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马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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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马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说明
(讨论稿)
定海区马岙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总则 (2)
第一条规划目的 (2)
第二条规划依据 (2)
第三条规划原则 (5)
第四条规划期限 (6)
第五条规划范围 (6)
第六条规划基数 (6)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7)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7)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7)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10)
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 (10)
第十条规划具体目标 (1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十一条基本原则 (12)
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2)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4)
第十四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5)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
第十五条基本原则 (17)
第十六条农用地保护规划 (17)
第十七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18)
第十八条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20)
第十九条构建土地生态景观风貌 (21)
第六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3)
第二十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3)
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调整 (24)
第二十三条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4)
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5)
第二十四条规划原则 (25)
第二十五条村庄用地现状分析 (26)
第二十六条村庄发展导向 (26)
第二十七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27)
第二十八条村庄用地规划 (28)
第二十九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 (28)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9)
第三十条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29)
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29)
第三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29)
第三十三条一般农地区 (31)
第三十四条林业用地区 (32)
第三十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33)
第三十六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34)
第三十七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35)
第九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7)
第三十八条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37)
第三十九条禁止建设区 (37)
第四十条允许建设区 (38)
第四十一条有条件建设区 (39)
第四十二条限制建设区 (40)
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42)
第四十三条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42)
第四十四条法规措施 (42)
第四十五条行政和管理措施 (43)
第四十六条经济措施 (44)
第十一章附则 (47)
第四十八条规划成果组成 (47)
第四十九条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 (47)
第五十条规划实施 (47)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和新理念,加之原规划期即将到来,迫切需要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为了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马岙镇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舟山市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将马岙镇建设成定海北部临港产业基地、交通集散中心,以生态居住、绿色农业、体闲旅游、清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海岛生态城镇,编制《定海区马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省级、市级和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键规划,是实施性规划,是马岙镇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文件,是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划”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马岙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马岙镇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1.《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技术标准
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0
年7月);
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2010年7
月);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2009年8
月);
4.《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2010年7月);
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三)指导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
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76号);
8.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
43号令);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
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
见》(浙政发[2008]3号);
1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
1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发〔2010〕39号)。
(四)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舟山市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4.《舟山市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要》;
6.《舟山市定海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征求意见稿)》;
7.《舟山市定海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9-2020年)》;
8.《定海区水域保护规划(2005-2020年)》;
9.《舟山市定海区村庄布点规划(2010-2020年)》;
10.《舟山市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
11.《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8-2025)》;
12.《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城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8-2025)》;
13.其他规划材料。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下结合原则。
规划与区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舟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三)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编制根据马岙镇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四)相互协调原则。
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等规划应与乡级规划相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
