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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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
创业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15
•【字号】市委发[2008]58号
•【施行日期】2008.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工
作的意见
(市委发〔2008〕5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在全市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推进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的理念,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宽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通过创业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人员积极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充分发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年平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年平均在16000人以上,城镇下岗职工中的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年平均在6000人以上,年平均培训创业人员在3000人以上,年平均输转农村劳动力6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一、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培育创业主体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从2008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类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失地和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城市长期失业人员)凭相关证件登记核发《就业失业证》,10月份后创办的各类企业中持《就业失业证》的给予社保补贴和政策规定的贷款贴息。

建立创业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制度,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金额和贷款范围。

鼓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至少为1名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

对成绩突出的金融单位、社区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认真落实税收和工商费用的减免优惠政策。

全民创业项目用地统一纳入政府计划,凡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创业项目,要优先提供优惠用地;在工业园区创办企业的,享受园区优惠政策。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停薪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干部编制,级别和工资待遇、工龄续算、职称评定、社会统筹和正常晋升工资都不受影响,3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愿意继续从事创业活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或退休手续。

加快体制创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类别,鼓励农民到城市落户、就业、定居,并在子女入学、社会就业、福利保障、教育卫生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创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全民创业项目开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业能力培训和政府奖励等方面;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面向社会发行债券,实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争取国外政府贷款和国家专项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联户联保,促进互助性融资担保;扩大民营企业合作的项目和领域,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简化抵押等方式,为企业再创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建立创业激励机制。

对吸纳失业人员多、财政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的创业发展项目,政府进行配资补贴;对获得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产品,政府进行奖励,对全民创业工程中成绩突出、业务工作在全国、全省行业系统
中位居前列的部门和单位,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引进外来民间资金,向上争取政府无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引资额度的多少进行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创业典型和致富能人进行表彰。

(四)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

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认真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加快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证认定,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

通过市场调节、政府帮助、个人自主选择的方式,促进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充分就业。

加强与外地天水籍人士和优秀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鼓励他们回乡投资,兴办企业。

(五)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业。

深化科研院所的改革,把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分离出来,使其成长为创业主体;支持科技人员实行技术承包、有偿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并获取相应报酬;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等优秀人才领办企业,创办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

(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退转军人主动创业。

制定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政策,落实退转军人自谋职业补助金制度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七)积极推动妇女、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创业。

将全民创业与扩大妇女、残疾人群体就业紧密结合,以创业统领和促进就业,以就业推动创业。

大力开展妇女的创业培训和家政服务的培训。

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创业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经营场地,落实残疾人创业和就业的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八)管好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创业的作用。

精心选定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突出公益性岗位的公益性,公益性岗位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协商开发,不断规范管理程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透明度,真正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上去,杜绝人
情岗现象。

对领取失业保险的创业人员,可在办理营业执照后继续领取规定时间内的失业保险金,以扶持创业的稳定性。

鼓励全市大中型企业安置技校、职校学生顶岗实习,为顶岗实习一年以上的企业按学生人数安排一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推动我市校企合作。

二、把握创业方向,不断拓宽创业领域
(九)围绕加快工业化进程推进创业。

要依托市内外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配套产业;依托矿产品、农产品和水土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采掘加工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把园区建设作为发展工业的有效载体,集中力量发展壮大一批年销售收入达亿元以上的强势企业和“两头在外”的出口创汇企业,为促进创业和更多的人就业搭建平台。

(十)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创业。

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

改造提升粮食、蔬菜、制种等传统优势产业,突出抓好果汁生产等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葡萄、洋芋、花卉、瓜果、啤酒原料等特色产业,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基地,培养龙头,在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建设一批骨干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创业机会。

(十一)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创业。

要进一步扩张城市规模,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带动建筑建材、房产开发、道路铺筑、园林绿化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培育小商品、农产品、医药品、家居装璜、机电产品、物资回收等专业市场体系形成规模;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家政服务、物资管理、房屋中介、餐饮娱乐、旅游休闲等服务业;加快交通运输、客货运代理、汽车租赁等现代交通业和通讯、网络、传媒、咨询等信息服务业,保险、投资、租赁、拍卖等现代金融业,会计、审计、评估、仲裁、法律、会展等中介服务业的创业力度,促进城市服务业的发展壮大。

(十二)开放公共产品经营促进创业。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
领域,优先向各类创业主开放。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各类创业主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参与荒山荒地的生态开发和综合治理;参与矿产资源的勘察和开发;参与道路、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石油、军工等垄断行业的投资;参与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组,形成各类创业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十三)发展旅游带动创业。

围绕伏羲文化、麦积山石窟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文化和三国古战场文化等五大文化体系,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景点建设、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业服务,采取特许经营、产权转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创业资本投资天水旅游业。

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整合旅游资源、构建旅游网络、促进旅游业的联动发展。

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打造反映地方民族民俗风情的文化项目,开展民族风情游、农业观光游、工业考察游等为主题的旅游活动,开发旅游产品,进行品牌包装,扶强扶大一批农家乐旅游接待站,延伸旅游经济链条,营造全民办旅游,全社会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的氛围。

(十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挥民营企业促进创业的作用。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断扩大民营经济规模,引导民营企业家二次创业,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主业,新建创办辅助产业,创建知名品牌,扶持他们创大事、干大事,带动全民创业。

(十五)发展劳务输出走出去创业。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培育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协会、劳务经纪人以及劳务输转带头人等劳务中介组织,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健全劳务输转机制,发挥劳动部门、企业驻外销售部、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劳务中介组织的信息桥梁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国内外大中城市进行劳务输转,推动劳务经济全面发展。

(十六)扩大招商引资引进来创业。

储备一批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重点项目,以更加优惠灵活的政策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外来资金来我市创办实业,不
断扩大招商引资规模。

坚持创业主体主动招商与政府部门服务招商相结合、经常性联系招商与参加重要节会招商相结合、吸引外部投资与引导民间融资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扩大对外开放。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市、县区两级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创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职业介绍等补贴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的发放、创业典型的选拔宣传、受理各类创业主体的投诉等方面的日常事务工作。

创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向政府常务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区和部省属企业、县级领导包乡镇和市县(区)属企业制度。

(十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建立创业人力资源库,进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制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

切实把全民创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搞好创业培训工作。

健全全民创业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创业培训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采取由创业培训机构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创业明星示范带培,走出去、请进来等多形式、多途径的培训模式,搞好跟踪培训服务,全面提高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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