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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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高
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案情:王某涉嫌资助恐怖组织被A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王某逃跑,后侦查机关迅速决定对王某进行通缉,并直接发布了通缉令。

后查明王某跑到了美国。

但是,王某涉嫌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A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A市检察院发现案件确实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于是A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后王某被一审缺席判处12年有期徒刑。

问题:1.侦查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2.本案缺席判决有无问题?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3.缺席判决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如何保障?4.对缺席审理的一审判决能否上诉,上诉的主体有哪些?5.出现何种情形,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本案?
【答案】
二、甲乙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转让的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A市共有B、C、D 三个仲裁委员会。

甲公司向A市B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乙公司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异议,认为仲裁协议中并未明确由B、C、D中哪一个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但B仲裁委员会并未理会,受理本案并立即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

乙公司迫于甲公司压力,无奈同意由B仲裁委员会审理本案。

甲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乙公司选定仲裁员张某,李某和张某共同推选仲裁委员会主任赵某担任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甲公司提出张某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大学室友,应当回避。

仲裁庭经合议后集体决定驳回回避申请。

甲公司要求公开审理,乙公司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

乙公司不服,遂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

一周后,乙公司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

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

乙公司向仲裁庭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仲裁委员会未予理睬。

裁决作出前,甲乙两公司自行和解,甲公司撤回仲裁申请。

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甲公司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应当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法院起诉。

问题:根据上述案情,指出本案仲裁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并结合《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

【答案】
三、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

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

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

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100吨钢材未果。

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100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100吨钢材。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

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

问题:(1)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贸易公司是否具备原告资格?(3)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4)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再行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如何处理?(5)本案中人民法院能否加重对原告的处罚?(6)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四、(20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

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
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之后,肖某向与其
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

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

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

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

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

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

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
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

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査作
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答案】
五、
【材料一】
近年来,中国处于社会转型过程期,这一时期因行政强制产生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有学者将行政强制比喻成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用得不好会伤害老百姓。

”当下因暴力抗法导致的惨剧屡屡见诸报端,因行政强制导致的典型冲突拆迁、征地、城市管理等等。

据调查,多数公众对“强制”二字心生恐惧,“老百姓说,们还被强制得不够吗?”
【材料二】
据悉,2012年《行政强制法》出台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将得到全面规范。

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强制法的作用是治“乱”和治“软”。

一方面,“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

问题:请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结合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内涵,依据以上材料,谈谈你对行政强制的认识。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六、(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 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 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
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七、材料一: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材料二: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当前政法机关必须将政法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把建设平安中国作为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来追求。

群众看政法,首先看平安。

平安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

政法综治部门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努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上升,社会平安稳定总体状况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努力提高平安中国建设水平。

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最广泛地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投身平安建设,创建人民群众追求的、实实在在的平安。

要进一步提升平安市、县创建活动水平,以基层平安促进大局平安,以各地平安促进中国平安建设。

问题:请结合当前政法领域中“平安中国”建设的重点工作,围绕“以人为本”和“保障改善民生”,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基本要求的理解。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答案】
八、案情: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后李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

问题:1.一审结束后如果被告人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李某的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李某上诉了,王某没有上诉,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如果李某和王某都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是被害人的妻子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上诉,则李某和王某的判决效力如何?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发现王某的刑事判决部分有错,应如何处理?4.如果李某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发现一审应当适用限制减刑而未适用的,二审法院该如何处
理?5.如果一审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李某上诉,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6.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没有上诉和抗诉,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李某的判决时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应如何处理?
【答案】
九、案情:林某是个体户建筑商,王某是某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李某的侄女婿。

林某跟王某说让他找找关系帮自己拿下污水处理厂办公楼的水电改造工程。

王某于是找到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岑某,给其2万元,希望通过岑某主管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建设的便利条件,使林某取得该建筑工程的水电改造工程,岑某收下钱但未有其他言语。

从岑某办公室出来,王某随即联系林某,林某即给其3万元,扣除给岑某的2万元,王某获取1万元好处费。

但此后不久,岑某因其他的受贿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最终也未能如愿取得该工程。

问题:(1)王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吗?(2)对岑某收取2万元现金,但林某仍未获得相应工程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案】
一十、案例1:2006年7月7日,南宁青年梁某用网名在南宁时空网发帖,召集网友报名到广西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

骆某跟帖回应参加。

7月8日上午,胳某等13名“驴友”在以AA制形式每人交给梁某60元活动费用后,一同前往赵江河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

7月9日早上近7时,赵江河谷突发山洪,“驴友”们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被山洪冲走,骆某亦被卷走。

12名“驴友”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脱离危险后,发现胳某已失踪,遂打电话报警。

随后,搜救队在赵江下游河谷的石缝中找到了骆某的遗体。

事发后不久,胳某父母将“驴头”梁某及其他“驴友”共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5万余元。

2006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驴头”梁某个人赔偿死者父母16万余元,其余11名“驴友”共赔偿4.8万余元。

梁某等
12人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灾民法院。

2009年3月,这一“中国驴友索赔第一案”第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12位自助游“驴友”对本案受害人胳某的死亡巳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因而适用无过错情形下之公平责任原则,每人酌情给予受害人家属适当补偿:梁某3000元、余者各2000元,共计25000元。

案例2:2005年,利源公司以注册商标“百家湖一风情国度”进行商品房的宣传和销售,并投人大量宣传资金。

其后,利源公司发现被告金兰湾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使用“百家湖花园”进行广告宣传。

原告认为被告在宣传中同样使用“百家湖”字样会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商标权,遂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其损失1130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品房销售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来标注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没有造成公众对商品房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遂驳回了利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其后江苏省髙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但再审推翻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请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上述两个判决的看法。

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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