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新基建”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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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cus area and orientation of the “New Infrastructure” of China MSA
海事“新基建”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新基建”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将其作为对冲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

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

“新基建”可望成为传统产业升级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将对社会经济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海事是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国际一流海事,服务和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海事系统必须在“新基建”方面积极谋划、有所作为,以“新基建”带动国际一流海事建设。

一、“新基建”的内涵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中央层面关于“新基建”最早的表述。

从2018年至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会议对新基建工作进行部署,其领域范围也不断拓展、内涵不断丰富。

当前,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是,“新基建”主要指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5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七个领域。

关于“新基建”的内涵,从不同层级文件和专家解读
看,可分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

狭义的“新基建”,主要包括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或现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升级改造两个方面。

广义的“新基建”,主要指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新发展理念,能够更好拉动积极增长、支持消费升级、促进转型发展的科技型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来看,“新基建”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发展,其内涵也会不断变化,日益丰富。

二、海事“新基建”的重点领域方向
作为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代表行业,新基建对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变革和挑战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显现。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基建工作的部署,积极全面谋划交通新基建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传统交通基建的转型升级。

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交通新基建将成为体现新发展理念、拉动经济增长、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发力点。

海事作为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统筹推进交通强国海事建设,抓住国家推动“新基建”发展的历史机遇,积极谋划海事新基建的相关工作,以“新基建”带动国际一流海事建设。

结合职责定位和设施装备类型,个人认为,打造陆海空天
DOI:10.16831/ki.issn1673-2278.2020.05.007
刘胜利,马鸿腾
刘胜利,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安全所副所长。

2001年大连海事大学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专业毕业,主要从事水上交通安全规划研究工作,主持《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组织参加《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津冀沿海锚地布局方案》等多项课题研究,连续多年参与部支持系统、海事系统五年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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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专家视点Expert's View
一体化设施装备体系,将是海事新基建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沿海海上交通通信网
建设现代化的沿海海上交通通信网,对社会提供稳定可靠高效的水上通信服务,促进航海保障向立体化、智能化、全球化发展。

充分利用最新技术,对沿海甚高频通信系统和中高频海岸电台进行更新完善和智能化改造,构建多网多模自适应的水上安全通信服务网络。

采用5G、LTE 和VDES等技术,结合社会公用通信资源,构建面向行业、服务社会,覆盖沿海水域的交通通信宽带网。

(二)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
综合应用北斗高精度定位、北斗短报文、星基AIS、海事卫星等手段和功能,建设中国籍船舶全球安全监管与信息服务系统,扩展我国船舶航行安全监管范围,为船舶和航运企业提供安全信息与搜救服务。

依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实施e航海服务系统工程,推进导助航设施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构建立体化的导助航服务网络,试点建设船岸协同岸基设施,逐步构建适应智能航运发展的航海保障体系。

(三)提升完善海事数据中心功能
完善一、二级海事数据中心功能,优化配置存储、运算、通讯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和数据应用管理平台。

加强数据质量管控,提高海事主数据对各项业务应用的支撑。

建立海事大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海事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水平,为港航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精准、及时的数据信息服务。

(四)推进新型智能装备应用
升级沿海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完善系统安全预警和溢油监视监测功能,推动各种船舶交通监控系统的相互融合和智能化改造,研究建立区域化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管理模式,推动全国VTS数据的互联互通。

在海事无人机应用试点的基础上,加大中远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和固定翼飞机在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领域推广应用力度,建设海事无人机、直升机、固定翼机群,提升中远海监管能力。

在沿海近岸和港区水域开展小型无人搜救艇、测量艇应用试点,推进智能救生设备、AUV、ROV、中深水多波束等新型扫测搜救智能装备配备。

(五)开发建造新型高性能装备
优化海事船队结构,开发建造全球航行的海事巡航救援一体化船舶、具有深远海作业能力的大型航标船和大型专业测绘船;更新换代老旧船艇,推广“十三五”期开发建造的新型60米级、40米级海事巡逻船和新型铝合金高性能海事船艇应用,全面提升海事船舶航速、机动性、抗风浪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积极跟踪研究涉水新型业态技术发展,支持新能源在海事系统的应用,研究开发电池动力、LNG燃料及混合动力海事船艇。

(六)研究实施水上安全卫星全球组网工程
为提升全球船舶动态感知能力、海上高速通信和信息传输能力,适应全球智能航运发展趋势,可考虑研究实施水上安全卫星全球组网工程,构建我国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覆盖全球的水上安全卫星网络,服务智慧海事、智能航运和智能船舶发展,助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通道建设,保障国际海运重要通道安全畅通。

三、相关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推进交通强国海事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在编制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对海事新基建项目予以统筹考虑,形成海事新基建项目库,推动新基建与传统基建项目同步规划和实施。

(二)推动试点示范
充分考虑技术的发展和迭代,把好节奏和时机,选择一批需求迫切、技术相对成熟的新基建项目,在有基础、有动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试点示范,在认真积累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复制推广,科学有序推进海事新基建,谨防为加大投资一哄而上的“跟风效应”。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围绕海事新基建核心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统筹开展科技攻关,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共同参与技术研发试验。

同时,加强海事新基建人才培养和技能人才培训,综合运用人才引进、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面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专业领域培养一批青年科技人才。

当前,“新基建”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大家对其内涵和主要内容的认识还存在局限。

随着对“新基建”认识和理解不断加深,海事新基建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也将更加清晰。

积极拥抱“新基建”,推动海事基建转型升级,可以化挑战为机遇,
(编辑:崔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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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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