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住房建设规划 - 广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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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城住房
建设规划
(2006-2010)
乳源瑶族自治县建设局
二OO六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住房现状、需求和供给 (2)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4)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6)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8)
第六章政策与策略 (9)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2)
第八章附则 (12)
附表 (14)
图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精神,为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实现建设经济平衡发展,构建合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乳源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及《乳源瑶族自治县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辖区,规划期为2006年--2010年。

在规划期限内,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二章住房现状、需求和供应
第五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根据我县2006年住房调查,
至2005年底,我县住房总面积约为170万㎡,我县县城户籍人口数量约为6.2万人,常住人口数量约为6万人,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27.42㎡和28.33㎡。

县城直管公房面积为10005㎡,已全面向拥有本县户口的中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户出租,目前县城住房困难户多为企业下岗失业未房改职工,住房破旧,环境差、面积小,成套率低,由于年代已久,结构性能差,其中部分房屋即将进入危房阶段,部分危房已停止出租。

第六条2001年至2005年县城区住房供应和销售情况。

住房套型结构分为80㎡以下(含80㎡)、80-100㎡(含100㎡)、100-120㎡(含120㎡)、120-140㎡(含140㎡)、140㎡以上五种套型结构。

2001年,住房供应量为4.6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80-100㎡及100-120㎡为主,市场的空置量不多。

2002年,住房供应量为5.74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80-100㎡及100-120㎡为主,住房量供不应求。

2003年,住房供应量为8.12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80-100㎡及100-120㎡为主,住房量仍然供不应求。

2004年,住房供应量为9.7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100-120㎡、120-140㎡及140㎡以上套型结构为主,120-140㎡及140㎡以上套型结构住房更受市场欢迎,住房量仍然供不应求。

2005年,住房供应量为8.39万㎡,住房套型结构主要以100-120㎡、120-140㎡及140㎡以上套型结构为主。

由于个别新开发的楼盘进度影响,住房及然供不应求,140㎡以上的大户型更受市场的追棒。

第七条我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乳源瑶族自治县近期建设规划》预计本县城到201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9万人,根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的规划要求,在规划期内,我县城区新增加住房需求为100万㎡,按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分析,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房11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万㎡,建设商品住房88万㎡。

第八条规划期内住房土地供应。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已出让和计划出让的建设用地情况,规划期内可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量为150万平方米。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九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和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条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满足县城区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按照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2006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2.32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54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14万㎡;
2007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4.08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76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16万㎡;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6.72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2.09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19万㎡;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20.24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2.53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23万㎡;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建筑面积24.64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3.08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建筑面积0.28万㎡。

第十二条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县住房困难户家庭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县低收入家庭及部份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县中等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比例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公房及廉租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三条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县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城南片区、城西片区等片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

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在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四条住房用地布局。

结合《乳源瑶族自治县总体规划》和本县目前的发展方向,房地产市场发展向旧城东部转移,
以东南片区作为新增县城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重点布局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结合县城旧生活区、部分城中村改造和单位企业的东侧转移,改善居住环境,安排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我县的住房用地供给量充足,县城可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量为150万㎡,全县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39万㎡(含旧城改造重建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26.49万㎡,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2.51万㎡。

第十六条住房用地结构。

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量为126.49万㎡;规划期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12.51万㎡,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11.47万㎡,廉租住房用地1.04万㎡。

第十七条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7.71万㎡,保障性住房用地1.75万㎡(经济适用房地1.6万㎡,廉租住房地0.15万㎡);
2007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0.24万㎡,保障性住房用地2万㎡(经济适用房地1.83万㎡,廉租住房地0.17万㎡);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4.03万㎡,保障性住房用地2.38万㎡(经济适用房地2.18万㎡,廉租住房地0.2万㎡);
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9.09万㎡,保障性住房用地2.88万㎡(经济适用房地2.64万㎡,廉租住房地0.24万㎡);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35.42万㎡,保障性住房用地3.5万㎡(经济适用房地3.2万㎡,廉租住房地0.3万㎡)。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八条近期(从2006年6月1日起的两个年度,下同)住房建设安排。

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商品住房建设1232套,建筑面积12.32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2套,建筑面积1.54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24套,建筑面积0.14万㎡。

以上住房建设要求在安排年度竣工。

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商品住房建设1408套,建设面积14.08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20套,建筑面积1.76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27套,建筑面积0.16万㎡。

以上住房建设要求在安排年度竣工。

第十九条近期土地供应安排。

2006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7.71万㎡,保障性住房用地1.75万㎡(经济适用房地1.60
万㎡,廉租住房地0.15万㎡);商品住房用地安排在城东片区及城南片区。

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0.24万㎡,保障性住房用地2万㎡(经济适用房地1.83万㎡,廉租住房地0.17万㎡);商品住房用地安排以城东片区和城南片区为主,适当的安排在旧城区。

第六章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条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应当按照我县住房发展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房屋所占比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所占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

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控制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一条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建立并完善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

保障性住房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建设。

新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2、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

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除在各级财政预算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中优先安排外,同时应将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余额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着力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

4、完善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筹集和土地供应制度化机制,确保稳定的资金和土地来源。

建立起廉租房长效供给机制,严格廉租房分配管理,确保政府对特困群体的住房关怀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二十四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违规建设的住房予以坚决处理;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

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等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七条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

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二十九条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部门,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三十条建立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每半年组织召集一次由政府主管领导、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物价及统计部门参加的会议,通报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各部门规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规划由乳源瑶族自治县建设局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规划由乳源瑶自治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
表1
乳源瑶族自治县“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表2
乳源瑶族自治县“十一五”期间住宅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表3
韶关市“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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