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许昌市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许昌市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15
•【字号】许政办[2008]129号
•【施行日期】2008.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许昌市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
责偿还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许政办[2008]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干线公路建设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许昌市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协调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常岱军(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柴鸿志(市公路局局长)
王继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全钦(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留宽(市纠风办主任)
张伟宏(市公路局副局长)
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解决影响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还贷日常工作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2.对各县(市、区)落实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优化收费环境,对各收费站开展巡回治理活动,并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收费环境的联合执法情况进行督察。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的工作组织和协调,确保工作实效。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