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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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存货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团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管理内容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在采购、储存、领发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存货采购控制:集团所有对外采购物品均实行“比质比价采购",由主管领导、采购部门负责人、库房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共同组成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
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在对本单位所需大宗物资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调查、历史资料比较分析等方法公开招标,确定较固定的供应厂家,并定期(半年或一年)随着市场和业务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采购环节的优质低价,减少采购环节的舞弊行为。
1. “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质优价廉者优先选用。
2。
采购程序:销售部门提供产品需求表--生产部门根据以销定产原则计算出所需的原材料——采购部门拟订采购计划—-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价格-—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3。
采购部门应提供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将供方情况(质量、报价、信誉度、资质等级、联系方式等)及建议采用的供方报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
4。
采购部门应在实施采购前将欲采购物资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上报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进行价格预审,并应在预审的最高采购限价范围内进行价格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5.付款程序:每月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比质比价"审核单、发票、入库单等相关手续,财务部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根据有关原始记录进行账务处理。
6.普通原材料、零备件、燃料、工具、办公用文具及其他零星存货采购,首先由各单位采购部门调查提出三家以上供货单位,经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比质比价"审核后提出具体采购意见,经各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7。
存货计价:
(1)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2)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
(3)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6)接受捐赠的,以发票账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账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四条存货储存控制:
1。
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采购人员不得兼管实物验收工作,各库房、有关部门、销售公司等营业网点货品入库时,应该先计量后入库,并认真做好记录.财会部门的二级商品账控制各库房、有关部门、销售公司等营业网点的商品账,各库房、有关部门、销售公司等营业网点的商品账控制各库房、有关部门、销售公司等营业网点的保管账。
每月结账时,应账账、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查
明原因,调整账务。
2.库房实物堆放应按分类,做到整齐、有序,应建立卡片,并做到账、卡、物一致。
3。
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4.存货非常管理:
(1)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
(2)超过半年储存期的存货,应行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
(3)贬值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
①包含了精神损耗的存货应努力处理;
②变质的存货,可以削价处理。
(4)存货损失和不实资产损失要由责任人填写“财产损失报告单”,由经理审批.单项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及转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发出存货的控制
1。
发出存货的成本: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的一种,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
存货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
3。
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4。
存货发出管理:商品出库应由发货人和收货人在经批准的发货单上签字,材料出库单应由保管人员和领用人员签字.
5。
存货赊销管理:
(1)赊销对象应进行信用分级管理;
(2)赊销方必须提交经工商局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报表(均经税务签章)、近期财务报表备案后方可办理授信手续;
(3)赊销前应按授信制度订立合同;
(4)赊销合同应约定有效及可靠的担保物,担保物应依担保法进行担保登记;
(5)赊销应及时清算结账,原则上前欠未清,不再赊欠;
(6)合同约定到期的赊销,经三次书面催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清欠,减少损失;
(7)赊销事项,内部各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