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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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规划(2011—2020年)
国家林业局
2011年1月
目录
前言 (2)
第一章“十一五”示范区建设情况 (4)
一、“十一五”示范区建设成效 (4)
二、“十一五”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7)
第二章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必要性 (9)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4)
一、指导思想 (14)
二、基本原则 (14)
三、建设目标 (15)
第四章示范区建设条件和类型 (17)
一、示范区建设条件 (17)
二、示范区建设类型 (17)
第五章建设布局和示范内容 (19)
一、总体布局 (19)
二、示范内容 (20)
第六章科技支撑 (36)
一、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36)
二、技术培训 (36)
三、示范区建设成效监测 (38)
第七章建设规模及进度安排 (41)
一、建设规模 (41)
二、进度安排 (44)
第八章保障措施 (46)
一、组织保障 (46)
二、资金保障 (47)
三、政策保障 (48)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
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经过长期不懈的预防和治理,防沙治沙取得了显著成效,沙区生态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防沙治沙取得了重要进展。
据最新公布的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表明,与2004年相比,2009年全国沙化土地年均减少1717平方公里,沙区生态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农牧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土地沙化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全国共有沙化土地173.1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03%,局部地区沙化土地仍在继续扩展。
全国还有近31.10万平方公里土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
我国沙化土地主要分布于“老、少、边、穷”地区,全国1/3的少数民族人口、1/3的贫困县、1/3的贫困人口和8000公里国境线都在沙区范围之内。
1300多公里铁路、3万多公里公路、5万多公里灌渠和数以千计的水库常年受到风沙危害和沙尘侵袭。
土地沙化问题不仅直接威胁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生存,而且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
加快推进防沙治沙工作迫在眉睫。
加快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尚有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是防沙治沙投入不足,国家重点工程以外尚有大部分沙化土地亟待治理,沙区大多属于贫困落后地区,地方财力有限,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防沙治沙。
二是防沙治沙的相关优惠政策亟待完善,机制需要活化,社会各方面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尚需政策机制调动。
三是防沙治沙的整体质量还相对较低,防沙治沙科技支撑不够,技术推广体系薄弱,在沙化土地治理中,尚不能真正按照生态适应性规律和地域分布性规律确定植被的恢复方式和配置方式,现有的适用技术也有待进一步组装、配套、推广。
四是沙产业发展依然是防沙治沙的薄弱环节,沙产业规模较小、效益不高,沙产业产品的生产竞争能力较差。
五是目前在沙区虽然布设一些重点工程,对推动防沙治沙工作起到一定作用,但这些工程都有其各自的建设方向和目的,对治沙而言,防治措施互相支撑不够,尚未形成合力。
为探索总结防沙治沙的新机制、新政策、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总结不同地区防沙治沙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全国防沙治沙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示范区建设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执行期限为2011-2020年。
第一章“十一五”示范区建设情况
一、“十一五”示范区建设成效
1993年,国务院批准《1991-2000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要点》,确定建设9个试验示范区共20个试验示范基地。
2003年,国家林业局根据新形势下防沙治沙工作的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着手开展遴选布设一批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
2006年,我局正式启动实施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截至目前,我局已先后批准建立38个示范区,其中跨区域示范区2个,地级示范区6个,县级示范区30个,涉及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0个县(市、区)(见附表2),涵盖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5种沙化土地类型区。
从2005年到2009年,国家林业局在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防沙治沙工程科目中安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13500多万元,下达治沙造林任务120万亩。
开展了综合防治型、技术模式型、政策机制型、产业发展型示范区建设,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创新防治技术,完善政策机制,探索沙产业发展的路子。
2008年,示范区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2009-2010两年共安排财政拨款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防沙治沙技术模式探索、示范区经验交流、技术指导、专家咨询、科技培训及成果宣传等。
通过几年的建设,在科技、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因素共同支持下,示范区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提高了地方政府领导对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视程度。
示范区项目的启动实施引起了地方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许多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一些地方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等不靠,完善政策,增加投入。
