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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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
例》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4.05.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5.27
•【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劳动用工
正文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