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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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19
•【字号】宝政办发[2011]124号
•【施行日期】2011.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
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7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备弹药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对人工影响天气高炮、火箭架及弹药的安全管理。

认真执行陕西省《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固定炮站(火箭站)建设技术规范》(DB61/441—2008),非作业期间的人工影响天气高炮、火箭架必须存入符合标准的库房内并做好维护保养,弹药必须存放在经所在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专用弹药库房,或由驻地军队、人民武装部、公安机关协助存储。

作业期间的弹药必须存储在作业站点弹药库房。

要突出抓好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放安
全管理,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弹药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抓好弹药库房的防火、防锈蚀等工作,严防弹药误用、丢失、爆炸、被盗等事故发生。

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放专用柜必须是经过中国安保CCC强制性认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认定企业、陕西保安服务中心在产品上附加监制标牌的产品。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人员、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强化高炮、火箭操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决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三、认真开展安全检查
近期由市气象局牵头,开展一次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有关县区要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细则(试行)》和《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一旦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县区气象局及时报告县区政府和市气象局,并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知识宣传和解释,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主体监管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市县气象部门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强化业务技术指导,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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