在规划编制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包括马岙镇全镇范围,下属6个社区,面积2484.74 公顷。
第六条规划基数
本规划采用基数以2005年更新数据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要求转换形成。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基数转换,马岙镇土地总面积为2484.74公顷,其中农用地1973.42公顷,占总面积的79.42 %;建设用地445.00公顷,占总面积的17.91 %;未利用地66.32公顷,占总面积的2.67 %。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974.79公顷,占总面积的39.23 %;园地面积30.45公顷,占总面积的1.23 %;林地面积860.00公顷,占总面积的34.61 %;其他农用地108.19公顷,占总面积的4.35 %。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12.79公顷,占总面积的8.56 %;交通水利用地137.65公顷,占总面积的5.54 %;其他建设用地94.55 公顷,占总面积的3.81 %。
其中建制镇用地149.19公顷,占总面积的6.00 %;村庄用地55.03公顷,占总面积的2.21 %;采矿用地0.13 公顷,占总面积的0.01 %;独立建设用地8.44公顷,占总面积的0.34 %。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少
马岙镇位于舟山市本岛经济发达的北部海积平原,土壤、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土地利用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率较高,除河流水面与北部的滩涂外,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尤其是可供开发
成为耕地的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二)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
马岙镇拥有丰富的人文和自然的景观。
马岙文物古迹达20多处,其土墩文化属河姆渡文化分支,出土的六千年前的稻谷,是古越“稻羹文化”东渡日本的实证,被誉为“千岛第一村”、“海上文物之乡”,“海洋文化的发祥地”、“海上河姆渡”以及中日古文化交流的跳板。
马岙的南部丘陵区环境清幽、山林四季长青,山涧泉水分布其中,生态环境十分秀美。
(三)生态农业已具规模
马岙拥有丰富的土地、山林资源。
通过结构调优,现建成大棚蔬菜、优质水果、油菜花田、舟山白鹅、奶牛饲养等绿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已具规模,成为舟山粮仓、城市菜园、群岛果乡、观光园区。
同时马岙雨水自然环境适合栽植多种花卉,有发展兰花、桂树、竹林等景观树种和花卉休闲观光旅游的资源基础。
(四)村庄布局分散,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
全镇共有村庄点个数71个,1公顷以下的村庄59个,占整个村庄个数的83%,比例非常高。
以北海社区为例,村庄个数高达34个,最小面积仅457平方米。
整体而言,村庄规模偏小。
再者,由于镇域地域差别的存在,各村庄用地状况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部分村庄住宅间隙过大,零星分布一些农田,利用率不高,占地面积较多。
因此,村庄仍有一定的整理空间。
(五)北部滨海盐田滩涂利用潜力大
紧邻三江码头北部的滨海海涂和盐田,总面约110公顷,其独特的土地资源和深水岸线优势,非常适合发展港口机械、海洋工程、船舶修造、船舶配件、高新产业和机械电气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
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使农用地得到综合整治;保障经济建设的前提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重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按“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促使马岙镇形成一个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条规划具体目标
(一)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确定马岙镇总体定位为:重点发展旅游、商贸为一体的海滨新城镇。
积极发展集无公害蔬菜生产、蔬菜低温保鲜、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推广、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标准化建设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和全市最大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基于三江码头在舟山交通大格局中的优势,发展临港产业基地和交通运输基地;按照城镇建设的功能配套和总体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培育发展以海岛文化和自然山林为主体的观光旅游等产业。
规划末期,总人口达到2.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万人。
(二)耕地保护目标
到规划期末,马岙镇耕地保有量确保847.39公顷(1.2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825.00公顷(1.24万亩)。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06.34公顷(0.16万亩),其他减少耕地不超过50.00公顷(0.08万亩),补充耕地任务量52.34公顷(0.08万亩)。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8.00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用地控制在258.43公顷,村庄用地控制在13.39公顷,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2.79 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为148.87公顷,另外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公顷。
(四)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规划期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高于25平方米,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20年,马岙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4%以上,保护好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重要生态用地,形成重要的生态屏障。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指标;
(二)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三)落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四)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五)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六)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973.4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83.47公顷,净减少8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79.42%调整为75.80 %。
(一)耕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同时必须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
2005年马岙镇耕地面积为974.79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105.08公顷,主要为建制镇、村庄、公路、港口码头、风景名胜设施
用地等占用。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2.34顷,主要途径为农用地整理和村庄整理。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调整为922.05公顷,净减少52.74公顷。
(二)园地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业用地,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落实优质园地提升和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管理,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005年马岙镇园地面积为30.45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和农用地内部调整减少6.80公顷。
规划期末调整为23.65公顷。
(三)林地
以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结合镇区绿化资源和城镇规划的总体空间结构,重点保护环岛公路防护带、疏港-定马公路防护带、中心公园、狮山公园、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
在保护现有林地的前提下,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利用荒山荒坡及废弃村庄点造林,扩大林地面积。
2005年马岙镇林地面积为860.00公顷,规划期末林地面积为845.06公顷,净减少14.94公顷。
