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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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2012年依法
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2
•【字号】市府办发〔2012〕57号
•【施行日期】2012.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
作要点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法领〔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法领〔201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中求进、提速转型总基调、总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通过抓依法行政服务和
促进发展的理念。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贵州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12年度依法行政专项考核。

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贵州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做好2012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中求进、提速转型总基调、总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通过抓依法行政服务和促进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开拓创新、奋勇争先,深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召开。

一、将贯彻实施《意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
《意见》是首个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支持我省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政策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用好、用活、用足《意见》给予的政策支持。

对《意见》已经明确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对于国家尚未明确法律、政策的领域,应本着放开、搞活的精神和“非禁即可”的原则,只要符合《意见》精神,切合贵州实际,就要大胆解放思想,积极先行先试,闯出一条后发赶超之路。

对法律与政策规定模糊的事项,坚持不争论、不停步,从我省加快发展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作出制度安排。

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处理好依法办事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努力追求实际效果最大化。

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意见》实施的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与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与开展“环境建设年”、“改革开放年”和“基层组织建设年”等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要加大《意见》舆论宣传力度,切实将《意见》的宣传贯穿于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人员、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充实、调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意见》与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作出具体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将贯彻落实《意见》与依法行政任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科学设置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贯彻落实《意见》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要求纳入考核指标,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切实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与公务员奖惩挂钩。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项考核工作机制。

积极推广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法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经费保障问题,重视提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优化发展环境
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

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清理力度,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融资、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县域经
济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做好简政放权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加快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努力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信息平台,推动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

按照《意见》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调整政企之间、政资之间、政事之间、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省直管县改革,理顺条块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成本。

维护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吸收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要做好《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实施工作,依法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
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要积极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建立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制度。

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执行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突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推动作用。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出台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人员要根据党委、政府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等提供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主动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贯彻实施《意见》出现的相关新情况、新问题,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矛盾。

五、切实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坚持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按照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安排,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拟订工作。

严格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第84号令)中关于立项、起草、审查的相关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立法。

要以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民主性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2013年立法计划研究论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立法条件成熟情况,认真组织编制2013年立法计划。

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切实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

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
作,抓紧制定服务、促进和保障《意见》实施的配套立法和制度,清理修改、废止不符合《意见》精神的立法和制度。

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体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要简便易行,便于基层操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制度的科学性。

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协调和把关作用,坚决克服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重点审查并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意见》精神的内容,组织清理不适应对外开放的政策。

组织调研起草《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及时率,按季度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对制定和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加重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着力提高行政管理公信力和执行力。

严肃查处违反《意见》规定,干扰破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政违法案件。

根据行政职权变动情况,不断调整完善行政职权目录编制工作。

继续组织开展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继续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重点抓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纳入行政职权目录进行统一管理。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力,履行行政强制职责,防止违法滥用行政强制权力。

认真做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

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管理。

研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逐步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培训考试实效。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到期换发为契机,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关,杜绝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执法行为适当原则,推广柔性执法。

按照《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要求,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价格调整等具体行政行为听证活动。

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高度重视舆论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

七、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继续加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受案率和结案率,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针对加快发展时期凸显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企业兼并重组、山林确权等方面的行政争议,严格依法办案,正确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组织修订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

积极探索在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体制。

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

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考评体系。

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

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和行政赔偿工作,认真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八、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做好《行政强制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

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切实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机制。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改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宣传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典型事例与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及政府法制工作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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