四川省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积极开展川西北防沙治沙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省财政从2007年到2010年4年间投入专项资金7000万元在川西北8个县开展沙化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湖北省老河口示范区,实行各部门齐抓共管、各种措施多管齐下的防治机制,成立了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林业、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行、农发行等单位参加的防沙治沙指挥部,建桥修路、植树造林、发展林果、改造低产田、培训农民、招商引资发展沙产业等,既改善了生态,又增加了农民收入,一举多得。
(二)加快了区域生态改善。
通过示范区建设,探索出许多防沙治沙适用技术和防治模式并大力推广,极大地改善了区域生态状况。
陕西省榆林示范区采取生物、农耕、化学、工程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创造出一系列有效防治模式,建成了总长1500公里的四条大型防风固沙林带,沙区营造万亩以上的成片林165块,860万亩流沙有近740万亩得到了固定、半固定,初步形成了带片网、乔灌草相结合的区域性防护林体系,有效地降低了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的影响。
(三)探索并推广了一系列防治模式。
各地在示范区建设中注重治沙适用技术、防治模式的创新和推广,如山西省大同示范区实施了17个防沙治沙技术示范项目,取得较好效果;甘肃省民勤示范区在老虎口风沙沿线实施了多种沙障阻沙示范项目;陕西省榆林示范区推广了樟子松六位一体造林技术;四川省在示范区推广了高山柳造林治沙综合技术;河北省示范区推广了生态经济型防治模式;江西省彭泽示范区推广湿地松、速生杨等速生丰产林营造技术和沙改旱地(水田)模式,等等。
此外,生根粉、地膜、保水剂等抗旱造林技术在示范区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较好效果。
(四)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沙区聚集。
示范区建设有效推进了地方治沙政策完善和机制创新,内蒙古通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科尔沁沙地招商引资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各界承包沙地和荒山。
近几年全市每年个体承包治沙造林面积都占年度造林总面积的80%以上,承包荒山荒地治沙千亩以上的农户超过1000户,另有20多家外地客商、公司承包荒沙造林50多万亩,目前全市综合治沙以年均300万亩的速度向前推进。
鄂尔多斯市自示范区启动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投入生态建设的资金达50亿元,形成了防沙治沙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地方政府投入为支撑、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推进了沙区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湖北省老河口示范区坚持走“以生态带产业、以产业促生态”的防沙治沙之路,已建成13万亩高效经济林、8万多亩速生林,2008年沙区人均纯收入达5550元。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通过立足地区特点和灌木资源优势,探索生态经济型建设模式,大力发展以人造板、造纸、生物质发电、饲料、饮食品、药品、保健品加工和生态旅游为主的沙区特色产业,2008年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了24.5亿元,林沙产业带动农牧户15万户,农牧民来自林业的人均纯收入1900元。
(六)促进了示范区之间的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通过召开示范区建设座谈会,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成效和经验,通过加强示范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促进示范区间交流,相互学习先进经验,共同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同时,这些示范区在不同的类型区为治沙树立了样板,许多地区纷纷到示范点参观学习,对于推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发挥了较大的辐射作用。
二、“十一五”示范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示范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示范区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远未充分发挥出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示范区建设投入不足。
目前,用于示范区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是中央预算内治沙基建资金,近5年来,每年投入3000万元左右,全国38个示范区涉及130多个县,每个县年均投资仅20
-30万元。
在沙区地方财力有限,其他资金(包括外援资金)很少用于示范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示范区建设投入明显不足。
二是示范区建设的主攻方向和总体布局需要进一步明确。
从全国来讲,亟待对不同沙化类型区确定示范建设的主攻方向,在不同沙化类型区合理布局防沙治沙示范区,增强示范区建设的针对性,使其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科技支撑力度较弱。
示范区技术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滞后,一些成熟的防沙治沙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以及一些治沙新品种、新设备尚未得到有效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模式比较单一,科技含量和综合效益不高。
四是示范区能力建设相对滞后。
受资金不足限制,各级林业部门对示范区建设的管理水平较低,对示范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不够,示范区建设成效的监测评估等工作亟待加强。
第二章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进示范区建设是贯彻《防沙治沙法》、落实国务院治沙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出台了《防沙治沙法》、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批复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召开了全国防沙治沙大会,对建立示范区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沙治沙法》第36条规定:“国家根据防沙治沙的需要,组织设立防沙治沙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第17条要求:“在不同沙化土地类型区建设一批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积极探索防沙治沙政策和技术模式”。
