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名同志“十堰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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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名同志“十堰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11
•【字号】十政发[2012]26号
•【施行日期】2012.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名同志
“十堰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十政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2012年8月5日,一场特大暴雨引发十堰经济开发区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8月6日凌晨1时,丹江口市六里坪变电站发生线路跳闸事故,十堰供电公司变电中心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名同志奉命执行抢修任务,凌晨2时当车辆行至白浪中路50厂桥头时,遭遇茅塔河洪水袭击,三人不幸因公殉职。

史克军同志爱岗敬业,驾驶车辆总行程超过113万公里,从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琼同志技术过硬,2009年获公司倒闸操作技术比武一等奖,2011年操作项数高达近3000项,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陈品东同志能吃苦、能打硬仗,是电力战线上的铁人,是青年职工的榜样。

在抗洪抢险斗争中,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人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精神。

他们忠于职守、无私奉献、英勇牺牲的职业操守和模范
事迹深深感动着广大职工,感动着企业,感动着全社会。

为弘扬正气,激励人们向先进人物学习,构建崇高的社会和职业道德风尚,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名同志“十堰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向史克军、李琼、陈品东三名同志学习,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实现我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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