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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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审计
【发文字号】审发[1998]204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1998.08.19
【实施日期】1998.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补充通知
(审发[1998]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
入汛以来,我国长江、松花江流域等地区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

当前,抗洪抢险已到了最紧要关头。

江泽民总书记、李鹏委员长、朱镕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亲临第一线,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奋起抗御洪灾。

为保障灾区人民的生活,帮助灾区飞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国家调拨了巨款和大批物资,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海外华人华侨、我驻外机构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灾区。

为使救灾款物妥善管理、安全使用,审计署已发出《关于加强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通知》(审发[1998]184号),各级审计
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加强救灾款物审计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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