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1.01.13
•【字号】吉水运管函〔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
2021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工
作的通知
吉水运管函〔2021〕6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使用原则和范围
在水利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遵循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
今年,全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小型水库管理设施规范化建设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对小型水库管护力度支持,对乡(镇)、村分散管理的无专门管理单位小型水库推进政府购买管护服务的管护方式,加强小型水库管护,此项资金不高于下达经费额度的75%。
(二)用于小型水库管理设施配备、养护等方面,提高小型水库管理设施标准化水平。
(三)在确保上述维修养护内容实施完成的情况下,资金还可用于小型水库信息化管理等方面。
项目内容不支持水库除险加固、安全鉴定、水库降等与报废等内容,以及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的内容。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各地要根据下达资金额度,以及维修养护实际需求,可将维修养护项目打捆编制为一个实施方案。
一般需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方案的编制任务。
2021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项目审批。
各地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后,要及时报省水利厅开展合规性审核,审核后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方案批复,并监督维修养护项目实施。
贫困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方案批复要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并将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上报省水利厅备案。
(三)项目管理。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0)56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维修养护项目监督管理,维修养护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招标或政府采购。
维修养护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维修养护项目由县(市、区)水利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并按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鉴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投资少且分散,暂不实施开工报告审批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
维修养护项目质量监督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验收。
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
省水利厅在各地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2021年10底前,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要全面完成。
2021年11月底前,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并及时将验收资料上报省水利厅。
三、其他要求
(一)2021年3月起,每月20日调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进展情况,各地要指定专人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地要建立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渠道,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落实本级财政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并与中央、省级补助资金配套使用,建立长效机制。
小型水库管护经费落实情况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资金分配参考因素。
(三)省水利厅将加大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加强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充分使用好维修养护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小型水库管理水平。
联系人:曹占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