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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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进入本厂进行生产、
施工、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
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厂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应根据岗位要求,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条厂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
时上报并整改。
第十二条员工应随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厂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厂部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定期更新。
第十四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厂部报告事故情况,厂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依法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厂部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
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事故发生率。
3. 保障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减少经济损失。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 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3. 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厂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各岗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3.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
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向厂部报告事故情况,厂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事故调查组应依法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七、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厂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