主要为城市、交通等占用。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马岙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8.19公顷,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92.71公顷,净减少15.48公顷。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445.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41.71公顷,净增加9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7.91%调整为21.80 %。
(一)城乡用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
规划期间马岙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12.7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8.00公顷,净增加65.21公顷,占马岙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8.56 %调整为11.19%。
规划建制镇用地增加109.24公顷,增加用地位于现状镇区的北部、三江工业园区东部和北海工业园区,规划期末建制镇用地面积调整为258.43 公顷。
规划期间,通过新农村建设新增村庄用地2.37公顷,同期减少44.02公顷,主要为村庄复垦,规划期末用地面积为13.39公顷,净减少41.64公顷。
规划期间,采矿用地新增3.26公顷,位于三星社区,规划期末用地面积为3.39公顷。
独立建设用地增加1.72公顷,主要为独立选址工业和城镇配套设施用地,同期减少7.38公顷,主要为废弃厂房复垦、企业搬迁等,规划期末用地面积调整为2.79公顷,净减少5.66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28.06公顷的交通水利用地,主要有舟山岛北输水工程项目、三江码头配套工程、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同期城镇建设占用0.57公顷的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末各类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65.14公顷,净增加27.49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94.5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8.57公顷,净增加4.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3.81%调整为3.97%。
规划期间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4.21公顷面积。
2005年特殊用地面积为6.60公顷,规划期间城乡建设和交通水利建设占用0.19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调整为6.41公顷。
盐田规划期间未发生变化,仍保持87.95公顷。
第十四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未利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66.3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9.55公顷,净减少6.77公顷,占乡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67%调整为2.40%。
(一)水域
2005年水域面积为26.58公顷,规划期间水域减少0.03公顷,主要为交通用地占用,规划期末面积调整为26.55公顷。
(二)滩涂沼泽
2005年滩涂沼泽面积为27.75公顷,规划期间滩涂沼泽减少5.26公顷,全部为港口码头建设占用,规划期末面积调整为22.48顷。
(三)自然保留地
马岙镇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1.99公顷,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减少1.47公顷,全部为港口码头建设占用,规划期末面积调整为10.52公顷。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五条基本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二)保证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
(三)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五)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十六条农用地保护规划
(一)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相对稳定
按照“面积不低于下达指标、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稳定,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
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规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规划期间,耕地将逐步向地势低平地区集中,并优先将其中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城镇或村镇建设规划区外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
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马岙、团结、北海等社区。
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一般分布在地势平坦,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是马岙镇优质耕地分布区域。
(二)林地布局优化
以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根据马岙镇的自然条件,保护好长春岭水库、永丰水库、团结水库等水源保护地和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重点加强公路沿线的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
在保护现有林地的前提下,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第十七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
(一)城镇用地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和《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2025)》,同时综合自然地形、产业布局、交通网络和空间布局原则,将马岙镇城镇定位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定海北部临港产业基地、交通集散中心,以生态居住、绿色农业、体闲旅游、清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海岛生态城镇,形成“一环、两廊、两心”的城镇布局结构。
一环:规划中的定海区内环线,是连接本岛北部诸乡镇的主干线,作为马岙镇发展的东、北边界线;部分建成的南环线,目前是从定海方向进入青青世界旅游区而不穿越镇区的主要旅游道路,本次规划向西延伸并与定海区内环线相接,以此打通南部交通。
两轴:沿定马公路——疏港公路形成马岙历史文化与景观转承走廊,北端承接山体、水库、生态旅游区入口,中部穿越老镇区、经城镇景观标志、城镇新区,南端经生态农业区、直抵临港工业区,成为马岙历史、现实与未来的画廊。
白马街——三江大道是城区以及镇域发展的主轴线,从景陶路到三江口,沿线经过马岙博物馆、中心公园、集贸市场、行政中心、商业中心、狮山公园,一直到外围的三江科技工业小区和三江社区。
两心:白马街连接马岙镇区新老两个中心,目前的城镇中心在白马街与景陶路相交的“T”型区域,镇政府、博物馆、步行街、中心公园和传统商业区都沿此布局。
规划在保持和提升老镇区中心的同时,在白马街东端的“十”型区域规划新的城镇中心,此区域交通便捷、发展空间较大,城镇要素丰富,是定马公路、三江大道、疏港大道和白马街的交汇区,东西南北分别布置行政中心、商务中心、科普培训中心和休闲景观公园。
(二)村庄用地
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市化,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等工作的开展与推进,规划期内马岙镇将进行村庄布点和用地的调整,形成集中紧凑的村庄格局。
将马岙社区、团结社区、五一社区和北海社区现存的村庄用地纳入城镇范围,改造或搬迁至城镇社区,保
存三星和三江2个中心村。
规划末期形成马岙、团结、五一、三星、北海和三江六个社区。
(三)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
马岙镇采矿用地主要是采石场,应重点做好安全监督和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同时防止地质灾害。
马岙镇独立建设用地主要是远离城镇中心独立选址的工业和城镇基础配套用地。
规划期间逐步从城镇内部搬迁出的零星工业用地,集中建设在工业园区,对于废弃独立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造地工程。
第十八条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用地布局
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增加,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更为完善的网状结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
规划期内,建设形成“两纵两横”的公路网骨架和以三江码头为核心的水路网,改善县乡道路和农村道路,逐步完善交通体系,并建立以三江码头为交通枢纽,逐步构成公路水路交错的运输服务网络,形成舟山北部门户重要的集散中心。
规划期间在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建设疏港公路、定马公路、小沙至白泉公路、北海公路、三江码头港区建设(具体项目详见表F8)。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