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动火安全制度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外来人员在学校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
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焊接、切割、烘烤、炒菜等明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三类:
(一)一类动火作业: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

(二)二类动火作业:不涉及易燃易爆物品,但可能引发火灾的动火作业,如炒菜等。

(三)三类动火作业:不属于前两类,但可能引发火灾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
(一)一类动火作业,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二类动火作业,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三类动火作业,需提前1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审批: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一类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人员、防火措施等。

(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对二类、三类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人员、防火措施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
(一)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防火。

(二)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三)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

第三章防火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观察火势变化,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立即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火种、火星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对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