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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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1
•【字号】岳政办函[2008]21号
•【施行日期】200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
通知
(岳政办函[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密切政府各部门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认识。
各承办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宪法与有关法律赋予的义务和实现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努力提高“三率”。
各承办单位要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落实率、见面率
和满意率。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承办答复件,在寄(送)给代表、委员时,要请他们填写《办理工作征求意见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必须重新办理。
四、严格目标管理。
根据省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省政府交由我市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5月底前办复完毕;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必须在8月底前办复完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目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继续实行量化目标管理。
市直部门凡办理件数在5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在11月底前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秘书二科,以便汇总向上级报告和年终考评。
五、确保工作落实。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交办会后,市政府办、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将联合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岳阳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
岳阳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自我评分表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