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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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副书记, 党内严重警告。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青岛市人民政府
市长,行政警告;分管经 委、安全生产副市长,行


责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

追 究 - -
主任,行政记 大过;副主任,
行政撤职
党工委书记,党内严 重警告、免职;管委
会主任,行政撤职。



副站长(主持工 作)、安全助理 工程师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依 法逮捕。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青岛市人民政府


责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执法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
应急办
应急办主任、副 主任涉嫌玩忽职 守罪,依法逮捕。
政府刑事追责6人
市油区办公室
安全监管局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 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例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1.事故简况 2013年11月22日10
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 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 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 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 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75172万元。
行政执法局
应急办

政记大过。
市油区办公室
主任,行政撤 职;调研员, 行政降级。
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行政降级。
局长,行政撤职。
政府行政追责24人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故 责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

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3.事故责任追责
中石化集团公司

中石化股份公司



输油处处长、副
中石化管道
长、安全环保监 察科副科长(主 持工作)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

依法逮捕。

潍坊输油处

青岛输油站

企业刑事追责9人
运销处处长、安全 环保监察处处长、 运输处副处长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法逮捕。
追 究
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罚款。
- 处
2)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

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
责 任
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检查。

撤职、降级、记大过。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


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

务;分管管道副处长,
潍坊输油处

行政降级;分管安全副

处长,行政降级。

青岛输油站
企业行政追责24人
董事长,行政记过; 总经理,行政记大 过。
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 务;总经理,行政撤职; 分管工程、维修副总经 理,行政降级;分管安 全、管道副总经理,行 政撤职;安全环保监察 处、管道处等部门3名负 责人,行政撤职、降级。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
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1)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 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 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 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副局长、危化品处负责人、 副局长兼石化区分局局长、 石化区分局副局长涉嫌玩忽 职守罪,依法逮捕。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总裁,行政记大过;
中石化集团公司

副总裁、安全总监,
故 责
行政记大过、免职; 生产经营部、炼油事 业部、安全监管局等

部门9名负责人,行政
中石化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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