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购房合同新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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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付比例:长春市购房首付比例一般为30%。

2. 购房条件:个人购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 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 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

- 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3. 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自2023年9月7日起至12月31日止,长春市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的财政贴息(最
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

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
万元购房消费券。

4. 购房奖励:对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5.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对近5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新
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并可以同时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
活补贴。

6. 人才购房补贴: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均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7. 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长春市计划建设2万套人才公寓,并为符合条件的高校
毕业生提供租金补贴。

8. 贷款补贴:长春新区对符合人才界定标准的购房者,提供每月300-1000元不等的贷款补贴,补贴年限最长10年。

9.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需满足网签备案时间在特定时间范
围内,并坐落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国有土地上。

这些新规定和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消费,支持各类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购房,以及吸引更多人才到长春市工作和生活。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规定和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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