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行卡片销卡作业和吞没卡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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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ⅩⅩ银行银行卡片销卡作业和吞没卡作业管理办法(ⅩⅩ
版)》的修订说明
为加强全行银行卡吞没卡业务管理,规范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提高银行卡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ⅩⅩ银行银行卡片销卡作业和吞没卡作业管理办法(ⅩⅩ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ⅩⅩ银行银行卡吞没卡业务管理办法》更名为《ⅩⅩ银行银行卡片销卡作业和吞没卡作业管理办法(ⅩⅩ版)》。

二、本行吞没卡领取时间的变更
对于自助机具非因发卡机构吞卡指令而吞卡的吞没卡,他行磁条卡片可在吞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本行卡片、芯片卡或磁条芯片卡可在吞卡后20个工作日内,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材料到机具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变更
(一)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银行卡片销卡作业和吞没卡作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行吞没卡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银联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联系等。

(二)总行营运管理部负责全行待销毁银行卡的集中收缴、销毁工作。

(三)自助机具和POS机具管辖行负责辖属网点机具吞没卡的收取工作。

POS机具管辖行负责所属特约商户吞没卡业务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特约商户按照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四)领卡网点负责吞没卡的领取、保存、作废、上交、查询及相关资料保管工作。

总行营业部、各区域管理总部和各分行(以下简称各交卡单位)负责营业网点上交的待销毁银行卡集中上交工作。

四、吞没卡领取手续的变更
吞没卡领取时,客户无需在《自助机具工作日志》和表外备忘付出凭证上签字,《自助机具工作日志》上的“登记人盖章或客户签收”栏由经办员签章确认。

吞没卡领取单作为客户签收凭证,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作表外备忘付出凭证附件。

五、吞没卡转待销毁银行卡处理的变更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认领的或按发卡机构吞卡指令吞没的卡片,领卡网点无须区分本行卡、他行卡,均做吞没卡转待销毁银行卡处理,并填制表外备忘收入、付出凭证在核心业务系统内作表外记账。

会计分录:付:713待处理吞没卡
收:713待销毁银行卡
六、各类销毁清单编制要求
各交卡单位对营业网点上交的待销银行卡实物进行核查、汇总、复印所有跨行吞没卡卡面,并编制“交卡单位待销毁卡上缴汇总表”、“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销毁清单”、“银行卡本行卡销毁清单”,上述销毁清单均一式三份。

七、吞没卡上交时间和方式的变更
(一)每季末,领卡网点向各交卡单位上缴待销毁银行卡。

(二)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起至19日(遇国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各交卡单位将待销毁卡实物封箱后,与清单送至总行营运管理部进行集中收缴。

八、吞没卡集中销毁方式的变更
(一)由总行营运管理部定期组织开展全行待销毁银行卡的集中销毁工作,并向总行零售业务部、信用卡中心提交卡片销毁申请。

(二)卡片集中销毁过程中,由总行零售业务部、信用卡中心进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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