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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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7 北京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

标准编制组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在原有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建筑装饰装修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标准。

本标准共分十章,包括总则、术语、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镶贴工等六个具体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上海市丽园路240号,邮编:200011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蔡伟庆等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3.1 职业技能标准
3.2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4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4.1 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4.2 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4.3 职业技能鉴定内容
4.4 职业技能鉴定权重
4.5 职业技能鉴定方法
4.6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5 镶贴工职业标准
5.1 一般规定
5.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6 装饰装修木工职业标准
6.1 一般规定
6.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7 金属工职业标准
7.1 一般规定
7.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8 涂裱工职业标准
8.1 一般规定
8.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9 幕墙制作工职业标准
9.1 一般规定
9.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10 幕墙安装工职业标准
10.1 一般规定
10.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附录A 镶贴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B 装饰装修木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C 金属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D 涂裱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E 幕墙制作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附录F 幕墙安装工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权重
1 总则
1.0.1 为了推进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素质,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标准体系,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规范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行为,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行业镶贴工、装饰木工、金属工、涂裱工、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等工种的技能要求。

1.0.3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从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凡涉及到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工种,均应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职业技能。

1.0.4 本标准所规定的各等级职业技能的确定,均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

1.0.5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从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凡涉及到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工种,均应具备以下相应的职业道德标准:
1 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的各项政策,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 以“八荣八耻”为基本道德准则,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团结协作,忠于职守;
3 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理念,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工艺标准实施,做到社会满意、用户满意、企业满意;
4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坚持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 刻苦钻研技术,提升创新能力;学习相关理论,做到一专多能。

1.0.6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职业技能(Occupation Criterion)
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2.0.2 职业资格(Occupation Qualification)
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2.0.3 职业资格证书(Occupation Credentials)
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2.0.4 职业技能鉴定(Occupation Skill Appraisal)
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鉴定机构的考核,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2.0.5 基本文化程度(Minimum Education)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最低文化程度。

2.0.6 基础知识(Rudimentary Knowledge)
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活动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等。

2.0.7 职业能力特征(Occupation Competence)
从业人员掌握必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潜力。

2.0.8 职业道德(Professional Ethics)
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主要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守则。

2.0.9 镶贴工(Inlayer)
使用手工工具或机具,在建筑物内外表面涂抹各种灰浆,或以各种造型镶贴及安装的方法将饰面面板、饰面砖、石材制品镶贴或挂贴在建筑物的内外表面,以达到保护、美化建筑物目的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人员。

2.0.10 装饰装修木工(Cabinetmaker)
使用手工工具或机具,按设计要求对木制品进行制作、安装及维修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人员。

2.0.11 金属工(Smith)
从事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彩色涂层钢板门窗、钢门窗、卷帘门及轻钢龙骨吊顶、空调百叶、装饰百叶、金属栏杆、金属饰面等的制作和安装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人员。

2.0.12 涂裱工(Paperhanger)
使用手工工具或机具,按设计要求对装饰、装修工程中建筑表面及内部空间、内部陈设以及室内用品等物体用涂料、壁纸、布、绸缎和玻璃等进行装修和装饰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人员。

2.0.13 幕墙制作工(Curtain [Wall] Fabricator)
进行幕墙制作并进行日常维修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人员。

2.0.14 幕墙安装工(Curtain [Wall] Installer)
使用手工工具或机具,对各类幕墙进行安装或维修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人员。

3 职业技能等级
3.1 职业技能
3.1.1从业人员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活动,相关单位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教育培训和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单位录用、使用人员均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的基本规定。

3.1.2 按照所涉及的技术能力要求,职业技能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等级。

3.2 职业技能等级
3.2.1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技能等级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划分的规定,分为五级,分别为: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3.2.2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职业技能各等级应符合以下相应的要求:
1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应能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能识别常见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能够操作简单的机械设备并进行例行保养。

2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应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能运用专门技能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区分常见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能操作简单的机械设备及进行一般的维修。

3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应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技工。

能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能操作较为复杂的机械设备及进行一般的维修。

4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应能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技工;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能按照用户要求,选用合适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能操作复杂的机械设备及进行一般的维修。

5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3.2.3 本标准中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的设置,均根据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和技能要求来确定。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现状和国家职业资格大典的分类,本标准中所列之镶贴工、装饰木工、金属工、涂裱工、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等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均分为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等五个等级。

