二甲基亚硝胺的存放条件为2~8℃避光储存一年,林森浩购买毒物后投毒已经与购买时间相距2年,毒物的药用性存疑。
2.毒物的量是否能够致死
据说,黄洋喝下去的二甲基亚硝胺最多为0.125g,而其致死量为3g,按理说黄洋不可能死亡。
但是,黄洋确实中毒死亡了,也许是因为毒物引起了黄洋身体里的其他病变反应所致。
二是林森浩杀人动机的问题。
1.他和黄洋的关系至少表面上看起来并不差,有一点可以看出,黄洋中毒后还让林森浩陪伴其到医院。
2.林森浩学业并不差,或者说是个学霸,他不可能在学业上非常嫉妒黄洋。
3.在黄洋中毒后,林森浩还提示医生黄洋可能是中毒致病。
综上,从犯罪构成来看,林森浩的杀人动机并不充分,主观上伤人的故意大于杀人,最多可能是过失杀人,而客观上作为犯罪工具的
毒物的有效性与黄洋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是有一定程度不确定性。
从疑罪从无的角度上来说,林森浩被判死刑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