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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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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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咸宁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我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建立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为核心,以促进综合保障为关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和“小
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017年,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就医秩序初步规范。

——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以强基层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市中心医院主要提供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

市中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市级其他专科医院提供妇幼健康、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与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

2.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开展“四化”乡镇卫生院、“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薄弱”乡镇卫生院创建,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建设。

大力推进村卫生室提档升级,2016年重点建设100家“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村卫生室,2017年实现所有村卫生室达到“五化”标准。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健康管理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切实增强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继续实施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不断提升中医药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

3.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全面推开、全力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综合能力。

围绕近三年向上转诊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儿科、康复、急救、产
科、老年病和精神卫生科等专科建设,提升县级人民医院综合能力。

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

进一步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

探索从医联体主体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前往县级公立医院担任业务副院长、科主任,进一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

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4.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培训。

实施全科医生订单培养计划,落实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自2017年开始,新进基层临床岗位医生必须参加规范化培训。

加大转岗培训力度,强化在岗专科医生的全科医学理念,提升临床诊治能力,逐步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

加强培养。

积极探索签约式村医人才定向培养的“村来村去”模式,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从本地农村基层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在医学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回村当村医。

择优招聘临床医学毕业生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协商签订服务协议;鼓励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

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加强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训内容和办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

加快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建设进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依托人口健康信息、新农合等平台促进市域内跨县就诊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

继续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培训等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断水平。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等便捷服务。

鼓励引进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建立分级诊疗平台,建立跨区域医生资源纵向协作机制。

(二)以建机制为核心,推进分级诊疗规范开展。

要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基础,以业务、技术、管理等为纽带,以医疗联合体、健康管理联合体为支撑,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1.建立基层首诊机制。

按照群众自愿、政策引导的原则,支持和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逐步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健康和护理等服务。

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提供转诊服务。

建立健全基层签约服务制度。

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

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6岁以下儿童、残疾人、精准扶贫建档人群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
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签约服务费用主要从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

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2.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转诊指导目录,形成高效双向转诊机制。

建立转诊目录,明确转诊指征。

要认真执行《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试行)》(鄂卫生计生办发〔2014〕40号),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病种,建立以覆盖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重点的转诊目录。

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二、三级医院双向转诊指征,对符合转诊指征的,予以转诊。

规范转诊程序,畅通转诊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对一般患者,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向上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靠近市区的患者优先转诊至市区三级医院。

上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探索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电子病案(病历)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

3.建立急慢分治机制。

落实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调整各级医疗机构病种结构,探索以慢性病管理等为突破口,逐步建立急慢分治制度。

科学安排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康复治疗,按照保证及时救治的原则,急危重症患者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当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

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建立包括村医在内的健康管理团队,对下转的慢性病患者通过签约式服务和全程管理,开展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推进“医养融合”工作,在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和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人病科、老年病房,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室并设置床位,在村卫生室建立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逐步健全四级医养结合网络体系,规范老年疾病的诊疗、康复和老年护理服务的上下转诊。

4.建立上下联动机制。

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大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运行机制。

各医联体内制定转诊实施细则,开辟危急重症患者上转绿色通道,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各类人员合理流动;推进检查、检验设备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住院、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

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逐步建立以协同服务和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机制。

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延伸病房、延伸门诊,促
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构建市、县、乡、村纵向一体的医疗网络体系。

市内三级综合医院应结合自身专业特色、专病诊治能力和患者就医来源组建医联体,市级专科医院应围绕自身薄弱环节和分级诊疗需求组建医联体,县级公立医院均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紧密型医联体,鼓励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参与医联体建设。

到2017年,全市所有二、三级医院均要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医疗联合体内实行“三个互通”,即:人员互通,通过上挂、下派、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各类人员合理流动,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资源互通,共享检查、检验设备,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内优质医疗资源,共同做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互通,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住院、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

制定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开辟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救治绿色通道,医院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普通门诊,以及部分疾病的住院康复治疗下移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以促保障为关键,推进分级诊疗政策配套。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科学制定全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数量,建立以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工作效率等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严格控制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

推进全市健康服务业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为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持续性医疗服务。

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制约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

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力度,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原则上城镇职工医保达到1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达到10%以上。

畅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职业病、地方病等转诊渠道,实行归口管理,可不受转诊率的限制。

传染病患者未在传染病定点医院诊治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通过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施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3.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

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4.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绩效工资分配向开展签约服务并落实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适当倾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医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自2016年起,各县(市、区)要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予以全面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完善新农合支付政策。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物价部门要根据医院等级尽快制定差异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财政部门要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民政部门要在医养融合等持续性医疗服务中履行好部门职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逐步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

附件:咸宁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咸宁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70%;
二、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远程医疗服务覆盖50%以上的县(市、区);
六、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八、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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