4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4.1 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4.1.1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生产操作人员申报各等级的职业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见习)2年以上;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本职业(工种)学徒期满;
——具有初等职业学校本职业(工种)毕业证书。

2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取得本职业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本职业(工种)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2 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4.2.1 职业技能的鉴定,须由本标准1.0.4条规定的专门鉴定机构按照程序进行。

4.2.2 职业技能鉴定应符合以下程序:
1 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机构应将本机构鉴定的工种、等级、申报条件及鉴定时间予以公告;
2 鉴定申报
满足4.1.1条之相应条件的人员,在申请本标准所涉及工种的相应等级时,应向相应的鉴定机构申报;
3 鉴定实施
鉴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提出鉴定申请的人员按照其申报的工种、等级进行鉴定;
4 颁发证书
对于鉴定合格者,根据其申报的工种等级,发给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4.3 职业技能鉴定内容
4.3.1 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应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4.3.2 理论知识部分,应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等内容。

4.3.3 操作技能部分,应包括创新和指导能力、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能力、安全生产能力、操作技术能力等内容。

4.3.4 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可根据其具体要求设置。

4.4 职业技能鉴定权重
4.4.1 职业技能鉴定权重由职业技能权重表、理论知识权重表、技能操作(或专业能力)权重表组成。

4.4.2 职业技能权重中,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或专业能力)在鉴定中所占的比例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职业技能权重
表 (%)
项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理论知识20 20 40 50 60
操作技能80 80 60 50 40
合计100 100 100 100 100
4.4.3 理论知识权重中基础知识和各项职业功能(或工作内容)对应的相关知识在鉴定中应占的比例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 理论知识权重
表 (%)
项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基础知识25 20 15 10 5
专业知识60 65 65 70 70
相关知识15 15 20 20 25
合计100 100 100 100 100
4.4.4 操作技能(或专业能力)比重中反映各项职业功能(或工作内容)对应的技能要求在鉴定中所占的比例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 技能操作(或专业能力)权重
表 (%)
项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操作技能75 75 70 70 60
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5 15 15 10 10
安全生产10 10 10 10 10
创新和指导0 0 5 10 20
合计100 100 100 100 100
4.5 职业技能鉴定方法
4.5.1 职业技能鉴定方法,应为一体化考核,即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融为一体;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人员还应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主要为以往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和对较低等级技术工人的指导等。

4.5.2 本标准所涉及的工种可根据各自特点,提出特殊的考核要求,并作详细说明。

4.5.3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标准,应实行百分制。

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6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4.6.1 职业技能鉴定适用于申报职业等级鉴定、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4.6.2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不少于3人;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人;综合评审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5人。

4.6.3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含口试和实际操作)为240~360min。

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20min。

4.6.4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应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所需要的工地或场地,并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5 镶贴工
5.1 一般规定
5.1.1 镶贴工职业环境为室内、室外、露天等自然常温条件下。

5.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5.2.1 初级镶贴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了解本工种常用图纸名称;
——了解制图识图的基本知识,物体的投影原理,房屋的一般构造及轴线坐标的表示方法,平面尺寸、标高;
——看懂施工说明及用材情况;
——了解常用抹灰材料镶贴块料的种类、规格、性能、质量、用途及保管方法;
——了解一般抹灰砂浆种类和组成及适用部位;
——了解内外墙面、地面、顶棚,楼梯的基层处理质量要求,抹灰程序、基本质量验收标准等;
——了解镶贴一般饰面板(砖)的品种、性能、外观质量要求;
——了解普通饰面块料镶贴前中层砂浆和镶贴后勾缝质量要求及注意事项;
——了解本工种一般常用施工工具、机械使用知识和维护方法;
——掌握本工种安全施工一般知识;
——掌握初级工技能操作施工工艺及流程。

2 操作技能:
——能做墙地面垂直、平整,所需做灰饼、挂线、冲筋、地面分格、水平控制和垂直控制线;
——能独立完成室内外墙面混合砂浆抹灰及地坪水泥砂浆抹灰;
——能做水泥砂浆抹灰,由护角线、踢脚线、室内窗台板、水泥墙裙、室外明沟、勒脚等;
——能做墙面、地面、一般饰面块材镶贴;
——能做钢丝网墙、顶面分层抹灰;
——能操作机械喷灰施工顺序及墙面修整;
——独立完成矩形梁柱面水泥抹灰;
——能做施工一般掺加剂砂浆抹灰;
——能配制一般砂浆配合比用量;
——能做一般墙、地面抹灰缺陷修理方法。

