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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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贵阳市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4.27
•【字号】筑府办函〔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贵阳市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2020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2019年全市接报处置39起疑似地质灾害隐患。

经鉴定,其中确属地质灾害共12起,其余27起均属人为活动引发的安全隐患。

2019年全市因地质灾害组织避让撤离群众436人,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致人伤亡事故,有效保护了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0年贵阳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总体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96处,涉及1.09万户,5.83万人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20.67亿元。

全市在册隐患点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其中滑坡218处占比43.95%,崩塌169处占比34.07%,其他类型为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各隐患点均已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要求,落实“四级包保”“双监测员”“一点一预案”等防范措施。

对未发现隐患村寨,也明确专人开展巡(排)查,全市共有群测群防人员3400余人。

近年来我市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加之大量的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矿山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突发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重点防范时段预测。

根据贵阳市气象局气候趋势和气象灾害预测:2020年贵阳市汛期(4~9月)降雨量在900~1100毫米之间,较常年同期偏多1~3成。

预计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雨季开始出现在4月中旬至4月下旬,5月上旬后期开始雨水较为集中,多过程性强降水发生。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雨季,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连日中到大雨以及极端天气情况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因今年我市降雨主要集中在4~9月,且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4~9月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全市地灾防治形势异常严峻。

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因不完全受降雨因素影响,除4~9月需重点防范外,应全年防
范。

(三)重点防范区域、领域预测。

根据我市降雨趋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特征等因素分析,以下为2020年贵阳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

1.重点防范区域。

(1)息烽县、开阳县境内乌江沿岸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2)息烽县鹿窝——胜利——老街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3)清镇市暗流——林歹——修文县平滩——平寨——白云区摆茅——观山湖区朱昌——翁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4)开阳县金钟洋水河沿岸——息烽县温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5)开阳县土竹——修文县西冲——乌当区可龙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6)白云区牛场——乌当区三江河——卡堡河——贵阳盆地花溪槽谷东侧山脊两侧斜坡地带——南明区二戈寨——经开区丰报云村一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7)花溪区党武南部——燕楼——马铃西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8)开阳县境内清水江西岸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2.重点防范领域。

(1)全市城镇住宅小区尤其临近山体老旧住宅小区;
(2)全市位于斜坡地带有密集居住人口的村寨;
(3)全市境内已建、正在新建或改扩建的公路、铁路沿线和轨道交通线路沿线;新建农村公路(组组通)沿线,特别是未采取支护措施的切坡路段;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周边区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隧道、人防工程、地下管道(网)、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
(5)人群密集区如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集市、学校、医院
等;
(6)重要湖泊、河流、水库蓄水区等周边区域;
(7)输油(气)管道沿线;
(8)采矿、城镇建设等活动较为强烈的区域;
(9)各类在建工程周边区域。

(四)灾害种类和时空分布预测。

1.灾害类型主要为突发性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其中滑坡、崩塌所占比例较大。

2.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时空规律,在汛期及短时降雨量较大的地区易发频发;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具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枯季也有可能发生。

三、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吸取2019年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惨痛教训,警钟长鸣,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意识,扎实抓细各项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对地灾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建立健全地灾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全力推动地灾防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加强对地灾防治的领导,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明确并压实压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实行地灾包保责任制,对每个已查明隐患点均要明确区(市、县)、乡(镇)、村(居)各级包保责任人。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
自然资源、应急、气象、财政、水务、住建、交通、交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专业技术协作单位之间的地质灾害共防共治协调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开展做好地灾防治工作经费保障、气象预报预警、灾(险)情处置与应急救援、隐患防范化解整治等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技术支撑、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地灾防治人力、物资设备,尤其要落实车辆保障,杜绝因车辆保障问题致地灾巡排查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现象。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在下达目标任务时要细化量化指标,将各项任务具体落到实处,并强化督促检查、督办落实和考核奖惩。

还要加大地灾防治规划管控力度,在认真梳理总结“十三五”地灾防治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基础上,确保编制出有质量的“十四五”地灾防治专项规划并发布实施,有效指导中短期地灾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管行业管地灾”的部门责任。

