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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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转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背景
为了优化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定义
1.转诊:指医生在初步诊断为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时,将
患者引见其他专科或其他医疗机构的行为。

2.接诊:指接受转诊患者的医疗机构或专科。

第四条原则
1.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的就医需求得到满足。

2.科学、合理、适度转诊,避开滥用和过度转诊。

3.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敬重其意愿。

4.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沟通和协作,优化医疗资源的调配。

第二章转诊程序
第五条诊断与推断
1.医生在初步诊断为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时,应进行综合
推断,以确定是否转诊。

2.在推断转诊时,医生应尽量遵从临床指南和专业标准,确
保转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信息沟通
1.医生在推断需要转诊时,应向患者供应转诊的理由和必需
信息,并解答其疑问。

2.医生应向接诊机构供应认真的转诊申请,包含患者的基本
情形、认真的病史、初步诊断、需要进一步治疗或诊断的要求等。

1.接诊医疗机构在收到转诊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核,并依
据患者的情况和接诊资源进行评估。

2.接诊医疗机构应向转诊医生供应审核结果和接诊本领,协
商确定转诊方案。

第八条患者选择权
1.患者有权在接诊方案中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专科。

2.医生应向患者供应转诊的选择范围和信息,帮忙其做出明
智的决策。

第九条接诊过程
1.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为转诊患者供应预约和接诊服务,确
保患者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治疗或诊断。

2.接诊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转诊医生的沟通,及时反馈患者的
诊疗情况和转诊结果。

第十条转诊反馈
1.接诊医疗机构应向转诊医生供应患者的接诊情况和诊疗结
果的反馈。

2.转诊医生应及时了解和总结转诊结果,对患者的治疗方案
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一条转诊记录
1.医生在进行转诊时,应对患者的转诊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归档保管。

2.转诊记录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接诊医疗机
构和专科、转诊结果等内容。

第三章转诊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转诊管理
1.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转诊管理制度,包含转诊申请、审核、预约等方面的管理流程和标准。

2.转诊管理应与其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相衔接,确保转诊
工作的顺利进行。

1.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转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转诊制度的落实和效果。

2.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定期对转诊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十四条信息共享
1.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方便医生和患者查询转诊相关信息。

2.公立医疗机构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患者的转诊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和处理。

第十五条培训与教育
1.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生的转诊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对转诊制度的理解和操作水平。

2.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的转诊知识普及,提高患者对转诊的认知和搭配度。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规转诊
1.医生在转诊过程中,如存在滥用转诊、过度转诊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医生在转诊过程中,如造成患者损失或损害,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泄露
1.医生在转诊过程中,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记录。

2.医生如发生患者信息泄露事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负责人全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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