5.2.2 中级镶贴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能看懂本工种的施工图,并熟悉图纸与物体比例、图例和符号,了解分层施工剖面图及房屋构造基本组成特点;
——了解本工种产量定额和时间定额是劳动定额基本概念;
——能绘制一般饰面块料排列图、放样,按图能计算平、立面图的工、料;
——掌握粘贴花饰线角方法,粘贴材料配制及质量标准;
——掌握镶贴方、圆柱及柱墩、柱帽和带有简单角线条腰线、挑檐、面砖排列放样、中层质量要求及施工工艺;
——掌握饰面块料湿操作业和干操作施工之分,各自施工工艺技术要点。

如大规格墙面砖、大理石、人造石、花岗岩,预制水磨石板等;
——了解干粘石、水刷石、斩假石之分操作方法及施工工艺;
——了解不同用途的饰面板选择及粘结材料选定,如防水、防腐、耐热、保温构筑物镶贴施工工艺及注意事项;
——掌握不同气候对镶贴及勾缝质量要求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法;
——按工程量组织分工,指导初级工进行施工;
——掌握本工种的常用机具设备的性能、使用及维护方法,并了解制作本工种手工工具方法;
——掌握常用镶贴抹灰砂浆的配比、适用部位、掺外加剂配制和调剂方法;
——掌握抹灰、饰面砖镶贴等相关工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须掌握饰面块、板质量验收要求;
——了解水硬性材料和气硬材料之分,有机材料、无机材料之分,各自材料特点、性能、养护、表面强度等。

2 操作技能:
——能做方柱、圆柱、楼梯、腰线、挑檐、墙、地面砖镶贴操作;
——能做柱基、柱帽、窗套、水池、楼梯踏步、台阶等多种饰面块镶贴操作;
——能做镶贴墙面、地面、方柱、圆柱及柱墩、柱帽、马赛克饰面的操作;
——掌握一般饰面块料拼花、划拼及尺寸计算操作;
——能镶贴墙面腰线、门头、方柱、圆柱及柱墩、柱帽、大理石、花岗石、毛石板饰面操作;
——能镶贴予制水磨石板、大理石、花岗石板、楼梯踏步台阶操作;
——能镶贴乱石、毛石、水泥彩砖路面及人行道路操作;
——能做各饰面块材不同勾缝材料操作;
——能做内外墙面、大理石、花岗石及各种板材挂贴操作;
——能做石材台面、切挖孔洞及各类构筑物饰面板挂贴操作;
——能做石材缺陷的修补操作;
——对本工种在内墙、外墙施工、块材料把放、镶贴安全措施实施;
——能做台、盆、槽、带阴阳配件、磁砖、面砖操作。

5.2.3 高级镶贴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看懂一般建筑施工图、基础详图和构造详图及装饰详图;绘制各种装饰节点图;
——了解各种水准仪的使用和维护原理,掌握常见各种楼梯踏步、台阶、派线分步知识;
——了解凹凸布艺墙块料施工工艺及注意要点;
——熟悉本工种验收各种验收工具,了解结构交接验收基本要求,掌握装饰抹灰、镶贴、勾缝的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了解一般古建筑镶贴技术,掌握复杂结构饰面板镶贴及安装技术;
——掌握一般拼花饰块材技术及镶贴花饰基本要领;
——了解本工种常用施工机械和保养知识;
——了解相关工种砌体基本知识和常规抹灰技能施工工艺,解本工种施工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了解一般力学常识,了解饰面板抗折、抗压强度,了解本工种常用掺加剂化学原理及特点。

2 操作技能:
——能做带有多线条石材饰面独立柱身、柱帽、柱基;
——能做各种图案的马赛克墙、地;
——掌握大规格加厚毛石墙板施工方法及镶贴过程中垂直、平整控制操作;
——能进行拼花图案块料镶贴、放样、划拼;
——会悬挑结构干挂石材施工操作;
——会大型艺术瓷画造型拼贴及安装放线操作;
——会特种砂浆及颜料砂浆调制、操作;
——会做带有配套阴阳角泰山面砖墙及独立柱操作;
——能进行一般古建筑各屋脊饰造型施工;
——能对初级工、中级工进行辅导,能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各种造型结构饰面板材进行排版,放样定料。