《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明确提出建设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项目。
与此同时,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沙区考察并对示范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在视察湖北省老河口市示范区工作时,在充分肯定老河口市防沙治沙试点示范工作后指出:“治沙治水,绿化美化,又让农民致富,一举多得,这样的好事要多为老百姓做。
”温家宝总理早在2002年就指出:“用榜样的力量推动防沙治沙工作。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防沙治沙大会上指出:“要扶持建设一批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探索不同沙化类型区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
二、推进示范区建设是遵循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是从沙化类型的多样性看,我国土地沙化成因、沙化程度、分布区域、自然条件、发生发展规律等差异悬殊,需要在不同类型区探索和完善不同的防治模式,示范推广。
二是从治理措施的复杂性看,防沙治沙,要针对流动沙丘(地)、具有一定水资源条件的半流动沙丘(地)、水资源缺乏地区的半流动沙丘(地)以及目前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等,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这些不同的防治措施,都需要通过建设示范区取得突破。
三是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看,我国的沙化土地既在西部贫困地区有分布,在中部、东部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也有分布,在不同主体功能区建设防沙治沙示范区,有利于引导和推进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目标的实现。
四是从工作指导的区别性看,目前各地的防沙治沙工作参差不齐,有的生态建设搞得好,但后续产业发展慢,有的防治技术较成熟,但治理机制需完善,建立示范区,就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不同类型,建立政策机制型、技术模式型、产业发展型以及综合防治型的示范区,通过填平补齐,实现协调发展。
三、推进示范区建设是破解防沙治沙难题,丰富和完善防沙治沙思路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有沙化土地面积173.1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8.03%,涉及30个省(区、市),其沙化成因、程度、分布区域、
自然条件、发生发展规律等差异悬殊,沙化类型复杂多样。
当前制约我国防沙治沙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依然较多,如投入不足,政策不够完善,机制不活;技术模式单一,防沙治沙科技含量较低;沙产业发展滞后,农牧民增收缓慢,等等。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稳步推进防沙治沙工作,需要通过推进示范区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防沙治沙工作思路。
一是针对生态与经济的关系问题,需要处理好改善生态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寻求两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探索出一条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二是针对沙化土地防治技术模式单一,综合效益不高的问题,需要探索不同沙地类型植被种类的最佳配置模式和植被恢复的最佳方式,总结一套综合防治的“组合拳”,走一条多管齐下、综合防治的路子;三是针对沙化土地面积大,防沙治沙任务艰巨而紧迫,仅靠国家投入难以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活化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快防沙治沙进程;四是针对沙产业发展滞后,沙区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的问题,需要界定沙产业开发的区域,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探索沙产业发展模式,促进防沙治沙工作。
四、推进示范区建设是系统总结推广治沙经验,以点带面推进防沙治沙事业的迫切需要
建立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旨在不同沙化土地类型区努力探索防沙治沙政策、机制、模式、方法;优化沙区林业生产力
布局,充分发挥林业重点工程在防沙治沙中的内在潜力和辐射作用;促进沙产业发展,加快沙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步伐,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在相对短期内实现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
长期以来,沙区干部群众在防沙治沙中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经验。
如在科学防治方面,内蒙古在全区推广“两行一带”模式,通辽市总结推广12种沙地综合治理模式和10种抗旱造林技术;甘肃省民勤县探索出“宋和模式”;西藏山南地区、青海都兰县推广截杆造林技术;黄河故道地区营造速丰林,推广林粮复合经营模式。
在机制创新方面,甘肃省张掖市非公有制林业经营户有3.1万户;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吸引50多家企业投资3亿多元,造林300万亩;通辽市每年个体承包治沙造林面积都占年度造林总面积的80%以上;湖北省老河口市对沙区种植优良品种或更新改造果树的农户,每亩补助100元。
在产业开发方面,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大力发展沙柳工业原料林基地;黄河故道地区培育杨树速丰林基地,兴办木材加工企业,大力发展订单林业;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大力发展日光温室和沙地葡萄等。
这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需要通过示范区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总结完善,广泛推广应用。
另外,对于当前防沙治沙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通过加强示范区建设不断地探索研究解决办法,稳步推进防沙治沙工作。
五、推进示范区建设是改善沙区生态,推动沙区科学发展的
迫切需要
我国沙化土地面积大,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每年因土地沙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亿元,影响近4亿人口的生产和生活。