各地要全面进行统筹、各部门要对照自身行业职责,将地灾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职能日常工作,尤其要在重要时段对所有区域、领域开展全覆盖“百千万”大排查。

在排查中要特别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如:住建部门要对建筑行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等开展地灾隐患排查;交通部门要对道路、水运交通领域开展地灾隐患排查;水务管理部门要对水库、水电站、山塘、堤防等开展地灾隐患排查;教育部门要对各类院校开展地灾隐患排查等。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排查人员一律要佩带好防护口罩,遵守疫情防护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各级部门经排查发现的新增疑似地灾隐患,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撑,认真核查甄别是否属于地灾隐患。

要严格区分地质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落实隐患防治主体责任,严禁将生产安全隐患归为地灾隐患并纳入地灾台账。

各地各部门发现疑似地灾隐患后,不得自行明确为地灾隐患,须经报请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复核确认后方可确定。

一旦明确为地灾
隐患,及时更新隐患点台帐,落实“四级包保”责任制、明确两名监测人员、发放“两卡”、设置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并力争尽早进行治理彻底消除威胁。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各地对每个地灾隐患点要严格落实“双监测人”制度,尽量在受隐患点威胁、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人群中选用监测人员,必须甄选责任心较强、对监测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监测职责。

保障监测人员必要的经济待遇,将监测人员工作补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并发放到位。

安排监测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群众,通过补助直接增加收入。

及时更新监测人员信息,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对监测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对其是否履职到位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对监测失责的及时更换人员。

完善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适时准确把握雨情、水情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强化已查明隐患点监测预警“消息树”工程,确保将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不断提升基层临灾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

(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应用及“大数据”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科技应用,构建并推广应用地质灾害大数据,提高地灾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效率性,提升地灾防治水平。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空天地”立体查灾行动,采用InSAR进行高空全覆盖监测,利用无人机和LiDAR进行重点监测,不断提高隐患早期识别水平。

有条件的要综合运用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等技术手段,实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

充分利用先进监测仪器设备和物联网通信技术,加大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应用力度。

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积极主动争取省级自动化监测资金支持,对隐患点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并对已建成自动化监测点加强管护应用。

积极构建并推广应用多形式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充分融合地灾点各类信息数据,实现隐患台账动态管理、隐患险情预警预报、灾情分析、快速高效抢险处置等。

(五)加强宣传教育演练,加快建立完善全民参与共同防灾避灾减灾的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短信、报刊、微信、广告、电视等多种形式平台,结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力量参与地灾防治,积极营造“全民防灾”良好氛围,鼓励群众提供地灾线索,经核实确属重大地灾的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提高群众识灾、辨灾、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检验防灾避险预案和措施的效能,尽最大努力使之完善。

定期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提高广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接到灾(险)情信息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督促、组织危险区群众进行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信息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杜绝因信息报送不及时、处置不迅速等造成重大损失。

(七)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对工程建设活动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建设单位要强化公路、铁路、建房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成果运用的意识。

尤其要合理规划、选址,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在开展评估时,要加强对技术单位资质、评估报告及评审专家等合规性审查,切实提高评估报告成果的质量,并加强建设项目应用评估结果的过程监督管控。

在项目前期办理规划选址、可研、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等事项时,要将评估成果报告(或按程序未开展评估的需提供地灾咨询查询结果)作为相关手续办理要件。

在项目实施中,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违法查处纳入建设项目的相关执法工作中并作为重要环节,对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治理工程未配套到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违法查处。

对经责任认定确属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大力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积极争取和落实对应渠道的专项资金,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的隐患优先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从根本上消除威胁。

要探索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市场化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移民搬迁等政策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有效消除危急危重隐患的安全风险。

尤其要高度重视实施紧急避险防治工程,对经排查、监测发生紧急险情的隐患,须第一时间实施避让并开展抢险治理。

加强贫困地区地灾综合防治,加快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向贫困乡镇倾斜,实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

在推进实施项目时,要执行扫黑除恶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施工过程中还要督促施工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的交叉感染风险。

(共印4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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