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富港电子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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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富港电子离职证明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
原我单位徐州富港职工xx与我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现已履行完毕,该职工因个人发展原因,已于XXX年X月X日从我单位离职。
经审核,该
员工在我单位任职期间的工资奖金等财务清算工作已结清,岗位交接工作已完成,双方无经济、业务纠纷。
特此证明。
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