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业化前夕英国的劳资冲突及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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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700—1760年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准备阶段,此间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变迁,致使劳资冲突日趋
激烈。

工资待遇是劳资双方斗争的焦点,劳工采取各种方式同雇主斗争,雇主也毫不示弱地进行防御和反击。

劳工结社的兴起、冲突的频繁性及暴力性是这一时期劳资冲突的主要特征。

本文认为,受家长制保护主义的影响,英国对于初露端倪的劳资冲突进行了较为积极的立法干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关系,有利于生产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工业化前夕;英国;劳资冲突;国家干预论工业化前夕英国的劳资冲突及
国家干预(1700—1760)
*
董昌鹏刘金源
(南京大学历史学系,南京
210093)
*本文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转型时期英国的劳资冲突与化解问题研究”(批准号:07CSS006)资助。

作者简介:董昌鹏,南京大学历史学系硕士生;刘金源,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关于前工业化时代的劳资关系,国内的研究成果不多,主要有:柴彬:《英国近代早期的劳工工资问题与国家管制》,《世界历史》2007年第6期;金燕、马约生:《工业革命前英国对工资的国家干预》,《扬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本文将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对以往研究做些补充和深化。

②W.Hamish Fraser,A History if British Trade Unionism 1700-1998,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1999,p.7.③Kenneth D.Brown,The English Labour Movement 1700-1951,Dublin:Gill and Macmillan,1982,p.5.
1700—1760年间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前夜,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致使行会规范和调整劳资关系的职能也日益弱化,劳资冲突日趋激烈,这对当时的生产及社会秩序构成挑战。

对于前工业化时
期的英国劳资关系,
国内学界鲜有涉及。

①本文将对工业化前夕英国劳资冲突的状况、特点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探讨作为第三方的英国政府干预劳资冲突的指导思想及立法举措,以深化学界对于转型时期英国社会冲突问题的认识。

一、劳资冲突的状况
在前工业化时期,工资问题是劳资冲突的核心,
也是劳资双方关注的焦点。

1750年纽卡斯尔矿工罢工,1751年伦敦裁缝罢工,其目的都是为了增
加工资和减少工时。

1754年,
伯斯力的亚麻布织工就抗议雇主削减工资,并把将其怒火发泄到雇主家的玻璃上。

②从1700—1760年形形色色的劳资冲突中,可以归纳出劳工通常采用如下几种斗争形式:
第一种方式是罢工,这也是劳工最直接有效的斗争方式。

正如肯尼斯·布朗所说:“18世纪劳工和雇主之间的冲突中,罢工是劳工争取高额工资和良
好工作条件的有效手段。

”③
在曼彻斯特,1753年和1758年有两起著名的‘现代式’罢工运动:1753年,该市的木匠、细木工、泥瓦匠等体力劳动者集体罢工,要求增加工资;1758年,近1万名体力劳工举行罢工,并采取措施迫使其迟疑的同伴加入,还募集了资金用来解救被关押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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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式是以和平方式向议会、政府或国王请愿。

