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彬长矿区大佛寺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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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彬长矿区大佛寺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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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彬长矿区大佛寺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156号)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陕西彬长矿区大佛寺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陕彬矿司字〔2014〕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彬县,属国家规划的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黄陇基地彬长矿区。
井田面积约71.293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5.75亿吨,可采煤层为4、4上-1、4上-2、4上四个煤层。
设计规模由300万吨/年扩建至800万吨/年,服务年限55.3年。
项目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二号副斜井、三号副立井和二号回风立井3座井筒,末煤洗选工程,铁路装车站、联络道路、2座矸石仓和2座产品煤仓等储运工程,瓦斯抽采站1座,2台10吨/小时电锅炉,风井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调节预沉池和反渗透处理设施等;扩建灯室浴房等公辅工程。
设置一个开采水平,十个采区,增加一个综采工作面,首采区为410采区和现有工程正在开采的401采区,面积分别为4.23平方公里、9.91平方公里,服务年限分别为5年、22.6年。
选煤采用块煤动筛跳汰+末煤无压重介工艺。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煤炭〔2012〕171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以陕水保函〔2009〕27号文件批准了其水土保持方案。
工程未经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违法开工建设行为已得到查处。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快落实西峪村、李前村、文家店村的居民搬迁,搬迁完成后方可进行村庄下方工作面开采。
首采区李家咀、前坡、祁家坡、梁家咀共180户、760人在改扩建工程投产前落实搬迁措施。
大佛寺文物保护单位、泾河湿地与井田重叠区域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
根据开采时序陆续进行搬迁井田内新华村、咀头村等22个居民点。
加强地表岩移观测,对受地表沉陷影响村庄的建筑物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居民生产和生活不受影响。
(二)加强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对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和恢复植被。
对受影响的耕地、草地、林地等采取充填地表裂缝、平整土地、扶正苗木等措施。
切实履行生态补偿机制,保证补偿措施和资金的落实。
沉陷区的土地治理率达到100%,植被恢复率达到97%,整治区林草覆盖率达到45%。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工程环保验收前,建成运行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选煤厂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做好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减小采煤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落实地下水监控计划,对井田及周边村庄的生活水源井进行长期跟踪观测,监测其水位、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采煤影响居民用水时,应及时启动供水预案妥善解决。
(四)加快落实现有排矸场的生态恢复。
不设排矸场,掘进矸石全部井下充填,不出井;洗选矸石部分运往矸石电厂综合利用,剩余洗选矸石井下充填,确保地面无矸石堆存。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和统一处理。
(五)控制粉尘及扬尘污染。
对散装物料运输加盖篷布,在原煤转载、动筛车间等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和袋式除尘器,装车站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封闭式储煤场以及原煤、产品煤封闭筒仓储存。
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落实一期工程两台燃煤锅炉的脱硫设施改造措施,确保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厂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
(六)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使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主要噪声源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制定突发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机制。
(八)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应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应在运行3至5年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如工程的井田范围、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开采层法、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6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