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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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探讨它们的异同点,剖析了二者的确定方法,指出它们在环评中的作用。

结合某水泥厂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通过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分析了设置防护距离的必要性。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案例分析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经常涉及到某些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有害气体,并且这些无组织排放源分散、排放高度低,污染物往往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形成较高的落地浓度,对项目附近居住区人员的健康产生较大的影响,按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要求,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同时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也未废除。

这在广大环评工作人员中产生一定的误解:有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还需要卫生防护距离吗。

本文用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方法。

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给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1]。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其作用是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气载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污染气体到达居民区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2]。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关系到厂址的选择、厂区平面布置等,是环境影响评价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2 区分并执行现行导则所规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2]
参考我国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条件是:对于无组织排放源强,厂界外最高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但是不满足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的原理为:计算不同气象条件下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各点的预测浓度,将最远超标距离作为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依据。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规定,对于单个无组织排放源所对应的环境防护距离按计算结果为准。

对于属于同一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并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对于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式预测出环境防护距离之外出现区域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应考虑采取有效的污染源控制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两个不同概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大气导则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按国家颁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如行业未规定则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推荐的方法计算。

3 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
3.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
3.1.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参数选择
1)评价标准的选择。

标准值一般选用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1小时均时的二级标准限值;对没有小时限值的,可取日均限值的三倍;对标准中未包含的,可参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限值。

如已有地方标准,则利用相应的数值;
2)污染物排放源强。

如有场界排放浓度标准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则应满足场界排放标准。

预测结果如在场界监控点处超标,应削减排放源强。

污染物排放源强及排放速率应采用削减达标后的源强及速率。

3.1.2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1]
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当无组织源排放多种污染物时,应分别计算,按最大值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对属同一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3.2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
环评中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常用方法有两种。

3.2.1 公式法[3]
GB/T13201-91推荐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如下:
(1)
式中: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Cm-
标准浓度限值,mg/m3;Qc-有害气体经控制后的无组织排放量。

该公式表明,卫生防护距离与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的扩散条件、源强和排放速率、环境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等因素有关。

3.2.2 行业标准法
针对《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公式法经常出现卫生防护距离偏大的问题,相关行业先后制定了行业标准,如《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等三十余项。

这类标准中确定的防护距离较公式法计算结果更接近于实际情况。

4 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案例
4.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
某水泥厂年设计产量为80×104t/a,所在地近5年平均风速为2.1m/s,无组织排放源气载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其排放速率为3.7kg/h。

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方式计算各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1。

因此,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2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粉尘日均浓度标准为0.3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飘尘一次最高容许浓度限值为0.5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粉尘厂界标准为1.0mg/m3,由于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中应是带量纲的、一次浓度标准限值,因此采用TJ36-79中最高容许浓度0.5mg/m3。

无组织排放源的等效半径为24.47m。

采用本文中所述的公式(1),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为211.83m(100m<L<1000m,级差为100m),取整为300m,计算结果见表2。

通过查《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行业标准》(GB18068-2000),该水泥厂年产量为80×104t/a,近5年平均风速为2.1m/s,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行业标准为500m。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从严执行的要求,该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最终确定为500m。

4.3分析
以上3种方法计算的环境防护距离行业标准最大,GB13201-91计算的方法次之,按新导则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由此可见,新导则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可能过于宽松。

5 结论
为切实保护人群健康,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提出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必须的技术措施。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生产规模、清洁生产水平、污染物治理效果、污染物性质、污染源有效排放高度及地形、气象等,分别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并环评文件中加以详细阐述,以平衡土地利用和保护人群健康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部.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S].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2]丁峰,李时蓓.新大气导则条款说明与难点解疑[J].环境保护,2009(18):49-51.
[3]国家环境保护局.GB/T13201-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S].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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