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给人留下怎样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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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给人留下怎样的警示?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读到林森浩就想到马加爵,还有那句有名的网络戏言“感谢室友不杀之恩”。

虽是戏言,但也反应出求学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复杂人际关系,轻则言语摩擦,重则霸凌伤人,甚至杀人。

这种事件的发生,无疑是教育界的悲哀,同时也对学校现行的管理体系,学生的教育模式提出了警示。

另外,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势在必行。

事情已经过去了几年,我们先来回顾下事件的经过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
宿舍楼421室。

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


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
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
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
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
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
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
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
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
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
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
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
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
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
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
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
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林森浩已于2015年12月1日被执行死刑,不过案件审判过程中还是留下了比较多的疑点,其中最重要的疑点是林森浩到底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还是故意伤人,这个问题直接决定其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从网络相关资料来看,主要疑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毒物是否是造成黄洋死亡的直接原因
1.毒物是否是二甲基亚硝胺
二甲基亚硝胺的存放条件为2~8℃避光储存一年,林森浩购买毒物后投毒已经与购买时间相距2年,毒物的药用性存疑。

2.毒物的量是否能够致死
据说,黄洋喝下去的二甲基亚硝胺最多为0.125g,而其致死量为3g,按理说黄洋不可能死亡。

但是,黄洋确实中毒死亡了,也许是因为毒物引起了黄洋身体里的其他病变反应所致。

二是林森浩杀人动机的问题。

1.他和黄洋的关系至少表面上看起来并不差,有一点可以看出,黄洋中毒后还让林森浩陪伴其到医院。

2.林森浩学业并不差,或者说是个学霸,他不可能在学业上非常嫉妒黄洋。

3.在黄洋中毒后,林森浩还提示医生黄洋可能是中毒致病。

综上,从犯罪构成来看,林森浩的杀人动机并不充分,主观上伤人的故意大于杀人,最多可能是过失杀人,而客观上作为犯罪工具的
毒物的有效性与黄洋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是有一定程度不确定性。

从疑罪从无的角度上来说,林森浩被判死刑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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