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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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
利用率,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它相关人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销毁档案。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合理,便于查阅和使用。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1. 教学档案:包括课程计划、教案、试卷、学生作业、成绩册、教师教学总结等。
2. 行政档案:包括学校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3. 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健康档案、奖惩档案、毕业档案等。
4. 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论文、专利、成果鉴定等。
5.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资料。
6. 活动档案:包括学校各类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总结等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程序:
1. 教师和部门将形成的档案资料按照分类整理好,于每月底前报送档案室。
2. 档案室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室对归档资料进行编号、分类、装订,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
1. 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密集架、防潮柜、防火设备等。
2. 档案室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3. 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销毁。
第七条档案利用:
1. 档案查阅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1)爱护档案,不得折叠、撕毁、涂改、损坏。
(2)查阅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
(3)未经允许,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4)不得将档案借出档案室。
3. 档案室为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档案咨询服务。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