1719年斯特劳德的织工向下院请愿,要求实行1555年的‘织工条例’,以打击商人的嚣张气焰。

1726年威尔茨和萨默斯特的织工联合向国王请愿,控诉雇主的苛刻和欺诈行为。

第三种方式是发动骚乱和其他破坏行为。

1700—1760年间,“暴力行为逐渐成为了规则而不再是例外,工业领域的纷争逐渐向骚乱发展。

”①1721年,陶顿的500个纺织劳工在砸毁织机时与雇主发生了暴力冲突,有的人胳膊断了,有的人肋骨断了……街上血流成河。

1738年12月,威尔特郡的织工和剪羊毛工,在发动持续的骚乱和破坏雇主的财产后,成功地迫使呢绒商接受了其提出的条件。

第四种方式是联合起来结社反抗。

1721年前,在德文和萨莫斯特就已有毛纺织工的联盟。

1748年,格拉斯哥的锻工组成了社团,还选举了会长和行政人员。

劳工联合及其结社,不仅反映出劳工力量的壮大,而且反映出劳工群体意识的兴起。

1741年,梳毛工创立了救济生病或者失业的贫困工友的协会,每个会员都要捐2-3便士会费。

当力量壮大后,协会便对工友和雇主发号施令:劳工不得为每打2先令的工资去梳羊毛,雇主不得雇佣非会员的人,否则他们将举行全体罢工。


1700—1760年间,通过以上几种斗争方式,劳工运动取得一定成效,一些经济要求得到了满足。

例如,18世纪中叶,“伦敦裁缝帮工自从联合以来的两年,变得如此强大以至于比法律所允许的额度索取了更高的工资和更少的工时。

”③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工的群体意识不断强化,斗争手段更加成熟,斗争方式更加灵活,而联合斗争也成为劳工争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

作为劳资冲突的主体之一,雇主也从来不是温顺的羔羊。

随意削减、克扣劳工工资是雇主们的惯用伎俩,而在面对劳工的激烈斗争时,雇主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守和反击,由此造成劳资冲突的加剧。

总体来看,雇主应对劳资冲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方式是打压和对抗。

在劳工掀起斗争后,雇主往往会首先采取打压劳工斗争的方式,打压的方式有分化瓦解、威胁解雇等。

1752年,不少地方的织工师傅为了降低成本,雇用了一批年轻的、没有经验的学徒,而大量的优秀帮工被迫流落到了外地。

④为了与劳工对抗,雇主之间还经常结成联盟。

1744年6月3日,伦敦的雇主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用于对抗他们帮工的结盟。

第二种方式是向政府和议会请愿。

“在18世纪前半叶,雇主更支持对工资和工时的立法干预,他们希望以此作为对抗劳工的武器,虽然他们并不总能得到治安法官这些绅士们的同情。

”⑤雇主的请愿也经常会达到目的。

1718年,由于一次雇主的请愿,皇家委员会发表声明,反对非法的俱乐部和社团。

劳资双方积极向政府和议会请愿,既表明劳资双方有途径解决冲突,也显示出双方对于运用合法手段解决冲突的认同。

第三种方式是妥协退让。

迫不得已时,雇主也只能采取妥协退让的方式来换取一时安宁和生产稳定。

1738年5月,蒂弗顿的织工制造了一场严重骚乱,镇压无果之后,呢绒商被迫接受了劳工的工资要求。

1730年前后,在连续不断的骚乱之后,一些呢绒商从混乱的西部乡村搬到了北部较落后的地区,下一个十年则见证了西部乡村毛纺织业的持续衰落。


相比于劳工的斗争,雇主的应对措施相对被动,在剧烈的冲突中也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但雇主毕竟处于强势地位,他们总有办法照顾好自己的利益,转危为安。

工业革命后,工商业雇主逐渐渗透乃至瓦解了英国贵族寡头统治,成为社会的统治阶层,掌握了各方面的话语权,这样便能够直接左右政府对劳资冲突的政策了。

①George R ude,The Crowd in History1730-1848,London:Lawrence and Wisharl,1981,p.68.
②Sidney and Beatrice Webb,The History of Trade Unionism1666-1920,London:Christmas,1919,p.36.
③C.R.Dobson,Master and Journeymen,A Prehistory of Industrial R elations1717-1800,London:Croom Helm Ltd, 1980,p.61.
④J.T.Ward and W.Hamish,Workers and Employers:Documents on Trade Unions and Industrial R elations in Britain Since the Eighteenth Century,London:Macmillan,1980,p.8.
⑤W.Hamish Fraser,A History of British Trade Unionism1700-1998,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1999,p.8.
⑥C.R.Dobson,Master and Journeymen,A Prehistory of Industrial R elations1717-1800,London:Croom Helm Ltd, 1980,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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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资冲突的特点
1700—1760年间,生产的集中致使贫富分化加剧,雇主的盘剥以及劳工阶层的贫困化,导致劳资冲突愈演愈烈。

此间的劳资冲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是劳工斗争的有组织性,劳工联合及结社的兴起是其重要表现。

