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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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车号: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发挥出租车的最佳效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车主利益增加驾驶员收入,更好地服务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所属车辆(车辆牌照号,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大架号,道路运输证号)承包给乙方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由甲方报公司备案。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安全、服务质量及运行设备保证金万元,合同到期后,乙方无经济纠纷及行政罚款,并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因公司与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的第五轮经营合同期限到年月日截止,若政府部门有政策性的变动,双方终止合同。

若年车辆可以继续延续用旧车经营年,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经营费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费用承担
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承包经营费元(大写:整)。

承包经营费的缴纳期限和方式为按月缴纳。

乙方承担保险费、税金、车辆年检、年审费(一次)、公司管理费及车辆折旧费等。

保险费返点部分由乙方享有。

但若因乙方上一年度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保险费上浮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车辆年检年审不合
格导致的增加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年月日之前燃油附加费由甲方享有,年月日至年月日燃油附加费由乙方享有。

乙方承担经营所需的燃料、材料、轮胎、修理费、行车杂支、司机工资及费用、各种罚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含车损)的不足部分、车辆正常保养维修、损坏后修复的费用及其他经营费用(钢瓶检测费、卫生座套清洗费、额外加保费用、计价器年审费)。

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要求统一安装的GPS、电台等的安装及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根据法规要求为车辆办理相关险种投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但不承担乙方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修车及误工等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及他人安全。

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甲方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

因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2)由于乙方经营不善引发的纠纷,或造成甲方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度,甲方可依据有关法规及合同条款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内容,甲方行使解除权,解除通知送乙方后生效。

(4)配合乙方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乙方参加安全培训,营运服务规范培训学习等其他相关活动。

(5)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所需票证,票据成本由乙方承担。

(6)向乙方及时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活动。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守法经营,自负盈亏,可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监管,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3)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费。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内外设施,包括车身颜色、营运标识、车身广告。

(5)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正确使用车辆,出现故障按规定进行维修,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6)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和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如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8)乙方经营期间的卫生座套及座套清洗费、钢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聘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并经甲方公司考核后方可上岗经营。

乙方负责承担所聘驾驶员的一切费用。

(10)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

(11)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营运转包(租)。

(12)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公司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经营不善或无故退车的,由乙方承担所缴保证金80%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每天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1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经营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所缴保证金5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提供服务,影响出租车营运的,每耽搁一日,免去当日的承包经营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连续多次违章,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和重大交通事故,对甲方和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聚众刚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上访的:擅自转让或转包车辆的。

同时乙方承担所缴保证金100%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履约的,应承担所缴保证金10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一切重大经济责任)。

6、乙方(含乙方所聘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部门对甲方公司或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0元罚款。

7、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50元罚款。

8、乙方使用未经公司统一考核合格的驾驶员,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经营车辆期间违章次数多,给甲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乙方承担所缴保证金80%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无条件退出营运,交回车辆及相关证照,结清相关费用。

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和国家、政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荆门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为止,国家财政补贴均由乙方享有。

第十五条年车辆更新后,承包此车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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