5.2.4 镶贴工技应符合下列规定:师
1 理论知识:
——看懂复杂大样图,了解设计意图;
——制定镶贴工艺卡,会审技术方案;
——掌握螺旋楼梯踏步、台阶派线分步计算知识;
——熟悉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写顺序及技术要求,了解相关工种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熟悉各种喷涂、搅拌、磨切等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的基本原理;
——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了解绘制CAD图,各类拼花图设计,利用计算机饰面板排版,造型放线及材料套用;
——掌握颜料砂浆配制化学原理与强度关系;
——撰写技术总结。

2 操作技能:
——能按图纸编制本工种用料计划及编制装饰工程及相关工种进度计划表;
——熟悉季节施工对各种砂浆强度硬化的影响,合理控制不同季节配合比技术措施及养护;
——能够了解新材料、编写新工艺、使用新设备;
——会各种螺旋楼梯踏步、台阶派线、分步板块镶贴操作;
——掌握交错作业过程中质量控制与产品保护措施实施;
——能对新型块料饰面板试做样板房,样板块;
——能够进行工、料计算优化成本分析;
——能进行浅色石材背面防污技术处理;
——能进行疑难复杂结构镶贴、设计与操作;
——掌握悬挑结构大规格石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会各种造型石材施工放样及安装;
——掌握砖雕技术和堆塑技术、应用操作的方法;
——具有各种饰面材料识别、等级鉴别能力。

——能够对本职业技术操作难点进行示范及技艺传授,对中、高级工进行技术培训;
——掌握各种施工设备现场配置及场容场貌排污措施,合理排放,严格控制本工种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实现文明施工
5.2.5 镶贴工高级技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掌握垮度高弧形拱门头石材放样、定材挂贴施工工艺;
——参与图纸会审与施工的技术交底;
——全面掌握镶贴工质量验收全过程;
——熟悉招、投标成本核算报价工作的方法,了解招、投标装饰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写;
——了解建筑装饰设计基本概念,掌握工程选材优化建材资源的方法;
——熟悉本工种验收资料、填写、编制顺序及资料存档的要求。

2 操作技能:
——会大垮度弧形拱门头石材挂贴排场操作;并能将各种饰面板块,镶贴在不同基层上;
——能绘制复杂节点图,具有局部节点设计能力,能绘制本工种施工节点详图,完善竣工图编制,能编制新材料施工工艺,制订新材料技术方案;
——能制订施工设计方案、处理工艺技术难题,开拓新工艺、新技术。

——合理优化材料、用工、设备及标化工程选用方案,并能对材料进场取样结果进行判定;
——制订单体工程施工工程进度计划表,编制施工网络图。

——能制订相关工种交错作业安全技术,处理本职业工程质量事故难题,并具有本职业全面质量控制能力;——会石材复杂造型放样,并能在计算机上独立完成各种曲面造型、排板、放样、材料计算等;
——能操作本工种所需各种施工仪器;
——具备相关职业技术协调能力,能对样板间施工技术进行指导及技艺示范,能对高级工、技师进行技术培训,并能制订本工种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5.2.6 本工种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内容和权重,详见附录A。

6 装饰装修木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装饰装修木工职业环境为室内、室外、自然气温条件下。

6.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
6.2.1 初级装饰装修木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应知一般识图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
——应知常用木材、人造板的种类、性能和用途,木材的防火、防蛀、防潮、防腐、干燥方法;
——应了解装饰装修工程中所用木材的含水率以及防止木制品变形的一般方法;
——应熟悉常用胶粘剂的性能、使用和保管方法;
——应熟悉普通吊项工程施工的一般规定;
——应掌握普通木门窗、门窗套、固定柜橱等制作方法;
——应掌握木制品制作的拼缝及一般榫头的制作方法;
——应掌握普通地板、木线、踢脚板安装的方法;
——应掌握常用木工机械的使用以及常见故障原因;
——应了解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配套标准;
——应掌握常用木工检测工具的使用方法。

2 操作技能:
——应正确使用水平尺与线坠进行找平、吊线和弹线;
——应修、磨、拆、装木工自用工具,会操作与维护常用木工机械;
——应独立锯料、刨料、打眼、开榫、起槽、裁口等;
——应制作、安装一般木门窗;
——会制作、安装一般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窗台板等;
——会安装木制龙骨、金属龙骨、轻钢龙骨石膏板、矿棉板等;
——会安装一般门锁、五金配件;
——会安装木线、踢脚板、普通地板;
——应正确使用常用电动工具及制作简单手工工具。

6.2.2 中级装饰装修木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论知识:
——会看较复杂的装饰施工图;
——应熟悉建筑力学的一般知识,木结构的一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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