进入18世纪后,劳工的联合和结社行动广泛兴起,成为这一时期劳资冲突的突出特点。

以纺织业为例,“织工在西英格兰有很多俱乐部,尤其是在埃克塞特,他们有一整套议事程序:确定开会地点、任命行政人员、为罢工劳工发放津贴等。

”①从联合及结社的规模来看,1720年,伦敦和威斯敏斯特的7000多名劳工,成立了一个联盟来提高工资,并且要求比平时早一小时下班。

劳工的结社令雇主和政府深感不安,英国政府在18世纪不断颁布法令禁止某些行业的劳工结社,在1799年更是颁布法令,将禁止结社的规定推广到所有行业。

第二是冲突的频繁性。

进入到18世纪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使劳资冲突的频繁发生成为普遍现象。

根据多布森的统计,在1717—1800年间,有近400起劳资冲突发生在不列颠岛上。

弗雷泽对此注解道:“多布森统计出1717到1800年间有383起劳资冲突,但毫无疑问,他指出的只是一部分,劳资冲突是18世纪城镇生活的重要特征。

”②第三是冲突的暴力性。

在1700年之后,暴劳资冲突中的暴力因素逐渐多了起来。

劳工的暴力抗争行为,包括恐吓威胁、毁坏财物乃至人身伤害等,地方当局的权威也会被愤怒的人群所藐视。

1721年陶顿近1000名劳工发生骚乱,法官签署了对一些骚乱者的逮捕令,30几个警察去执行此任务。

劳工群情激奋,把警察格威和约翰都打成了重伤。

1722年伦敦织工发生骚乱,警察逮捕了劳工领袖并把他们带到治安法官那里,劳工们竟像野兽一样,辱骂治安法官并向他们扔石头,迫使治安法官逃走,救出了被抓的领袖。


总体来看,18世纪以后劳资冲突体现出的有组织性、频繁性和暴力性,既与工业化前夕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关,也与行会的衰落及其对劳资关系调控功能的弱化有关。

在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变革来临之前,劳资关系领域出现的这些新变化引起了英国政府的关注,在家长制保护主义的影响之下,作为第三方的政府采取相应的干预策略和举措成为必然。

三、对劳资冲突的国家干预
面对日益激烈的劳资冲突,1700—1760年间,英国政府虽然也采取了暴力镇压措施,但从总体来看,作为劳资冲突第三方的政府,在家长制保护主义的影响之下,最主要地还是通过议会立法形式对劳资冲突进行干预,由此对缓解劳资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1、家长制保护主义
工业化前夕的英国是贵族寡头统治下的家长制社会,家长制保护主义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艾伦·福克斯指出了家长制保护主义的核心内涵:“它的核心的理念是低等级的社会成员无法理解和追求他们应该享有的权益。

保护这种权益的责任就被授予给了高等级的社会成员,作为回报他们应获得被保护者的服从。

互惠是这种关系的本质,高等级的社会成员向低等级社会成员提供保护就是为了维护他们对低等级成员的控制权。

”④在对劳资冲突的态度上,对于相对弱势的劳工,代表政府的贵族“老爷”们经常会生出同情心来,在劳资纠纷中作出有利于劳工的裁决,目的是为了获得劳工对于政府权威的服从。

1732年9月,伦敦帮工团体的代表向市长和地方官员请愿,抗议雇主的压榨。

最后,政府裁定工资和工时保持不变,但早5点到晚7点以外的工作都应支付每小时3便士的加班费,并
①David C.Douglas and D.B.Horn,M.R ansome,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vol X,London:Eyre&Spottiswoode, 1969,pp.483-484.
②W.Hamish Fraser,A History of British Trade Unionism1700-1998,London:Macmilian Press Ltd.,1999,p.6.
③David C.Douglas and D.B.Horn,M.R ansome,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vol X,London:Eyre&Spottiswoode, 1969,pp.484-485.
④Alan Fox,History and Heritage--Social Origins of British Industrial R elations System,London:George Allen&Unwin, 1985,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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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C.R.Dobson,Master and Journeymen,A Prehistory of Industrial R elations 1717-1800,London:Croom Helm Ltd,1980,p.75.
②Danby Pickering,The Statutes at Large,Vol XIV ,London:Cambrige Press,1765,p.327.
③David C.Douglas and D.B.Horn,M.R ansome,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Vol X ,London:Eyre&Spottiswoode,1969,pp.486-487.
允许劳工有两小时的早、午餐时间。