沙区生态脆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牧民生活贫困,生态环境恶化是影响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党的十七大作出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生态环境良好国家的奋斗目标。
有必要在沙区建设一批示范区,创新防治技术、活化防治机制、完善防治政策、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带动沙区生态改善,推动沙区经济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
在示范区建设地点选择上,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典型性和可行性,并且防沙治沙工作基础牢固,领导重视,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已往防治成效比较明显。
在示范内容上,既对防沙治沙政策机制、技术模式进行探索,也对沙产业发展进行实践。
通过示范区建设,为同类地区防沙治沙工作提供典型,树立样板,作出示范。
因此,建设示范区,对于推进全国防沙治沙,推动沙区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总之,示范区建设是推进治沙工作的探路器,是提高防治水平的样板点,新形势下加强示范区建设势在必行。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防治、综合防治、依法防治方针,把防沙治沙与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依托国家现有重点生态工程、地方生态治理项目和工作基础,整合资金,集中扶持,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包装提升,打造精品,确保示范区建设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示范有力,为同类地区提供样板和模式,为推进防沙治沙、建设生态文明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综合示范。
把示范区的生态治理放在首位,切实做到以改善生态为示范区建设的主攻方向;通过封禁、压沙、节水、造林、种草等生态治理措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状况,提高其综合示范能力。
2、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我国土地沙化类型多样,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状况差别很大。
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一切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示范区建设。
3、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突破。
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
个示范区的特点分别在政策机制、技术创新、产业开发和综合治理等方面有所侧重,寻求突破,争取做到建设一个示范区,打造一个精品,增加一个亮点。
4、坚持突出特色,发展产业。
依托示范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开发领域,探索产业发展模式,努力形成新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坚持科技引路,部门协作。
注重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探索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围绕示范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示范区建设中的协调和合作。
6、坚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针对制约防沙治沙的有关政策、机制等问题,在示范区内开展防沙治沙投入政策、补偿机制等政策机制的研究与创新,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力量,吸引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防沙治沙工作。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和加快全国示范区建设,力争用10年时间,继续加大现有示范区建设力度,择优增设一批新的示范区,完成建设任务100.33万公顷,实现示范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优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防沙治沙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机制更加灵活,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
沙的积极性提高。
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兴林富民理念;治沙机构和队伍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把示范区建设成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收入提高,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区,实现出政策、出经验、出模式、出效益的目的,为加快全国防沙治沙进程提供示范样板、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2、分阶段目标
——巩固提高阶段(2011-2015年)。
在总结和探索示范区试点建设经验、成功模式、机制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现有示范区建设成果,继续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择优增设一批新的示范区,形成我国不同区域和建设类型的示范区建设初步格局。
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55.18万公顷,实现示范区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40%,示范区农牧民收入水平、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得到较大提高,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深入推进阶段(2016-2020年)。
全面推进和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向广度和深度进军。
到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45.15万公顷,实现示范区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0%,在生态改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建成一批防沙治沙示范样板项目,初步实现示范区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