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王仙建华造纸厂技改项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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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建设项目特点 (2)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3)
四、“三线一单”相符性 (3)
五、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4)
六、项目在现有厂址技改可行性分析 (4)
七、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4)
第1章总则 (6)
1.1 编制依据 (6)
1.2 评价工作程序 (10)
1.3 评价目的 (10)
1.4 评价标准 (11)
1.5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14)
1.6环境保护目标 (16)
1.7评价内容及重点 (17)
1.8评价因子 (18)
第2章工程分析 (19)
2.1原有工程概况 (19)
2.2技改项目概况 (27)
2.3工程分析 (37)
第3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5)
3.1 自然环境 (55)
3.2 项目所在地周边情况 (58)
3.2 本项目废水排放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关系 (58)
3.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8)
第4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6)
4.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66)
4.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6)
4.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80)
4.4 声环境影响评价 (82)
4.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85)
第5章环境风险分析 (87)
5.1评价目的和重点 (87)
5.2风险识别 (87)
5.3源项分析 (88)
5.4环境风险后果分析 (88)
5.5风险防范措施 (89)
5.6应急预案 (91)
5.7小结 (93)
第6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94)
6.1废气防治措施评述 (94)
6.2废水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97)
6.3噪声治理措施 (103)
6.4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104)
6.5进一步减轻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的措施和建议 (106)
第7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07)
7.1经济效益分析 (107)
7.2社会效益分析 (107)
7.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07)
第8章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109)
8.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09)
8.2选址合理性分析和厂区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113)
8.3环保政策可达性分析 (114)
8.4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15)
8.5项目选址结论 (115)
第9章环境管理、监测计划与总量控制 (116)
9.1环境管理 (116)
9.2环境监测计划 (116)
9.3污染物排放规范化整治 (117)
9.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方案 (118)
9.5达标排放 (121)
9.6总量控制 (121)
第10章结论与建议 (123)
10.1结论 (123)
10.2建议与要求 (131)
附件:
附件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2 标准函
附件3 环评委托书
附件4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单
附件5 关于醴陵市王仙造纸厂废纸造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6 醴陵市王仙造纸厂竣工验收意见
附件7 关于请求省经信委派专家组鉴定造纸厂技术装备水平和产能的情况说明附件8 湖南省经信委关于《醴陵市造纸行业落后产能整改工作的请示》的复函附件9 醴陵市经信委证明
附件10 《醴陵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醴环停产﹝2016﹞11号)附件11 专家评审意见、专家名单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意见
附件12 建设单位关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的请示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 项目环保目标图
附图4 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布点图
附件5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6 本工程与王仙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附图7 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图
概述
一、项目背景
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原名醴陵市王仙造纸厂,醴陵市王仙造纸厂始建于1989年,2009年九龙造纸厂整合到醴陵市王仙造纸厂,共用排污许可证,作为一个分厂独立经营。
2011年九龙造纸厂在国家淘汰产能政策下退出生产。
公司于2014年更名为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该厂位于醴陵市王仙镇王仙村老屋组,总占地面积7000m2。
该厂于2008年11月委托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醴陵市王仙造纸厂废纸造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月22日株洲市环保局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株环评[2009]26号,并于2009年8月取得了株洲市环保局的竣工验收(环验﹝2009﹞52号)。
根据环评,该厂总投资218万元,主要包括5条1092造纸生产线,生产产品为爆竹纸,设计年产能20000t。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2011年九龙造纸厂在国家淘汰产能政策下退出生产,已淘汰2条1092造纸生产线,至2011年底,王仙造纸厂拥有的合法生产线为3条1092造纸生产线。
该厂于2015年擅自开工建设了3条787火培纸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鞭炮用红炮纸,醴陵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18日下达了《醴陵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醴环停产﹝2016﹞11号),该3条787火培纸生产线属于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手续的非法生产线。
陶瓷和烟花是醴陵两大传统支柱产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纸的需求量较大,造纸行业作为配套产业,不可或缺。
经过上一轮2008年行业整合,醴陵市仅存15家造纸企业,分散于6个镇,环保监管难,存在偷排和私自改造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痛定思痛,醴陵市委市政府决定对造纸行业进行整治。
2017年10月30日,醴陵市政府办下发《醴陵市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淘汰的4种生产线和企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造纸企业。
现有1万吨/年以上产能的合法企业,按照产业政策标准,淘汰落后生产线及设备,实行技改升级,改造生产线、环保、安全等设施,整改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醴陵市陶瓷花炮配套产业集中区建成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满足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条
件下,过渡性生产3年。
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已于2016年11月完成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3台1092型造纸机(双网单缸)、关停私自非法建设的3台787型造纸机,新增1台2100型造纸机(双网10缸),形成1条造纸生产线、年产1.1万吨鞭炮用红炮纸的生产规模,符合《醴陵市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湖南省经信委专家组及醴陵市经信局认定,技改后企业生产线型号、产品及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未履行有关环保手续,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建设1条2100造纸生产线并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醴陵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对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醴环停产﹝2016﹞11号)(见附件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得以可持续发展。
受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现场调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收购废纸生产制浆后生产鞭炮用红炮纸,主要工序包括水力碎浆、除砂、压力筛、浓缩、调浆、抄纸、压榨、干燥等工段,生产规模为1.1万t/a。
项目位于醴陵市王仙镇王仙村老屋组。
从现场调查情况看,评价范围内无历史文物遗址和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自然景观或其它特殊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单位从节约用水及保护环境角度出发,建设循环水池及污水处理站,运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量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水循环利用率大于90%。
同时,环评要求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场地均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周边环境情况,明确项目废水收集处置要求,重点分析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的可行性,存在困难及相应解决措施。
同时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村民饮用水影响。
声环境、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进行综合性分析。
项目运营期
做好废水收集、处理措施,制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采取防渗措施;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依据环评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工程分析、数据统计、预测评价、治理措施分析等工作,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为:①建设项目工程概况;②工程分析;③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④环境影响分析;⑤环境风险评估;⑥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评述;⑦环境管理与监测;⑧政策相符性分析。
评估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评述、政策相符性分析。
四、“三线一单”相符性
(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技改项目位于醴陵市王仙镇王仙村老屋组,周边区域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管控区,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监测结果表明,纳污水体店香河水质现状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地下水各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未超标,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技改项目为废纸造纸企业,产品鞭炮用红炮纸制浆和造纸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
技改项目能源消耗电力,由现有电力接入系统提供,满足资源利用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技改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淘汰技术
装备水平落后的造纸设备(企业已于2016年11月完成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3台1092型造纸机(双网单缸)、关停私自非法建设的3台787型造纸机,新建1条造纸生产线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修正)》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
