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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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一、合同双方的义务
1.建设单位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文件和实施条件;
(2)向承包商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并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支付;
(3)提供充足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完成;
(4)配合承包商对工程所需的场地、电力、供水、供暖等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5)按照要求提供工程监理,并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6)按照合同对承包商进行监管,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2.承包商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按照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并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期限的履行;
(3)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完成;
(4)按照要求提供工程监理,并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5)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6)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款项的报价和清算,并接受建设单位的支付。

二、质量和进度控制
1.标准和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建设单位的验收;
(2)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整改;
(3)建设单位有权进行工程的逐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或交付使用。

2.进度管理: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进度问题,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3)如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变更和索赔
1.变更条款:
(1)任何一方如有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变更协议;
(2)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争议,应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

2.合理索赔:
(1)因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拖延等原因,导致承包商无法按约定完成工程的,承包商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2)索赔应提供相关证据和支持文件,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予以支付。

四、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
1.合同解除:
(1)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a.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b.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并经过鉴定确认;
c.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

(2)合同解除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明解除的原因和解除后的后续处理事宜。

2.争议解决:
(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如协商不果,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争议的解决;
(3)争议解决的费用和责任应由败诉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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