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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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6]61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6
【实施日期】2016.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6〕61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卫”“创模”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及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入手,改善城市面貌,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6年5月-10月。

二、总体目标及重点区域
按照“街面整洁、立面清爽、地下通畅、空气清新”的总体目标,在全面落实城市管理责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城区街巷路、住宅小区、交通拥堵、农贸市场周边及平顶山森林公园等区域,到2016年底实现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

(一)重点整治道路
水塔路、地工路、北光路、广裕路、千金路、环山路、紫金路、体育路、溪湖路、中心路、南山路。

(二)重点整治地区
小堡高速公路口周边、站前地区、东芬地区、永利街永利市场周边、长江市场周边、彩新社区、大堡社区周边、南芬高速公路出口周边、榆林华苑周边、平顶山森林公园。

(三)重点整治项目
暖房子工程项目、街巷路改造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市政设施管理
1.城市道路治理。

车行道路面平整、无破损,人行道完善无松动、塌陷。

以主次干路
为主,支路、街巷路为辅,围绕主城区重点部位进行维修,特别是市民反映强烈及严重影响交通顺畅和市容环境的路段,加大已改造道路维护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交通设施功能齐备;及时完成街巷路改造建设任务。

2.排水设施治理。

对现有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或改造,标准化设置进水口、检查井,按照养护标准及时清掏各类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3.城市照明设施治理。

完成路灯新建改建工作,消除城市照明盲区。

开展老旧照明设施整治,路灯照明设施完好、无残缺破损,确保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确保照明设施完好率。

4.道路挖掘现场监管。

规范道路挖掘作业,挖掘单位在进行道路挖掘作业时应使用吸尘机具切割边线并控制风力,严控扬尘污染。

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连续挡板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要有警示灯具。

及时清运废土,保证余土不落地,人行道板、条石码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保证道路通行秩序。

(二)园林绿化治理
1.公园、广场、绿地环境卫生治理。

公园、广场及绿地内不得有白色垃圾、杂物、杂草等,不得有废物堆料;树干不得有树挂、乱拉绳、乱挂衣物、乱钉钉子等现象;绿地附属的景观水体内不得有生活垃圾或其他漂浮杂物,水质基本纯净。

2.公园、广场、绿地基础设施治理。

公园、广场、绿地内花台、绿化护栏、隔离栏等配套设施齐全、完好,功能完善;附属的园路和铺装场地不得有积水、渣土;园灯、护栏、坐凳以及其他景观构筑物、游戏健身设施等不得有积垢;附设的果皮箱、垃圾箱不得有污物外露;公厕内外地面干净、整洁。

3.公园、广场、绿地植被治理。

加强主次干道景观绿化养护整治,对枯死、损坏、缺株等植物进行补种完善,保证绿点绿带无缺株,无大面积裸露地面,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及时砍伐枯死树木,加强植被病虫害防治,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4.强化绿化日常维护管理。

加强日常监察巡视,制止人为破坏绿地;清理整顿公园、广场内经营网点。

(三)立面空间治理
1.户外广告和牌匾治理。

严禁违规设置各类商业广告。

禁止超规格设置围墙商业广告,不得在主次干道擅自悬挂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充气拱门、条幅、布幅,杜绝展会活动超区域、超数量、超时限设置临时广告,严禁以公益广告名义发布商业广告。

继续推进牌匾整治,强化牌匾维护管理,完善牌匾长效管理机制。

拆除未经批准、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

2.建(构)筑物外立面治理。

临街建(构)筑物(路牌、公交站牌、交通标识牌等)外立面要定期清洗、维修及时,确保完整、明确、整洁。

各类管线等附着物安装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确保外立面及其附着物整洁、完好。

(四)亮化设施治理
新建、改建开发的楼盘小区及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全市夜景灯饰设置规划及依据《本溪市夜景灯饰设置规定》,安装夜景灯饰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

重点区域内标志性建筑,必须安装夜景亮化灯饰,推广安装高端、新颖、节能新型灯饰。

夜景灯饰及经营性广告灯光必须按照夜景亮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同步开启、关闭,并保持亮化效果,保证开启率、完好率。

产权单位及夜景设施设置者,应按期对亮化设施灯饰进行自查,防止出现各类安全隐患。

(五)交通运行治理
1.占道停车治理。

科学设置交通信号、标识标线、隔离设施。

加强占道停车管理,公共交通站场及商圈、老旧小区等确需占道停车的,要做到划线停放、规范管理,新建小区及其他有专用停车场所的地区尽量做到停车入库,严控占道停车,保证公众出行方便和安全。

全面清理主城区内长期停放、违章占道停放的二手车销售、新车销售,用作广
告宣传、仓库存储、商贩摊点等用途的僵尸车。

2.阻车设施治理。

全面清理在主次干路及街巷路车行道、人行道及其他公共空地私设的阻车柱、车位锁等路障设施。

保证行人通行顺畅,消除安全隐患。

规范运营公交、出租车等车辆和合理施划停车泊位。

3.城市道路附着设施治理。

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着设施,规范、拆除设置不合理或已废弃的公用电话机(亭)、线杆、路名牌等各类废弃道路附着设施。

