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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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2.19
•【字号】防政发〔2016〕36号
•【施行日期】2016.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进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发〔201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12月1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9日防城港市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22号),《防城港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防政发〔2015〕40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竞争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边海经济带”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市场化、开放式重组改造,推动企业做专做优做强,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控制力。
经过四年左右的持续推进,达到如下目标:
——2017年,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子公司层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
——2019年,大多数市属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实现重大突破。
——2020年,国有企业基本建成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微观主体,国有资产证券化比2019年提高1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以上市公司为目标,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全市国有企业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国有企业通过首发、借壳、分拆等方式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创新板、新三板及境外资本上市,具备条件的实现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
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对照上市标准,合理设置股本规模,促进股权结构多元化,规范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培育国有上市后备企业。
(二)以市场为导向,分类分层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
1.分类改革。
商业类企业国有股权向各类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全资企业逐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国有全资商业类企业。
控股企业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权比例,放大国有资本带动功能。
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国有企业,在发挥好战略引导作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
公益类企业可保持国有全资或绝对控股。
积极采取特许经营、引入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切实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功能开发、民生改善保障能力。
2.分层改革。
区分集团公司、子公司不同层次级改革。
集团公司层面,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坚持国有独资;一级企业(集团)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
子公司层面,属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要求的特定领域的企业,坚持国有控股;其它子企业鼓励通过上市、改制重组等方式,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三)以引入社会资本为契机,努力形成企业发展新优势。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收购国有股权、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
允许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出资。
围绕企业主业,聚焦产业链、价值链关键环节,公开择优选择在技术、管理和资源上形成协同互补和放大效应的战略投资者。
(四)探索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激发价值创造动力。
完善各类要素共同创造价值、分享发展成果机制,激发员工创造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积极探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等形式出资,采取合适方式持有企业一定比例股份,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建立业绩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以及职工股权流动和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属重点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结合企业实际一企一策地制订所属企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方式、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分批及时公开发布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招商,成熟一家操作一家,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市国资委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
市财税部门要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税费支持政策。
市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服务指导,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规范决策程序。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明确的决策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执行,市直重点企业集团公司二层企业改革方案经集团公司集体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
涉及国有股权转让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坚持公开操作。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严格履行财产清查、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公开挂牌等程序。
市直重点企业应在市国资委公布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通过招标或比选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各类新闻媒介、招商推介活动等充分披露信息,加大推介力度。
要公开择优选择意向合作方,保障各类投资者平等竞争。
要严把资产作价、股权招商、信息公开、评定受让方等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平等保障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依法维护好企业各方股东和全体职工合法权
益。
混合所有制企业各股东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要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切实维护全体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县(市、区)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