①可见,作为社会上层的土地贵族,出于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目的,较为积极地履行了保护社会下层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在以下劳工法令中体现出来。

2、1720年的劳工法令18世纪初,英国议会通过了1720年劳工法令,旨在规范伦敦和威斯敏斯特裁缝业的劳资关系,该法令内容如下:关于劳工的联合和结社,法令规定,所有劳工联合和结社行为以及由此订立合同、契约和协议,目的是增加工资或者减少工时的,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关于工资问题,法令规定了劳工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劳工一天的收入因季节不同从1先令8便士到2先令不等,雇主要按规定支付足额的工资;治安法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厘定工资;不遵守厘定的工资标准的行为,将受到相关处罚。

关于工时问题,法令规定,工作时间应当从早6点一直到晚8点。

关于劳动力流动问题,法令规定,劳工离开未完成或未期满的工作,要经两位治安法官批准,否则将被强制不超过两个月的繁重劳动。


1720年劳工法令是我们所见到的第一个正式
承认劳工在工作之后获得合法报酬权利的法令,
它保护了劳工的劳动成果,使劳工在雇主拖欠、克扣工资时提起申诉有了法律保障。

1720年劳工法令的出台,抑制了伦敦裁缝业劳资纠纷加剧的形势,缓和了劳资冲突。

3、1726年的劳工法令1726年3月31日,约翰·伍乐、威廉·派克和威廉·布莱克等三个毛纺织业的雇主在议会做了一场报告,讲述了西英格兰毛纺织业劳工频繁结社和骚乱的状况,认为这影响到生产并威胁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议会在听取这场报告后不久即通过了1726年劳工法令。

该法令主要涉及毛纺织业,内容如下:关于劳工结社,法令规定所有劳工俱乐部和社团中签订的合同、契约,劳工参与的社团的命令、号令,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关于工资,法令规定雇主有义务向劳工支付法律规定的全额工资,而不得支付更高或更低的工资或以实物作为工资。

关于人身伤
害和毁坏财物,法令规定,任何人有辱骂或虐待行为,不管是雇主还是其他人,都要受到肉体惩罚;任何威胁或者进行人身伤害和财产破坏的人,将被流放到殖民地或北美种植园7年。

破坏生产工具将被判处重罪,甚至可被判死刑。


1726年劳工法令直接针对当时最具影响力的毛纺织业,法令禁止用货物作为工资支付给劳工,保障了劳工的利益。

尤其是,1726年劳工法令则规定对雇主也要进行肉体惩罚、流放等刑事处罚,暗含了承认雇主与劳工法律地位平等的意味,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不难发现,在家长制保护主义影响之下,英国政府所出台的1720年和1726年劳工法令,一方面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剥夺了劳工结社的权利,
另一方面却又做出一些有利于保障劳工权益的规定,这充分体现出家长制保护主义的施加保护与要求服从这两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综上所述,在工业化前夕的1700—1760年间,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变革以及行会体制的衰落,使得近代工业化社会在普遍化的劳资冲突初露端倪。

劳工阶层清醒地认识到斗争是争取利益的有效手段,并采用各种方式不断与雇主周旋,雇主对抗劳工斗争的手段也越来越灵活。

工业革命后劳资冲突的一些特点,在此时也开始显露出来,劳工联合和结社的广泛兴起就是明显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1832年议会改革之前,劳资双方都被排斥在政权体系之外,此时垄断政治权力的贵族寡头们,在家长制保护主义的影响下,对劳资冲突采取了积极的立法干预手段,这在稳定生产与社会秩序的同时,也保障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工的权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关系。

随着工业化社会的来临以及自由放任思潮的兴起,家长制保护主义开始面临危机,政府施行国家干预的职能受到严峻挑战,这最终促使英国政府在劳资关系领域走上自由放任的道路,由此而导致工业化初期的劳资冲突的骤然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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