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造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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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造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3.17
•【文号】银监复[2006]57号
•【施行日期】2006.03.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合作社
股份制改造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复[2006]57号)
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合作社:
你社《关于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合作社更名改制为浙江泰隆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 (台泰城信[2006]3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浙江泰隆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泰隆城市信用社。

二、你社接到本批复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股权、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在做好各项更名改制工作后,到所在地银监局办理金融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营业执照。

三、你社应以此次更名改制工作为契机,按照现代化股份制金融企业的有关
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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