五、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评价营运期,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特点,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
(1)本工程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2)本工程废水主要包括制浆和造纸废水和生活污水。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力碎浆机、抽浆机、锅炉、造纸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一般在80~91dB(A)。
(4)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纸原料中带有的杂质、沉砂、废聚酯网及废毛布、锅炉灰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等。
六、项目在现有厂址技改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醴陵市王仙镇王仙村老屋组,技改项目在原址进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湖南省轻工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
本项目技改后,废水排放量及污染物均得到削减,有利于地表水水质的改善,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设置排污口区域的规定;项目技改后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有利于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其余废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技改后的环境噪声维持现状,对敏感点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原厂址技改可行。
七、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废纸造纸项目,设计生产线1条,采用2100型造纸机(双网10缸),机型车速70m/min,纸机幅宽为2.35m,设计生产能力为1.1万吨/年,产品为鞭炮用红炮纸。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
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别“第十二项:轻工类中第11条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以及第13条规定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钟以下的白板纸、
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本项目生产规模及设备选型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
另根据湖南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派专家组对醴陵市境内造纸厂的技术装备水平评估认定结果可知,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的1台2100双网10缸造纸机不属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的纸机。
另根据醴陵市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证明可知: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1条2100双网10缸纸机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设备,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评价对项目所在地和周围区域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项目营运过程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分析评价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建设项目必须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设施有效管理,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第1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6年10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6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1年3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16年7月2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
年8月30日;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
(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2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6月14日;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4)《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010年5月4日;
(7)《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1999年12月29日;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
(10)《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的函》,环办函[2013]1568号,2013年12月27日;
(11)《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013年11月15日;
(12)《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23日;
(13)《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10月15日;
(14)《中国造纸协会关于造纸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意见》;
(15)《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2017年3月9日;
(16)《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2015]112号;
(1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
(18)《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
1.1.3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6年5月17日;
(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3年5月27日修正;
(3)《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2005年7月1日);
(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0号,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5)《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0.9.27;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
(7)《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湘政办发〔2016〕33号,2016年4月28日;
(8)《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53号,2015年12月31日;
(9)《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经信委关于发布〈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制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508号;
(10)《关于做好我省造纸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湘经信产业〔2017〕452号;
(11)《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
(12)《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提升(2008-2020)》;
(1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14)《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株洲市规划局,2017年修订;
(15)《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2001-2020年)》,株洲市环保局,2003年4月;
(16)《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7)《株洲市“十三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18)《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20号,2016年8月1日;
(19)《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0日。
1.1.4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9)《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1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43号;
(13)《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1-2012);
(14)《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9号;
(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生态环保部,2018年27日实施。
1.1.5 有关技术报告、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醴陵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标准的函》;
(3)环评现状监测资料;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2 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 评价目的
(1)根据工程特点及评价区环境质量状况,预测分析工程后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对评价区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2)本评价将对工程建设投产后的环保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达到既实现其环保要求,又能使公司增收的目的。
(3)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为项目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4)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与建议。
1.4 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醴陵市环保局下达的《关于“醴陵市王仙建华造纸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的函》,本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环境空气
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NH3、H2S参考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各标准值见表1.4-1。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
(2)地表水
店香河、澄潭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1.4-2。
表1.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标准值见表1.4-3。
表1.4-3 声环境评价标准单位:LeqdB(A)
(4)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质。
表1.4-4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L(pH除外)
(5)土壤
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见表 1.4-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见表1.4-6。
表1.4-5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单位:mg/kg,pH值除外
表1.4-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单位:mg/kg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锅炉使用木柴为燃料,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详见表1.4-7;污水处理站产生无组织废气恶臭中氨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详见表1.4-8。
表1.4-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1.4-8 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
(2)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表1.4-9。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1.4-10。
表1.4-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废
按性质分别执行: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