对确需设立或保留的杆、牌等,尽量一杆多用,并按市容市貌管理要求进行规范。

集中整治依附于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出现周边破损、塌陷,影响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产权井。

4.散装物体运输车辆治理。

加强对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及其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加盖封闭改造。

加盖封闭改造车辆应达到规定的外观形状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改装车辆。

自2016年7月1日起,未进行加盖封闭改造的运输车辆,有关单位及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证件,不准在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散装物体运输,并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5.黄标车治理。

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六)市容秩序治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加大门前三包工作力度,让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商家、业户全部参与到整治工作之中,使整治工作全方位有序开展。

清理门前非法设置的店外摆卖、乱堆杂物、占道经营行为。

加强城市“牛皮癣”、占道散发卡片整治,防止乱搭建、乱设置、乱堆放、乱吊挂、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现象。

2.占道经营摊贩治理。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街巷路规范”原则,规范占
道经营摊贩管理。

积极打造占道经营规范管理摊区,特别是对有市场、有需求的街巷路、居民社区自发形成的摊区,采取“三限一有”(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和组织引导摊主自律自治等措施,强化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保证垃圾定点收集、排水设施通畅,市场公厕保持干净卫生,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与维护市容市貌有机结合。

3.露天烧烤治理。

对流动烧烤摊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个清理。

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进行烧烤的,要及时清理。

对经审批保留的烧烤点要求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并落实卫生责任。

4.违建治理。

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重点道路、重点地区、街巷路、暖房子改造的居民区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并严控烟尘污染,各产权单位要对及时拆除后的公共空间予以修补、改造。

5.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治理。

年底前完成全部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拆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6.文明出行治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高密度、多形式、深层次地在全市广泛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广大群众有序乘车、扶老携幼、主动让座,不乱闯红灯、乱穿马路和翻越隔离栏,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文明礼让和文明出行意识。

(七)施工现场治理
各工地规范施工围挡设置,出入口部要实施硬覆盖,设置水槽和冲洗设备,治理带泥上路、道路遗撒等现象并安装摄像头。

强化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联合执法,采取集中上路、联合行动和堵源头、查沿线、守节点等措施,形成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规范有序。

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收运,重点整治拆迁工地及周边脏乱差、扬尘污染等问题,杜绝随意抛撒垃圾现象。

加强待建工地管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

(八)小区环境治理
实施“暖房子工程”与居民区环境治理相结合,配套推进旧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暖房子区域内人行甬路修建、绿化补植、安装维修感应灯,大力推进居民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工作,拆除乱搭乱建及对弃管小区进行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与环境保洁,解决弃管小区环境脏乱差面貌,公共部位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全面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小开荒行为。

(九)环境卫生治理
1.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整治。

进一步提高主次干道精细化作业水平,加大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洗作业力度,确保车行道路面见本色、无积水、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路沿石立面、交通隔离设施和边沟边角干净整洁,人行道无垃圾杂物、污水和其他污渍。

2.街巷路、居民社区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

努力实现街巷路、居民社区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做到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晰、保洁队伍稳定、保洁标准固化、收集容器适用、垃圾清运规范及时,确保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3.环卫设施整治。

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加大公厕、垃圾中转站、收集站(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运输车辆等维护管理力度,垃圾收集点规范,无明显垃圾散溢,运输车辆无溢流水,公厕卫生干净。

有效杜绝二次污染,实现环卫设施整治常态化、服务规范化。

(十)窗口环境治理
对城市出路口、火车站、客运站、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治理摊贩占道、沿街乞讨现象。

小堡高速公路口绿地内完善亮化设施,粉饰护栏,更新单柱体广告亮化设施,墙体及桥梁不得设置各种广告设施。

擦亮城市“窗口”,保证各出市路口、城乡结合部整洁、卫生,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
部署会议,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情况摸底,迅速制定本单位整治方案和治理计划,于5月31日前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会议,并将治理方案的电子档和纸质件报送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方案中要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量,以便检查考核。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清理治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立面空间、亮化设施、环境卫生、交通运行、施工现场、市容秩序、小区环境、窗口环境、重点道路及区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明确的首批整治重点区域和部位、投诉问题集中以及居住小区的整治目标,市容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巩固并扩大整治成果,重点开展未改造的老旧小区整治,确保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群众居住环境全面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本溪市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验收工作(详见附件1)。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城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拟定1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亮点性、经验性简报,供市内媒体宣传报道。

(四)严格督查,巩固成效
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将建立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协调督办、工作考核等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或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反馈当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整治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

各责任单位的整体目标完成情况、月度推进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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