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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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房地区
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地区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
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和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地区范围内评选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形市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有若干经营者集中、独立进行商品现货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应加强自身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第四条市场内应建立经营者自律组织,积极参加创建诚信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加强诚信建设,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全面提高经营者素质,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第二章评比
第五条本地区设立“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经管办组成。

“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参加评选“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或进行营业登记的单位。

领取营业执照后经营必须满两年,经济效益较好,招商摊位达90%以上的市场。

第七条“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基本条件
(一)市场设施规范。

各类硬件设施要以保证安全为前提,按照现代化要求,因地制宜地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善设施经营环境。

原则上营业面积1000㎡、摊位数100个以上的市场或集市。

(二)服务管理规范。

运用科学手段管理,使用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经营者信誉档案库。

市场设立消费者投诉调解机构,建立投诉记录档案。

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协议退出机制。

(三)经营行为规范。

要奉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无销售假冒侵权伪劣商品。

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和哄抬物价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欺诈行为。

(四)责任制度规范。

设立市场管理机构,并有专职市场管理员。

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管理档案。

(五)安全工作规范。

市场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

市场无扰民及堵塞交通现象。

(六)卫生环保规范。

市场配备专职保洁人员,经营摊位整齐干净,有统一密闭式垃圾容器。

市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周边环境良好。

第三章申报
第八条“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分工业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综合性市场及其他市场四类,以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检查评分标准为依据(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一),采用检查计分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评审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以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一)申报:每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各争创“太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主办单位可向“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申报机构提出申请(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参选申请表,见附件二)。

由“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申报机构,并进行评审。

凡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等被有关部门查
处或因市场主办单位原因被市级以上的媒体曝光的市场不得推荐。

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

(二)测评:每年11月30日前,由地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市申报的名单,结合市场日常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打分和民意测验。

满分为110分,取得90分以上者有资格被推荐为“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侯选单位。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应当充分发挥诚信文明表率作用,自觉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断完善自我管理机制,加强自律,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评选的文明市场每年进行复查,凡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并经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次警告仍无改进的,经地区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可取消其“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称号,由各市申报机构负责收回牌匾,上缴地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由于放松管理,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制售假冒侵权伪劣商品或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商品,市场内的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由于市场主办单位的直接原因被媒体多次曝光的;
(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例行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提请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取消其荣誉称号的;
(五)市场搬迁、撤销及倒闭的;
(六)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表彰:对评选出的“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由三间房地区市场与经纪人协会记入会员档案,工商局记入市场管理的良好信息系统,同时由地区“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抄送各相关部门备案。

地区评审委员会视情况召开全地区范围内的通报表彰
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地区“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 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检查评分标准
市场名称:总得分:
说明:1至6项为一般标准。

(共100分)
附件二:
三间房地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参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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